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cause_of_love_作者:tang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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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_of_love_作者:tangstory-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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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算了。”John保证自己绝对没抬手看过一次表,鬼知道Sherlock是怎么推测出自己跟Sarah有约会的。
“那我走了。”John抓过外套,边穿衣服边嘱咐退回到十二岁的室友,“晚饭在冰箱里,Sherlock,离你只有五米。”
“七米。”
“好吧,七米,但是多走两米你又不会死,看在上帝的份上,人不吃东西才会死!”
“我不会,除非无聊至死。”
“想开点,Sherlock,就算是罪犯也需要偶尔放个假,”John随口安慰了他一句,有点抱歉地补道,“还有我大概周一才会回来,我会让Hudson太太帮你带牛奶。”
“他们可以把假期表排开。”Sherlock仍然没有抬眼,也没有就John的迟归发表什么评论。
“那我走了,bye……说真的,”John本来已经出了客厅,却又突然探回头问了句,“你确定我两天后回来时不会在沙发里发现一具饿死的尸体?”
“嗯。”
“嗯是会还是不会?”
“你怎么还不走?”
“这就走!”好心被当成驴肝肺不是什么让人愉快的体验,John有些赌气地出了门,这回是真走了,不过楼梯下到一半还是忍不住冲楼上喊了句,“有事记得给我打电……发短信!”

然后那一夜John真的梦见了Sherlock给自己发短信——那是一个比好心被当成驴肝肺还要让人觉得不愉快的梦。
梦中自己走出贝克街221B的前门,往地铁站的方向走了两步,听见外套口袋里的手机突地响了。
John掏出手机,发现是Sherlock的短信,整条短信只有一个单词:Goodbye。
他蓦然回头,望向公寓二楼的窗口,看到同居人独自站在窗前,高瘦的身影莫名地孤独。
John猛地觉得有些心慌,觉得有哪里不对……他重又看了看手机,盯着那个单词,只是一句日常道别,没什么特别,可是……John突然意识到,可是Sherlock没有留下自己的名字。
大概是个习惯——尽管明知John存着他的号码,Sherlock也还是会在每次发短信时都留下姓名的缩写字母。
可是这次没有。只有Goodbye。没有SH。
John感觉到心跳得更厉害了——他回过身,快速向公寓跑去,可不管再怎么使劲跑都跑不到。那区区两步的距离像是一道天堑,隔绝了Sherlock与他。

自令人不快的梦中猛然惊醒后,John下意识地去摸床头柜上的手机——感谢上帝,没有什么短信。
“John……几点了?”Sarah被他吵醒了,迷糊地问了一句。
“七点刚过……Sarah,”John突地坐起身,“抱歉,我想我得回去看看。”
“什么?”Sarah有些茫然地看着他穿衣服,“John?”
“就回去看看,没事我再回来。”他匆匆地吻了下她的面颊,快步走出门,不管这样做是不是有些过分了。

这天John回到贝克街221B,发现Sherlock并不在客厅里,也不在卧室里,也不在厨房里。
他发了短信,没有回复。从傍晚开始拨打他的手机,一次次转到语音信箱。
John只好等,那夜Sherlock没回来。
第二天Sherlock依然没有出现,John只得分别给苏格兰场和Mycroft打了电话。
“别担心,他这人有时就这样,一跑好几天不见影。” Lestrade并没当回事,老神在在地安慰了John一句。
“别担心,只要他还在这个星球上,就别想真给我跑得不见影。”Mycroft倒表现得像个尽责的好哥哥,接电话的语气挺严肃,安慰得也挺有建设性。
然后第三天过去了。
第四天过去了。
一个礼拜过去了。
一个月过去了。
Sherlock没回来。

