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活之战斗在第三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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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活之战斗在第三帝国-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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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如果把文明民族的战争说成纯粹是政府之间的理智的行为,认为战争越来越摆脱一切激情的影响,以致最后实际上不再需要使用军队这种物质力量,只需要计算双方的兵力对比,对行动进行代数演算就可以了,那是莫大的错误。

    理论已开始向这个方向发展,但最近几次战争纠正了它。战争既然是一种暴力行为,就必然属于感情的范畴。即使战争不是感情引起的,总还同感情或多或少有关,而且关系的大小不取决于文明程度的高低,而取决于敌对的利害关系的大小和久暂。

    如果我们发现文明民族不杀俘虏;不破坏城市和乡村,那是因为他们在战争中更多地应用了智力,学会了比这种粗暴地发泄本能更有效地使用暴力的方法。

    火药的发明、火器的不断改进已经充分地表明,文明程度的提高丝毫没有妨碍或改变战争概念所固有的消灭敌人的倾向。

    我们再重复一下我们的论点:战争是一种暴力行为,而暴力的使用是没有限度的。因此,交战的每一方都使对方不得不象自己那样使用暴力,这就产生一种相互作用,从概念上讲,这种相互作用必然会导致极端。这是我们遇到的第一种相互作用和第一种极端。(第一种相互作用)

    四 目标是使敌人无力抵抗

    我们已经说过,使敌人无力抵抗是战争行为的目标。现在我们还要指出,至少在理论上必须这样。

    要敌人服从我们的意志,就必须使敌人的处境比按我们的要求作出牺牲更为不利,这种不利至少从表面上看应该不是暂时的,否则,敌人就会等待较有利的时机而不屈服了。因此,继续进行的军事活动所引起的处境上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对敌人更加不利,至少在理论上必须这样。作战一方可能陷入的最不利的处境是完全无力抵抗。因此,如果要以战争行为迫使敌人服从我们的意志,那么就必须使敌人或者真正无力抵抗,或者陷入势将无力抵抗的地步。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解除敌人武装或打垮敌人,不论说法如何,必须始终是战争行为的目标。

    战争并不是活的力量对死的物质的行动,它总是两股活的力量之间的冲突,因为一方绝对的忍受就不能成为战争。这样,上面所谈的战争行为的最高目标,必然是双方都要考虑的。这又是一种相互作用。在我们没有打垮敌人以前,不能不担心会被敌人打垮,所以我们就不再是自己的主宰,而是不得不象敌人那样行动,就象敌人不得不象我们这样行动一样。这是第二种相互作用,它导致第二种极端。(第二种相互作用)

    五 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

    要想打垮敌人,我们就必须根据敌人的抵抗力来决定应该使用多大的力量。敌人的抵抗力是两个不可分割的因数的乘积,这两个因数就是现有手段的多少和意志力的强弱。

    现有手段的多少是可以确定的,因为它有数量可作根据(虽然不完全如此),但是意志力的强弱却很难确定,只能根据战争动机的强弱作概略的估计。假定我们能用这种方法大体上估计出敌人的抵抗力,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它来决定自己应该使用多大力量,或者加大力量以造成优势,或者在力所不及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增强我们的力量。但是敌人也会这样做。这又是一个相互间的竞争,从纯概念上讲,它又必然会趋向极端。这就是我们遇到的第三种相互作用和第三种极端。(第三种相互作用)

    六 在现实中的修正

    在纯概念的抽象领域里,思考活动在达到极端以前是决不会停止的,因为思考的对象是个极端的东西,是一场自行其是的、除了服从本身内在的规律以外不受任何其他规律约束的那些力量的冲突。因此,如果我们要在战争的纯概念中为提出的目标和使用的手段找到一个绝对点,那么在经常不断的相互作用下,我们就会趋向极端,就会陷入玩弄逻辑所引起的不可捉摸的概念游戏之中。如果要坚持这种追求绝对的态度,不考虑一切困难,并且一定要按严格的逻辑公式,认为无论何时都必须准备应付极端,每一次都必须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那么这种作法无非是纸上谈兵,一点也不适用于现实世界。

    即使使用力量的最大限度是一个容易求出的绝对数,我们仍然不能不承认,人的感情是很难接受这种逻辑幻想的支配的。如果接受了这种支配,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就会造成力量的无谓浪费,这必然同治国之道的其他方面发生抵触,同时还要求意志力发挥到同既定的政治目的不相称的程度,这种要求是不能实现的,因为人的意志从来都不是*玩弄逻辑获得力量的。

    如果我们从抽象转到现实,那么一切就不同了。在抽象领域中,一切往往被想象得尽善尽美,我们必然会想象作战的这一方同那一方一样不仅在追求完善,而且正在达到完善的地步。但在现实中真是这样的吗?除非在下列情况下才会这样:

