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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论宗教宽容
播真理唯一正确的方法;只有当强有力的论辩和充足的理由与温雅、善良的方式相结合时,真理的传播才能占居优势。
因此,不论是个人还是教会,不,连国家也在内,总而言之,谁都没有正当的权利以宗教的名义而侵犯他人的公民权和世俗利益。对此抱有异义的人应当郑重考虑:他们将会对人类播下多么致命的纷争和战乱的种子!煽起何等强烈的嫉恨、掠夺和屠杀!只要那种认为统治权是上帝的恩典;可以使用武力传教的意见占了上风;那么,在人与人之间便不可能建立并保持和平和安全,不,甚至连普通的友谊也谈不上。
再次,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宽容责任对那些以教职及某种教会特征区别于其余人类(即区别于他们乐于称之为俗人的人们)的人的要求。这里指的包括主教、牧师、长老、司祭或拥有其他显赫头衔的人们。我无意在此考究这些教职人员的权力或其尊严的渊源,而只想说明一点,即:不论他们的权威来自何处,既是教会的,它便只能限于教会内部,而绝不能以任何方式扩大到公民事务。因为教会与国家互相有别并绝对分离,他们之间的界限是明确不变的。谁若把这两个在渊源、宗旨、事务以及在每一件事情上都截然不同并存有无限内在区别的团体混为一谈,谁就等于是把天和地这两个相距遥远、互相对立的东西当作一回事。
因此,无论是谁,不管他在教会里担任多么令人尊敬的职务,都不得以他们之间的宗教信仰不同为借口而剥夺不属于他那个教会或宗教的人们的自由或其世俗财产的任何部分。因为凡对于整个教会不合法的东西,都不可能凭借教会的权利,而变成对其会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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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友人的一封信71
法的东西。
但是,这还不是事情的全部。教士们仅仅戒绝暴力、掠夺和各种形式的迫害,那是远远不够的。那些自称为使徒继任者并接过宣教职务的人,还有义务劝诫其听道者们以和平和友善的态度对待一切人,包括谬误者和正统派,也包括在信仰和礼仪上与他们不同的人和相同的人。他们还必须以仁爱、温顺和宽容,孜孜不倦地劝诫所有的人,——不论他是平民还是官长(如果在其教会里确有官长的话)
,并始终不渝地致力于缓和和节制或是出自人们对本宗派的狂热,或是由于他人的诡计而被煽动起来的对不同意见者的所有那些激愤情绪和反理性的厌恶心理。假如各地的讲坛都回响着这种和平与宽容的福音,我是不愿来描绘它将为国家和教会带来何等美好的成果的,恐怕那样一来,我就很可能对那些人反应太严肃了,当然我不愿损害他们的尊严,也不愿看到其尊严因别人或因自己而受到损害。但是我应当说事情本来应该是这样。而且,如果谁自诩为上帝之道的牧师、和平福音的布道者,却传播相反的东西;他要不是不理解就是玩忽了自己的成绩,他就总有一天要向和平王子有所交待。如果说上帝曾告诫基督徒,即使在屡遭触犯和迭受摧残之后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图谋报复,那么,那些从未遭受苦难和伤害的人,又该如何更多地克制强暴、戒绝以任何万式虐待那些从未损害过他们的人呢?他们当然也应当以同样谨慎、克制的态度去对待那些只关心自己的事务的人,这些人(不管别人对他们如何看法)除了以他们确信上帝能领受的方式礼拜上帝,并通过这种方式对永恒得救抱有强烈的期望外对其它一切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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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论宗教宽容
关心。在家务私事、财产管理、健康保护方面,人人都可考虑自己的方便,按自己最合意的方式去做。谁都不会因为别人在种田或出嫁自己女儿问题上的过失而愤愤不平;谁都不屑于管教在酒吧间里挥霍家业的浪荡子弟;谁想拆房、建房或花掉多少钱,都听其所欲,无人窃窃私议,无人加以控制;关于这些,他都有自己的自由。可是,如果有谁不经常到教堂去作礼拜,不按习俗礼仪约束自己的行为,或者不领自己的子女到这个或那个礼拜堂去接受神圣秘典,马上就会引起一场风波。左邻右舍立即会发出一片喧嚣和吵闹。每个人都准备惩罚如此的大罪。而且,在案件尚未审理之前,在那个可怜的人还没有经过正式手续受到剥夺其自由、财产或生命惩罚之前,那些狂热分子就很难保持克制和忍耐而不立即采取暴力和掠夺行为。
呵!