说老实话,John H。 Watson不是个多么帅的男人,也谈不上多么成功——他个子不高,年纪却已经老大不小,没房子,没钱,没老婆,孩子什么的就更甭提了。
他甚至连只宠物都没有——这多半要归咎于他曾有一个室友,一个比全英国所有的猫和狗加起来还要难搞定的古怪家伙。
但John H。 Watson从不觉得“做自己”有什么不好,只有这一次,他打心眼里渴望自己不是自己,而是那个比全英国所有的猫和狗加起来还要难搞定的怪胎,肯定有二分之一的外星人血统,极为擅长匪夷所思的演绎法推理。
他想变成他,然后把他找回来。

可惜人总得面对现实——John H。 Watson无法摇身一变成为Sherlock Holmes,再说还有个同样流着Holmes家的血液,“一人即政府”者在竭尽所能地搜寻着他弟弟的下落。
如果连Mycroft也不知道Sherlock去了哪儿,是生是死,那么一千一万个John加起来也别想知道。
John H。 Watson,wele to real lives。

然而即使是在现实生活中,John发现想要把一个人折磨得日夜不宁原来也挺简单,只需要两句话:
Moriarty还活着。
Sherlock不见了。

John并没有辞去诊所的工作,与之相反地,又在另一家诊所找了份兼职。不,他并不是需要靠不停工作来麻痹自己的大脑,只是因为他不知道自己需要等多久。
他固执地拒绝了Mycroft的经济援助,打两份工,支付两个人的房租。既然不知道需要等多久,那么多挣点钱总没错,他想要——他会——把这套公寓一直租下去。
或许等到Hudson太太老了,又等到自己也老了。或许有天他能攒够钱把房子买下来。反正无论如何,这套公寓他不想——也不会——让给任何人。
贝克街221B将永远只属于Sherlock Holmes与John H。 Watson。
他将在这里等他回来。

“咖啡?”
“谢谢。”
当然苏格兰场也派出警力去找了,但Sherlock毕竟只是一个人,英国警方不可能放下所有工作,只没日没夜地去找一个人——除非那个人是英国首相——所以Sherlock Holmes只是他们数据库中的一份档案,归在失踪人口那一栏。
有人已经失踪了两个月,有人的生活仍在继续:Anderson终于收到了邮寄来的离婚申请书,与Donovan的地下情也有了转正的苗头。午休时她去找他,给他带了杯咖啡。
“Poor man。”Anderson边喝咖啡边看报纸,突然嘀咕了一句。
“什么?”Donovan凑过去,见男朋友指着社会版上某条故意赚人热泪的新闻标题对自己耸了耸肩:忠犬为主守墓九年,至死不渝。
Donovan当然知道他在指谁,沉默了两秒,用手肘顶了顶他:“……别这么说。我讨厌那个怪胎,但他室友是个好人。”
“嘿,我没别的意思……”Anderson本想说“我不是讽刺那个医生像条老狗,只是觉得他这样挺可怜”,但瞧见女友脸色不愉也就打住了,转而问了句,“不过你真觉得……”
“觉得什么?”
“那个怪胎,他就这么不见了?我是说,不回来了?”
“…………”Donovan与男友对视几秒,异口同声地喊了句,“不可能!”

事实上John并不介意外人怎么看待自己的行为,也不知道即使是厌恶Sherlock的人们都不相信他会一去不回——有人的生活在继续,有人的生活却静止了。
这不是说John想要自暴自弃,把自己搞得一团糟,饮食不周,整日生活在垃圾堆里——Sherlock在的时候他们才是整日生活在垃圾堆里,现在房间反倒清爽了许多。
John没有把公寓刻意维持在Sherlock离开时的模样——天知道等他回来时冰箱里那根未经过防腐处理的人体小肠会变成什么德性——他整理好他随手乱丢的书籍文献,洗完了所有他留下的脏衣服,熨平挂进衣柜,清理了本应是备餐桌的实验台,把冰箱里那根小肠丢进垃圾箱。
当意识到同居人可能明天、后天、大后天都不会出现时,John关掉手机,花了一整天做这些事,然后写到博客里。Harry则在第一时间回复道:“John!求你能不能别关手机,要不是你更了博客,我差点……总之明天我去找你,我们必须见个面。”John想这次她倒是终于不用那个幼稚的LOL 了。
那夜John没能睡着,索性起床对着电脑,每隔几十分钟便刷新一次博客阅读回复,可惜没等到他在等的那一条。天光破晓时他重新操起鼠标,把博客页面往后翻,找到许久前写的一篇日志:
29th March Life goes on