    (1)战争是突然发生的、同以前的国家生活没有任何联系的和完全孤立的行为;

    (2)战争是唯一的一次决战或者是若干个同时进行的决战;

    (3)战争的结局是绝对的,而对战后政治形势的估计不会对战争发生什么影响。

    七 战争决不是孤立的行为

    关于上述第一点,我们认为,敌对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来说都不是抽象的,就是意志,这个在抵抗力中不依赖外界事物的因数,也不是抽象的。意志并不是完全不可知的,它的今天预示着它的明天。战争不是突然发生的,它的扩大也不是瞬间的事情。因此双方的任何一方大多可以根据对方是怎样的和正在做什么来判断他,而不是根据对方(严格地说)应该是怎样的和应该做什么来判断他。人都是不完善的,总不能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这种双方都存在的缺陷就成为一种缓和因素。

    八 战争不是短促的一击

    关于上述第二点,我们的看法如下。

    如果在战争中只有一次决战或者若干个同时进行的决战,那么为决战进行的一切准备就自然会趋向极端,因为准备时的任何一点不足,在将来都无法补救,而且,在现实世界中可以作为衡量这种准备的根据的,至多只是我们所能知道的敌人的准备情况,其他一切都是抽象的。但是,如果战争的结局是一系列连续的行动的结果,那么前一行动及其一切现象当然就可以作为衡量下一行动的尺度。这样,现实世界就代替了抽象概念,从而缓和了向极端发展的趋向。然而,如果同时使用或者能够同时使用全部用于斗争的手段,那么每次战争就只能是一次决战或者若干个同时进行的决战。一次失利的决战势必使这些手段减少,所以,如果在第一次决战中已经全部使用了这些手段,那么实际上就再也不能设想有第二次决战了。以后继续进行的一切军事行动,实质上都属于第一次行动,只不过是它的延长而已。

    但是我们已经看到,在战争的准备中,现实世界就已经代替了纯概念,现实的尺度就已经代替了极端的假定,因此,敌对双方在相互作用下,将不致把力量使用到最大限度,因而也不会一开始就使用全部力量。

    这些力量就其性质和使用的特点来看,也是不能全部同时使用的。这些力量是:军队、国土(包括土地和居民)和盟国。

    国土(包括土地和居民)除了是军队的源泉以外,本身还是战争中起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当然只是指属于战区或者对战区有显著影响的那一部分。

    虽然同时使用全部军队是可能的,但是所有的要塞、河流、山脉和居民等等,简单地说就是整个国家,要同时发挥作用是不可能的,除非这个国家小到战争一开始就能席卷全国。其次,同盟国的合作也不以交战国的意志为转移,它们往往较晚才参战,或者为了恢复失去的均势才来加强,这是国际关系的性质决定的。不能立即使用的这部分力量,有时在全部抵抗力中所占的比重,比人们初看时想象的要大得多。因此,甚至在第一次决战中使用了巨大的力量,均势因而遭到了严重破坏,均势还是可以重新恢复的。关于这些问题,以后还要详细讨论。在这里我们只想指出,同时使用一切力量是违背战争的性质的。当然这一点不能成为不在第一次决战中加强力量的理由,因为一次失利的决战总是谁也不会甘愿承受的损失,而且,即使第一次决战不是唯一的一次决战,它的规模越大,对尔后决战的影响也越大。然而,以后还有可能决战,所以人们害怕过多使用力量,在第一次决战时就不会象只有一次决战那样集中力量和使用力量。敌对双方的任务一方由于存在弱点而没有使用全部力量,对对方来说,就成为可以缓和的真正的客观理由。通过这种相互作用,向极端发展的趋向又缓和到按一定尺度使用力量的程度。

    九 战争的结局决不是绝对的

    最后,甚至整个战争的总的结局,也并不永远是绝对的,战败国往往把失败只看成是在将来的政治关系中还可以得到补救的暂时的不幸。很明显,这种情况必然会大大缓和紧张程度和力量使用的激烈程度。

    十 现实中的概然性代替了概念中的极端和绝对

    这样一来,整个战争行为就摆脱了力量的使用总是向极端发展的严格法则。既然不再担心对方追求极端,自己也不再追求极端,那么自然就不必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而可以通过判断来确定使用力量的限度,当然只能根据现实世界的现象所提供的材料和概然性的规律来确定。既然敌对双方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国家和政府,既然战争不再是抽象的东西,而是特殊的行动过程,人们就自然可以根据实际现象所提供的材料,来推断那些应该知道而尚未知道的将要发生的事情了。

    敌对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对方的特点、组织和设施、状况以及各种关系,按概然性的规律推断出对方的行动,从而确定自己的行动。