我们教会各宗派的那些雄辩家们,将要竭尽全力地施展其雄辩之才来颠倒是非,论证人们的过失。
但是,请他们饶恕这些人吧!请他们不要以暴力手段来弥补他们理智的匮乏吧!因为暴力属于另外一个管辖的范畴,与教士之手是不相称的。请他们勿以官长的权威来补救他们的辩才和学识,否则,当他们诡称只爱真理时,他们那带着火与剑味道的极度狂热或许会使其野心暴露无遗,而使人看到,他们所追求的无非是世俗统治权罢了。因为确实很难说服稍有常识的人使其相信:一个眼不掉泪、心安理得地把他的弟兄交给刽子手去活活烧死的人,是真心实意地关心于拯救他的弟兄,使其在来世中免遭地狱的火刑的。
最后,让我们来考察官长在宽容问题上所负的职责,这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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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友人的一封信91
我们已经证明了掌管灵魂的事不属于官长——我之所以说,它不是官长的职责(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
,是因为我认为官长的职责,是由法律所规定并以惩罚作为强制手段的。
但是一种仁爱的关怀,包括教诲、劝诫和说服,是对每个人都不能否认的。因之,掌管灵魂的事属于每个人自己,也只能留归他自己。
可是,如果他对掌管自己的灵魂漠不关心呢?
我倒要反问一句:如果他对自己的财产或健康漠不关心,而这些显然与公民政府关系更密切,那又该怎么办呢?官长能以法律保证他不会成为穷人或病夫吗?法律充其量只保障公民的财产和健康不受他人的欺诈和暴力的侵害,而不能保障所有者自己不会对财产漫不经心或管理不善。一个人不论其愿意与否,谁都无法强迫他一定要发财致富或身体健康。
不,上帝自己也不会违反人们的意愿来拯救人。然而,我们不妨假设有某个君王欲强迫其臣民积累财富或保养好身体。
可是,能够以法律规定这些臣民只能找罗马大夫就医并遵照其开列的药方生活吗?假若人们只能服用梵蒂冈或日内瓦店铺里出售的药剂,事情会怎么样呢?
或者说,为使臣民们发财致富,难道就得以法律来迫使大家都去做商人和音乐师吗?
或者说,因为有些食品店主和铁匠能够富足地供养全家并因为从事这些行业而发了大财,于是就下令让大家都去开饭铺或铁匠铺吗?但是,却可以说,生财之道有千条,而到天国之路却只有一条。这话说得实在太好。尤其是出自那些主张强迫人们走这条路或那条路的人之口!因为,假若真的数条路可通天国,强迫他人者就不必要那样多的借口了。可是,假如我正劲头十足地沿着神圣的地理学所标示的那条直通耶路撒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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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论宗教宽容
道路前进时,为什么我还要因为不穿短筒靴;或者因为我的发式不够标准;或者因为我未按正确方式受洗;或者因为我在路上吃了肉或其它可口的东西;或者因为我遇到荆棘和悬崖便绕路而行;或者因为在有几条路可走时,我拣了一条最捷径、最干净的支路;或者因为我不愿与一些不是不严肃、就是过于尖刻的同路者结伴而行;或者,因为我的向导是否穿白袍或戴不戴主教冠等等而受人殴打和虐待呢?当然,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地加以考虑,就不难发现,这些大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如果不带有迷信和伪善的东西,对宗教或灵魂的拯救并无害处)是可以遵守或者不予理睬的。我说,正是这些区区小事将会在本来对宗教的本质或基本部分完全意见一致的兄弟基督徒中激起不共戴天的仇恨。
但是,假使我们赞同那些对一切不合于他们模式的东西一律加以谴责的狂热派的意见,不同的方式将产生不同的后果。由此我们又能引出什么样的结论呢?真正通向永生之路只有一条。可是,在人们所走的如此纷繁杂芜的道路中,究竟哪一条是正路,却仍然是一个疑问。政府的关照或者正确的法规的制订,都没有为官长发现较之私人自己寻找与研究发现出来的更加确实可靠的这条通往天国的道路。假定我因为患衰竭症而身体虚弱,又只有一种我不知道的药可治好这病,难道能够因为只有一种、又是我所不知道的药,我就得请官长为我开处方吗?难道能够因为只有一种办法可使我免于死亡,我就得俯首听命于官长的吩咐才是万全之策吗?所有这些每个人都应当真诚地亲身去进行探索,并且通过思考、研究和自己的努力以求有所了解的事情都不能看作是某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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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友人的一封信12
特有的本事。君王们在握有权力方面确实是生来就优于他人的,但在自然本性方面也同别人一样。统治权利和统治艺术并不表示他必然同时还掌握有关其它事物的确切知识,更不要说关于纯正的宗教的知识。否则,又何以解释世上的君主们在宗教问题上存有如此巨大的分歧呢?然而,我们不妨认为,君王们可能比臣民们对于通往永生之路了解得更多一些,或者说,对私人说来,至少在这些不肯定的事情上最安全可行的办法,就是按照君王们的旨意去做。你会问,那么,怎么办呢?如果君王命你靠经商谋生,你能因为担心失败而拒之不干吗?我的回答是:我一定照君王的命令改作商人。因为如果我经商失利,他完全有能力设法补回我的损失。因为若果真如他所声称的那样,他为的是使我的买卖兴隆、使我发财致富,那么,如果我因为航海失利而破产,他一定能把我重新扶植起来。但是,关于来世的事却完全不是这样。如果在那个问题上我走错了路并因此而毁灭了自己,官长既没有能力弥补我的损失、解除我的痛苦,也无力使我得到任何程度的恢复,更不必说完全恢复了。官长能够发给你什么样的进入天国的保证书呢?
