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种族歧视的努力体现了公民权的扩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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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国际社会对人权保护的空前重视,大大推动了世界各国人权和公民权的发展。1945年6月订立的《联合国宪章》将尊重〃人权及基本自由〃作为联合国的宗旨。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全球性人权保护文件——《世界人权宣言》,该宣言列举了各项具体的人权和自由。12月10日由此成为〃世界人权日〃。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具有国际法约束效力的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约对各缔约国应当尊重、保障和实现的基本人权和自由作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人权被国际社会视为各国政府的首要责任。国际人权宪章与各专门人权条约及各区域人权公约一道构成了当今国际社会丰富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各缔约国或根据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和精神修改本国宪法,或直接在本国适用国际人权法。总之,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大大促进了人权的保障和公民权的发展。在当今全球化时代,人权保护的国际化已成为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世界关于公民权的观点是从美国和法国革命的实践中演化而来,其中有两个因素是关键性的:一个公民拥有不受专制政府行为所侵犯的观念;全体公民通过选举和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来参与管理政治过程。凡没有经过全体公民自由公开的选举这一授权,政府就没有合法性,也没有受到尊敬的资格。参见[英]巴特·范·斯廷博根编:《公民身份的条件》,郭台辉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版,第145页。公民权与现代民族—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凡拥有某一民族—国家的国籍就获得该国的公民身份,享有该国的公民权利,承担相应的公民义务。公民权成为现代民族—国家构建的核心和基础。
学界公认为公民权理论肇始于英国社会学家托马斯·H马歇尔1949年在剑桥大学所作的《公民权与社会阶级》的著名讲座,马歇尔在这次讲座中开创性地提出了公民权理论。See:ThomasHumphreyMarshall,CitizenshipandSocialClassandOtherEssay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50有关马歇尔这次著名讲座内容的中文译文,参见[英]TH马歇尔:《公民权与社会阶级》,刘继同译,《国外社会学》2003年第1期;托马斯·H马歇尔:《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刘训练、李丽红、宁睿英译,载马德普、[加]威尔·金里卡主编:《中西政治文化论丛》第5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07…574页。有关马歇尔公民身份理论较详细的中文译著,参见郭忠华、刘训练编:《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在这篇著名的学术演讲中,马歇尔分析了英国的社会阶级结构,提出公民权的三维视角:公民权利〃civilrights〃一词有不同的中文译名,一般译为〃公民权利〃,也有译为〃民权〃的,还有译为〃法律权利〃的。近来有学者如郑贤君、郭道晖等主张译为〃私人权利〃。参见郑贤君:《宪法上的civilrights是公民权利吗?》,《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郭道晖:《何谓civilrights?对〈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标题中译文的商榷》,《博览群书》2006年第8期。刘继同将之译为民事权利,刘训练等采用私人权利的译名。在中文语境中,公民权利似乎等同于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束。、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公民权的三个要素形成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就英国来说,公民权利形成于18世纪,政治权利形成于19世纪,社会权利形成于20世纪。参见托马斯·H马歇尔:《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刘训练、李丽红、宁睿英译,载马德普、[加]威尔·金里卡主编:《中西政治文化论丛》第5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15…5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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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歇尔指出:〃公民身份是一种地位,一种共同体的所有成员都享有的地位,所有拥有这种地位的人,在这一地位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上都是平等的。〃托马斯·H马歇尔:《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刘训练、李丽红、宁睿英译,载马德普、[加]威尔·金里卡主编:《中西政治文化论丛》第5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29页。