    十一 现在政治目的又显露出来了

    我们在前面(第二节)搁下的一个问题,即战争的政治目的,现在需要重新加以研究了。在这以前,趋向极端的法则,使敌人无力抵抗和打垮敌人这个意图,一直掩盖着政治目的。现在,当趋向极端的法则的作用一旦减弱,这个意图一旦同目标分离①,战争的政治目的就必然又显露出来。既然这里考虑的是如何根据具体人和具体条件进行概然性的计算,作为战争最初动机的政治目的也就必然在计算中成为很重要的因素。要求敌人所作的牺牲越小,可能遭到敌人的反抗就越小。敌人的反抗就越小,需要使用的力量就越小。其次,政治目的越小,对它的重视程度就越小,就越容易放弃它,因此,需要使用的力量也就越小。

    这样,作为战争最初动机的政治目的,既成为衡量战争行为应达到何种目标的尺度,又成为衡量应使用多少力量的尺度。但是政治目的不能单独地成为这种尺度,它必须同双方国家联系起来才能成为这种尺度,因为我们研究的是实际事物,不是纯粹的概念。同一政治目的在不同的民族中,甚至在同一民族的不同时期,可以产生完全不同的作用。所以,只有当我们认为政治目的能对它应动员的群众发生作用时,我们才可以把它作为一种尺度,这就是为什么要考虑群众情况的缘故。同一政治目的起作用的结果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这要看群众对战争是赞成还是反对,这一点是不难理解的。在两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可能存在很紧张的局面,积累很强烈的敌对情绪,以致战争的政治动机本身虽然很小,却能产生远远超过它本来应起的作用,引起一种真正的爆炸。

    上面说的这一点不仅是对政治目的在双方国家中能够动员多少力量说的,而且也是对政治目的应该为战争行为规定何种目标说的。有时政治目的本身就可以作为战争行为的目标,例如占领某一地区。有时政治目的本身不适于作为战争行为的目标,这时就需要另外选定一个目标作为政治目的的对等物,并在媾和时代替政治目的。但是即使在这种场合,也始终要首先考虑有关国家的特点。有时,当政治目的需要通过对等物来达到时,这个对等物要比政治目的大得多。群众的态度越冷淡,国内的气氛和两国的关系越不紧张,政治目的作为尺度的作用就越显著,它甚至起决定性作用,在某些场合,几乎只根据政治目的决定问题。

    如果战争行为的目标是政治目的的对等物,那么战争行为一般说就趋向缓和,而且政治目的作为尺度的作用越显著,情况就越是如此。这就说明,为什么从歼灭战一直到单纯的武装监视之间,存在着重要性和强烈程度不同的各种战争,这里面并没有什么矛盾。但是,这里又产生了另一个问题,需要我们加以说明和解答。

    十二 以上论述还没有说明军事行动中为什么会有间歇

    不管敌对双方的政治要求多么低,不管使用的手段多么少,也不管政治要求为战争行为规定的目标多么小,军事行动会有片刻的停顿吗?这是一个深入事情本质的问题。

    完成每一行动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把这段时间叫做行动的持续时间。这段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当事者行动的快慢。

    这里我们不想谈行动的快慢问题。每个人都是按自己的方式办事的,办事缓慢的人并不是有意要多用些时间,而是由于性格的关系需要较多的时间,如果快了,他就会把事情办的差些。因此多用的这一段时间是内部原因决定的,本来就是行动持续时间的一部分。

    如果我们认为战争中每一行动都有它的持续时间,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承认,持续时间以外所用的任何时间,即军事行动中的问歇,似乎都是不可想象的,至少初看起来是如此。在这里当然不能忘记,我们谈的不是敌对双方的这一方或那一方的进展问题,而是整个军事行动的进展问题。

    十三 只有一个原因能使军事行动停顿,而且看来它永远只能存在于一方

    既然双方已经准备好作战,就必然有一个敌对因素在促使他们这样行动。只要双方没有放下武器,也就是说只要还没有嬉和,敌对因素就仍然存在,只有当敌对双方的每一方都企图等待较有利的时机时,这个敌对因素的作用才会中止。但是初看起来,似乎只能一方有等待有利时机的企图,另一方的企图应该恰恰相反。如果等待对一方有利,那么对另一方有利的必然是行动。

    双方力量完全相等也不能产生间歇,因为,这时抱有积极目的的一方(进攻者)必然会继续前进。

    但是,如果我们设想的均势是一方有积极的目的,即较强的动机,但掌握的力量却较小,也就是双方力量与动机的乘积是相等的,那么还必须指出:如果预料这种均势不会发生变化,双方就必然会媾和;如果预料会有变化,这种变化只能对一方有利,这必然会促使另一方行动。由此可见,均势这个概念并不能说明产生间歇的原因,归根到底,问题仍然是等待较有利的时机。假定两个国家中有一个国家抱有积极目的,比如想夺取另一个国家的某一地区作为和谈时的资本,那么,它占领这个地区就达到了政治目的,行动就没有继续的必要而可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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