他点进去,看到自己写道Sherlock飞去白俄罗斯办案子了,自己最近和Sarah处得挺好,life is good。
他把页面继续往下拉,一直拉到回复。

“那个词是aeroplane,John,不是airplane。只是说一声。”
Sherlock Holmes 29 March 10:33
“不好意思,Sherlock,谢谢你的更正。哦,也只是跟你说一声,我把公寓做了个大扫除,扔了些破烂。现在地方干净多了。”
John Watson 29 March 10:35
“你不敢的……”
Sherlock Holmes 29 March 10:36

省略号,John盯着屏幕上的句子,突地笑起来,心想,省略号。
Sherlock一贯冷静而富有逻辑——除了在日常生活方面——这一点也体现在他的语言习惯上,例如对单词和标点符号的使用。
所以这个省略号一定不是他随手打的,而是说明他真的底气不足。
John微笑想到,看来自己终于对那个演绎法推理入了点门,不过往后还有的学。或许等那个人回来时,他可以用自学成果令对方大吃一惊。

而后两个多月过去,已经是新的一年。John没有取得什么新的学习成果,Sherlock也依然没回来。
Life does not go on,John想,它停住了。
生活静止的意思是……John觉得自己像活在一部循环放映的电影里。
他如常地上班下班,吃饭睡觉,但不管是独自走在街上,还是一个人坐在客厅里,John总觉得,Sherlock就在距自己一步之遥的地方,从未离开。
他们一起去过许多地方,为了办案几乎跑遍了伦敦每一条大街小巷。Sherlock在破案时总是精力充沛,像一首激情洋溢的小提琴曲。John不认为 Sherlock喜欢受人瞩目——虽然他在听到自己夸奖他时会一边兴高采烈一边忍着不表现得太明显,简直幼稚透顶——但他从不屑于谈论自己的成就与对社会和平的贡献,从不认为自己是个英雄。
John没有一次想过——哪怕只有一次——想过Sherlock已经死了。即使他永不再回来,John也只认为他是在与死敌搏斗的过程中消失于世界的某一个角落。那绝不是死亡,而是像一首激情洋溢的小提琴曲演奏到最后,选择以一个不那么遵循常理,却又十分完美的低音符作结。
——然后余音不歇。永远在自己脑中回荡,如同他将永远在离自己一步之遥的所在。
所以无论是独自走在街上,还是一个人坐在客厅中,John都觉得自己像活在一部电影里——由Sherlock和自己一起出演,剧情循环放映,光影永不止歇。

“John?”二月的一个周六,Sarah到贝克街进行了一次拜访,上次他们俩见面是两个礼拜之前。
“Hi,e in。”John正坐在客厅里看书,闻声站起身,请Sarah在壁炉边坐下,把书放到一边。Sarah不经意地扫了一眼书籍封皮,确定这书肯定只会属于他那位不知所踪的室友。
他们的恋情是在不知不觉中结束的——Sarah不是不想安慰John,成为他的精神支柱,但当她发现他其实并不需要自己的陪伴时,便急流勇退了。
他们只谈过一次:Sarah问John想不想搬到自己那儿住,而John拒绝了。
“不,John,我不是想让你退掉公寓……”
“我知道,Sarah,只是我想住在这儿……”那日John打断她,有些艰难地,却也十分坦白地解释道,“我曾经跟Sherlock说过,无论他什么时候需要我,我就在那儿……可是你知道,实际上我不在。”
“…………”
“所以我想要……我需要住在这儿……Sarah,I’m so sorry。”
Sarah甚至不知道他在向谁说抱歉,只知道他其实并不需要她,他真正需要的不是自己。
她是个聪明的姑娘,所以没再去争取什么——反正争也白争——谁都没有明确说出“分手”两个字,只就这样不知不觉地退回到了朋友的关系。