按照马歇尔的观点,公民身份的本质就是国家要〃保证人人都能作为完整的和平等的社会成员而受到对待〃,而要确保社会成员的公民身份感和国家认同,就要把日益增长的公民权赋予每个人。参见[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下,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517页。1980年代后期以来,公民权理论研究开始成为学界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本迪克斯(ReinhardBendix)、特纳(BryanSTurner)、迈克尔·曼(MichiaelMann)、巴巴利特(JMBarbalet)、雅诺斯基(ThomasJanoski)等人拓展了马歇尔提出的公民权理论。追寻托马斯·H马歇尔公民权研究进路的相关学者,在晚近的研究中,将马歇尔的公民权三维结构拓展为多维结构,特别是增补了生态公民权、文化公民权、全球公民权等多维研究视角。有关全球公民身份、生态公民身份的讨论,参见[英]巴特·范·斯廷博根:《公民身份的条件》,郭台辉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版,第144…173页;有关文化公民身份的讨论,参见[英]尼克·史蒂文森编:《文化与公民身份》,陈志杰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版。
1990年代以来,公民权研究作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在国际学术界得到了引人注目的发展,涌现出大量的研究文献。据加拿大最大的研究图书馆罗巴茨(Robarts)图书馆2001年的一项研究显示,提到公民权的书籍、手稿和报告超过2600部。在这当中,有976部将公民权列入主题词,它们绝大部分出版于1990年代。有900多部在标题中就有公民权一词。参见[英]恩靳·伊辛、布雷恩·特纳主编:《公民权研究手册》,王小章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威尔·吉姆利卡(WillKymlicka)和威尼·诺曼(WayneNorman)指出,公民权研究在1990年代得以复兴有很多原因,就理论层面而言,这是政治话语的自然演进。因为公民权概念似乎要整合正义的需要与共同体成员资格的需要,而它们分别是1970年代和1980年代政治哲学中最核心的概念。公民权一方面与个人权利观念紧密相联,另一方面又与对特定共同体的隶属观念密切相关。参见威尔·吉姆利卡、威尼·诺曼:《公民的回归——公民理论近作综述》,载许纪霖主编知识分子论丛第2辑《共和、社群与公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36页。
公民权理论先后形成了两大理论传统和学理上的分野,即自由主义的公民权理论与公民共和主义的公民权理论,前者着重强调公民的权利,后者突出公民的责任。参见[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郭忠华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版,第1页。这两大公民权传统与其说是相互对立的,毋宁说是相互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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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与民族国家紧密勾连在一起。19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一个与全球化时代相联系的世界公民、全球公民、全球公民社会等开始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按照英国著名学者戴维·赫尔德的定义,全球化指的是人类社会交往的跨洲际流动和模式在规模上的扩大、在广度上的增加、在速度上的递增,以及影响力的深入。参见[英]戴维·赫尔德、安东尼·麦克格鲁:《全球化与反全球化》,陈志刚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戴维·赫尔德在此前的另一本著作中将全球化定义为〃人类组织和活动的空间形式在活动、相互作用以及权力运行方面转向跨洲或跨区域方式的变化〃。全球化表明,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正在向世界范围转化,同时,在国家与社会内部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的水平和层次已经大大提高。参见[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425…426页。在人类政治思想史上,世界公民的概念和使用由来已久。古希腊犬儒学派的著名代表人物第欧根尼(Diogenes,BC412/403—324/321BC)就将〃世界国家〃作为他的理想,并自称为一个〃世界主义者〃、一个〃世界公民〃。参见[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盛葵阳、崔妙因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75页。继承了犬儒学派的斯多葛派具有强烈的世界主义情怀。斯多葛派认为,世界分裂为互相冲突的国家是荒谬的,只有建立世界国家才是合理的,在世界国家里,每个人都平等地成为这个世界国家的公民,即世界公民,人人如兄弟,人人都有良善的愿望,甚至包括敌人在内都应平等对待。这一思想,为公元1世纪诞生的具有世界主义和普世主义取向的基督教以及后来文艺复兴的先驱、〃世界帝国〃的倡导者但丁(DanteAlighieri,1265—1321)所吸取。参见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版,第52页。另参见王乐理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1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67…385页;马啸原:《西方政治思想史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80…83页。