也许有人会说,他们并不认为所有的人在宗教事务上必需遵从的万无一失的判断不属于民事官长,而属于教会。凡教会决定的,民事官长只是下令遵行;官长以其权威保障,任何人在宗教事务上均不得去做或者去相信那些非属教会教诲的东西。因此,这些事情的决断权在教会;官长本人服从教会,也要求其他人跟着服从。我的回答是:自教会备受尊敬的使徒时期始,谁未看到后世人经常利用教会名义欺骗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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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象呢?但是,在我们当前这个情况下,这种说法确实是无能为力了。对于那条通往天国的唯一小路,官长并不比其他人更熟悉,因此我不能放心地让他来充当我的向导。因为对这条道路他可能同我一样的无知,而且他肯定不象我自己那样关心我的灵魂得救。在如此众多的犹太国王当中,有多少曾经受到以色列人的盲目服从,难道他们没有因此而堕入偶像崇拜之中并终于遭到毁灭吗?尽管如此,你仍然嘱咐我要鼓起勇气,你还告诉我,如今一切都安全可靠了,因为官长在宗教事务上已不再要求人们遵守他自己颁布的法令而只要求服从教会的法令。请问:服从什么教会的法令?当然是服从官长本人最中意的教会的法令。似乎在官长以法律和刑罚强迫我加入这个或那个教会这件事情上并不包含有官长本人的决断。
但是,由他亲自引领我与由他委托别人来引领我,这其间究竟又有什么区别呢?无论是在哪一种方式下,我都必须屈服于他的意志,由他来决定我的两种不同方式的最后归宿。如果一个以色列人,只是因为某人告诉他在宗教方面任何规定都不是由国王自己作的,而且除了教士们一致同意并由教会长老宣布为神圣权利的那些东西以外,在神圣礼拜方面他对臣民也没有任何要求。难道这个曾经遵照国王的命令去崇拜过偶像巴力神①的以色列人,他的处境能够比以前更好些吗?如果任何教会所信奉的宗教,只是因为该派的首领、主教、牧师及其所在部落的首领们都起劲地为之大唱赞歌,它就会成为纯正的、救世的宗教,那么,在世上还有什
①巴力神,古代迦南人为掌管土地、牲畜之神所起的名称。——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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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友人的一封信32
么谬误的、虚妄的、破坏性的宗教呢?
我对索斯奴斯教派①的教义抱有怀疑,我也怀疑天主教与路德宗的礼拜仪式;如果我只是因为官长在宗教方面,除了通过教会权威下达的东西而外不作其他规定,于是我才遵照官长的命令加入其中某一教会难道这将给我带来丝毫更多的安全吗?
但是,说句老实话,我们必须承认,教会(如果一个由牧师们组成、负责制定教规的会议必须这样称呼的话)在大多数场合下更易于受王室的左右而不是相反。在正统派和雅利安皇帝们交替统治下的教会究竟是个什么样子,早已为世人所熟知。如果说这些事情太久远,那么,我们英国近代史上可以提供更新鲜的例证。如在亨利八世、爱德华六世、玛丽女王和伊利莎白女王当政时期,教士们如何投国王们和女王们之所好,轻易而驯服地改变他们的教会法规、信条、礼拜仪节以及其他一切;然而国王们和女王们在宗教观点上相殊甚远,颁布的法律也截然相反,以致没有哪个神智正常的人(我想说,除无神论者外,没有一个人)敢于说,任何诚恳而正直的上帝敬拜者,能够服从他们的各种教会而自觉问心无愧。
结论是:国王在制定有关另一个人的宗教法规时,无论他是假充自己的决断,还是假托教会权威或他人的建议,都是一样的。教会人士的决定,也决不会比国王的决定更加可取或更靠得住,他们彼此之间的分歧,早已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即令他们全都一致赞同,也不会为民事权力增添任何力
①索斯奴斯教派为十六世纪意大利神学家索斯奴斯所创,在教义方面不承认三位一体说。——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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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当然,还必须注意这样的事实:国王对于那些非为他所宠爱的宗教与礼拜方式,纵然教会一致决议,也很少理会。
总而言之,决定这项争论的主要考虑之点是:虽然官长关于宗教的见解可能是可取的,他指点的道路也可能是福音之路,但是,只要我在内心里未能充分相信,我就不可能放心地跟着他走。无论我要走什么样的道路,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