“最近怎么样?”
“老样子。”
“Good。”
“你呢?”
“老样子。”
“Good。”
这日寒暄过后,Sarah也不知道能跟John说什么。甚至她觉得他可能不是很希望看到自己,因为Sherlock失踪那日他们俩在一块儿,她对他来说简直像个不祥的提醒,她怕加深他的内疚感,都不大敢常来看他。
不过Sarah是白担心了——John不是那种会把错都推到别人身上的人,根本不会给自己找借口,更没什么不愿见到她的意思,虽然两人坐在一起也的确没什么话说。
有时John也会想,那之前他跟她都在聊什么呢?想来想去,好像总在聊自己跟Sherlock一起办的案子。他当然觉得那些事情很有趣,但不代表Sarah也一定这么认为,所以……God,难为她忍了自己这么久。

“我去给你倒杯水……”John突地想起自己还没尽过地主之谊,赶紧站起身,往厨房走了两步,“茶还是咖啡?”
“你坐着,我来。”Sarah也跟着站起身,抢在John前面进了厨房,开了个不大不小的玩笑,“John,我只是两个礼拜没来,肯定还记得杯子在哪儿。”
她开玩笑大半是为了掩饰难过——虽然他们不在一块儿了,可她爱过他,还是会为他难过——在Sherlock失踪后,John的腿突然又重新坏起来,尽管没以前跛得那么明显,可终归走路不大利落。
“茶还是咖啡?”
问话双方交换,John并没坚持,又坐回到沙发里,答了一句:“咖啡,谢谢。”

于是Sarah找到电水壶,接水插上插头,等水开时打开柜子找咖啡,发现两个礼拜没来,东西还真不在原位了。
她猜咖啡该在另一个柜子里,便伸手拉开柜门,突地愣了愣——柜子上层有个印着卡通猫的杯子,她记得那是自己送给他们的——泰迪熊给男友,因为他就像小时陪着自己入睡的那只泰迪一样可爱;卡通猫给男友的室友,因为他就像只领地被入侵的猫一样不可爱。
凭良心说,Sherlock对Sarah并没那么不客气——起码比他对Molly客气多了。
不过谁让Sarah是个聪明的姑娘呢?她敏感地感到对方其实一点都不喜欢自己,也曾跟John打趣道:“亲爱的,我想如何让你养的猫接受我是个难题,送他个新蝴蝶结管用吗?”
“猫?他?蝴蝶结?”John傻乎乎地重复了几个单词,“你说Sherlock?”然后大笑起来。

Sarah的手在柜门上停留了几秒,听到水烧开了,便拿出咖啡粉,转身去冲咖啡。她看到水槽边放着那只印着泰迪熊的马克杯,里面还有半杯残水,想必John仍在用它。
“几……”Sarah拿过杯子,本想问John要几块糖,但又突然噤声不语。
透过厨房门,她看到John坐在壁炉边,出于礼貌没有继续读书,只是侧着头望向窗口出神。
Sarah能猜到他在想什么,执着电水壶的手微微抖了下,努力忍回泪意。

John望着窗口出神,好似听到乐声。
Sherlock在思考时总爱站在窗口拉小提琴,不管那时是几点。
John承认Sherlock小提琴拉得不错,可是在半夜三点被琴声吵醒总归让人有点生气。
那时他们刚刚搬到一起住,还在彼此磨合,John被琴声吵醒后有些生气地走下楼,想跟他说别拉了。
但是那夜他终究没有制止他——因为他站在客厅门口,看到同居人独立窗前拉琴的背影时,便忘记了去制止他——那副画面太美了。
修长的背影。静谧的台灯的光。饱含思想的琴声。
于是在他离开后,他总是坐在那儿,侧头望见窗户便听到琴声在客厅中响起。
饱含着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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