17世纪后,世界公民的概念开始流行。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ImmanuelKant,1724—1804)曾写过《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1784)和《永久和平论》(1795)两篇著名的讨论世界公民的论文。在《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中,康德认为由各个国家联合的世界大同将是人类由野蛮步入文明的一个自然而又必然的历史过程。在他讨论的9个重要命题中,命题5指出〃大自然迫使人类去加以解决的最大问题,就是建立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在命题7中,康德提出〃建立一部完美的公民宪法〃,以保卫〃国际公共安全的世界公民状态〃。参见[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21页。在《永久和平论》中,康德提出了人类走向永久和平的6条先决条款和3条正式条款,世界公民权和世界公民体制是确保各国之间永久和平所必须的。〃本来就没有任何人比别人有更多的权利可以在地球上的某一块地方生存〃,〃相距遥远的世界各部分就可以以这种方式彼此进入和平的关系,最后这将成为公开合法的,于是就终于可能把人类引向不断地接受于一种世界公民体制。〃参见[德]康德:《永久和平论》,何兆武译,上海世纪出版社集团2005年版,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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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由市场全球化相对应的是公民政治的全球化。全球化的公民政治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作为有别于专制政治的体现人民主权和宪政民主精神的公民政治正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惟一具有合法性的政治结构,二是全球公民社会的发展。详细讨论,参见徐贲:《从三种公民观看两种全球化:自由市场时代的公民政治》,载许纪霖主编知识分子论丛第5辑《公共性与公民观》,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92…314页。当今世界,超越民族国家层面的跨国家共同体身份和全球公民身份不仅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而且成为当代政治的现实可能。1992年2月7日,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12个欧共体国成员国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Maastricht)共同签署《欧洲联盟条约》,1993年11月1日《欧洲联盟条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欧洲联盟条约》第8条规定建立欧盟公民身份,凡具有成员国国籍的每一个人既拥有成员国的公民身份,又拥有欧盟的公民身份。详细讨论,参见尹生:《欧盟公民的产生与现代国际法的发展》,《江汉论坛》2004年第8期;刘慧、肖宪:《公民身份与欧洲集体认同》,《国际观察》2004年第4期。一个超越传统民族国家公民身份的超国家公民身份出现在当今世界。有关欧盟公民权和公民身份的相关研究也纷纷出笼,如汉森(RandallHansen)与威尔(PatrickWeil)主编的《走向欧洲国籍:欧盟的公民权、移民与国籍法》,托瑞(MassimoLaTorre)主编的《欧洲公民权:一种制度挑战》,等。参见禇松燕:《权利发展与公民参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7页。
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MaxWeber,1864—1920)曾指出〃公民这一概念在西方之外却从未存在过〃参见[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学界一般认为在作为独立于西方文明而存在的传统中华文明中,不存在公民概念和公民意识。但在先秦的典籍中却出现有〃公民〃这个词,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公元前233)就指出在当时社会中〃公民少而私人众〃。《韩非子·五蠹》。有学者误以为中国〃公〃与〃民〃一起组成一个新词〃公民〃是近代以后才出现的。参见馨元:《公民概念在我国的发展》,《法学》2004年第6期。这里的〃公民〃意涵与〃逐私利〃的〃私人〃相对应,是〃为公之民〃。显然,〃此公民〃与古希腊和现代社会中使用的〃彼公民〃的意涵相去甚远。
在传统中国社会,常用的词是臣民、子民、百姓、草民、贱民等。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中国与西方的接触,国民、公民概念及国民、公民意识开始在中国知识界出现。不少先进的知识分子从此以国民或公民的眼光重新审视传统皇权专制下中国人的地位。1895年,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严复(1854—1921)对作为公民的西方人和作为臣民的中国人作了深刻地比较:〃西洋之言治者曰:国者,斯民之公产也,王侯将相者,通国之公仆隶也。而中国之尊王者曰:天子富有四海,臣妾亿兆。臣妾者,其文之故训犹奴虏也。夫如是则西洋之民,其尊且贵也,过于王侯将相,而我中国之民,其卑且贱,皆奴产子也。〃参见严复:《辟韩》,转引自丁守和主编:《中国近代启蒙思潮》上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西方人的〃其尊且贵〃与中国人的〃其卑且贱〃,正是公民社会与臣民社会的本质区别。当时许多激进的知识分子为此将〃奴隶性〃视为中国人的根本性格,如号称〃革命军马前卒〃的邹容(1885—1905)就激愤地指出:〃举一国之人,无一不为奴隶,举一国之人,无一不为奴隶之奴隶。〃邹容:《革命军》,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50页。在专制中国,整个国家就是一座大监狱,〃吾国之土民则狱囚也,各省督抚则狱吏也,清政府则堂翁也〃参见《奴隶狱序》,《国民日日报汇编》第4集,〃论著〃,东大陆图书译印局1904年版,第18页。转引自陈永森:《告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