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兰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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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兰殇-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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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城内遗址

  城内的布局,以古水道为轴线分为两区:一为东北区,残存遗迹较少,主要有佛塔及其附近的建筑;一为西南区,保存遗迹相对较多,除三间房遗址区外,西部和南部还有一些大小院落。东北区的北边已无遗迹,东边残留四个点,这四个点与斯坦因当年在些考察描述的情况基本一致。在这一区里,最突出的是佛塔建筑,斯坦因编号为LA·XA,现残高1米,暴露迹象可分为九层:一至三层为夯土筑,在第三层中残留有碎陶片。斯坦因认为这三层为塔的基座,他说在基座之上为“一符合传统的八边形建筑。”现在,已很难看出其形状。在第四层夯土中夹杂有土块。五层以上全系土块垒砌,在每层土块间还夹杂10~15厘米厚的红柳枝。在第六层中有长约1米的方木暴露于外,方木上有卯孔。紧靠塔身右侧有土块垒砌的小土台,高度与塔身第五层齐,土台与塔身之间有缓坡可以上下,土台中横压着直径约30厘米的圆木和一些长方木,似为建筑物。

  在佛塔南面约60米的土台上,散布着许多大木材。斯坦因把这里编号为LA·I,他在此进行了挖掘,清理出汉文木简3枚,卢文木片2枚、木牍3枚,以及汉文、卢文文书14件。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斯文赫定也在这里挖获了卢文文书。此外,他们还搜集到一些丝织品和生活用具等物。我们在这里除采集到丝、毛织品外,还获得五铢铜钱和玉髓质、玻璃质各色饰珠,以及来自异域海岸的海贝、珊瑚等。这些物品显示了早期“丝绸之路”上的贸易中继城镇的特点。

  &;nbsp;&;nbsp;&;nbsp;在佛塔南面土台南约80米的台地上,有倒塌了的房屋遗迹,房屋墙壁系用芦苇束串扎而成。斯坦因把这里编号为LA·Ⅷ,他在这里搜集到木梳、木碗、铜铁箭镞和名色丝、毛织品。我们在此除采集到丝、毛织品外,还获得玉髓质饰珠和铁镞。

  在佛塔东面约30余米处,也有一小台地,上面堆放着散乱的木材。斯坦因把这里编号为LA·Ⅸ,他在这里搜集到卢文木牍1枚,日本长泽和俊判定此处为僧房⑧。我们在木材下试掘,发现堆积着黄灿灿的粮食,堆积层厚约70厘米,宽约100厘米。粮食标本经四川农学院颜济、杨俊良教授鉴定,确认为糜和裸大麦。

  &;nbsp;&;nbsp;&;nbsp;西南区残存建筑遗迹呈冂形,正中的三间房址,斯坦因编号为LA·Ⅱ。从三间房的房基线测得东西长1米,南北宽米,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东西两间较狭小,中间一较宽大,用两种大小不等的土块垒砌,一种为42×23×10厘米,另一种为17×27×10厘米。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斯文赫定在东面的一间小房中掘出汉文纸文书36件、木简120枚⑨。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斯坦因在此又获得了许多汉文纸文书和木简⑩。我们清理时,东面这一间编号为F1,发现纸文书一件和一些丝、绢、棉布、波纹锦和小陶杯等物。

  三间房的东西两厢房是用大木材作框架、红柳枝作夹条、外涂草泥的墙壁建筑,西厢房的大小框架至今犹存。斯坦因把这里编号为LA·Ⅲ,他在这里获得了大约37枚汉文木简和2枚卢文木片等物。东厢房可见大木框架、散乱木材和红柳枝墙壁,在大方木上我们发现了红色的漆皮。三间房东北面,在斯坦因编号为LA·Ⅱ·Ⅵ·Ⅶ的地方,东西并排两个房间,隔墙用土块垒砌,在这两个房间的前面,斯坦因在民国3年(1914)曾掘出“许多有价值的写在纸上的汉文文书和两片粟特文文书”。我们在这里重新进行了清理,编号为F3,发现木简1枚,以及骨鞘、毛布和毯残片、麻鞋、破毛袋、棉布、墨绿色丝绢等。

  三间房西厢房之西,紧相连接的同一台地上,有一片垃圾堆积,主要为芦苇秆和厩肥。我们在此开探沟一条,编号为T1,长2米,宽米,西南深30厘米,东北深80厘米。探沟中出土木简一枚,以及方格毛布、棉布残片、毛绳、毛带、残漆杯、木梳等物。

  &;nbsp;&;nbsp;&;nbsp;在三间房西约35米的地方,是一大片垃圾堆,横宽约30米,纵宽约15米,最厚处约1米,东南边与西厢垃圾堆相连。斯坦因把这里编号为LA·Ⅵ·Ⅱ。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他在此挖掘,获得了最丰富、最重要的收获,“其数量最多的就是写在木头上和纸片上的汉文文书,我当时数了一下,约有170件,其中有121件发表于M·沙畹的《文书》中,其余是小的残片或由于某种原因不能辨认的文书。”在这里,他还搜寻到卢文木片4枚、纸文书4枚和早期粟特语残片1枚。民国3年(1914)他再次来此,又获得了40多枚写在木片和纸片上的汉文文书和1枚卢文木牍。我们重新清理,编号为T,发现残木简60枚、纸文书1枚。

  &;nbsp;&;nbsp;&;nbsp;三间房是城中唯一用土块垒砌的房屋,面局严谨,联系从这里及其附近垃圾堆中出土的大量木简和纸文书来看,我们推断这里当属官署遗址。

  在大垃圾堆的西面有一组大宅院,院落形制尚可辨认,斯坦因编号为LA·Ⅳ。我们在这里进行了测量和局部清理,编号为F4。院落面向东,东西宽约16米,南北长约22米,其中心部位有一组房间建筑比较坚固。斯坦因在这里进行过清理,编号为LA·Ⅳ·Ⅰ和Ⅱ,在Ⅱ中出土3枚卢文牍,他认定这里是“土人政府”。在这组房间东北边有一人大门槛,我们采集了门槛下的朽木,编号F4:2,请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用碳14测定,树轮校正年代为距今1865+80年(从1950年起算),相当于东汉时期。由大门槛往里再经过一道门槛是大厅,大厅南北宽约7米,东西长米。大厅两侧是南北两列厢房。南厢房东西横排三间,靠东的一间南面有侧门可通院外。据足迹辨认,北厢房也是横排三间。在靠西一间的北壁东端有一门槛,出门槛为一转角墙壁,在它的里面清理出人形木件1个。这个转角通向院外。整个宅院的墙壁,除经斯坦因清理已非旧貌者以外,其余都是用一束束直立的红柳夹芦苇捆绑在木框架上,外部抹上泥皮。大宅院的西部是用芦苇作篱笆围成的一道矮墙,似为一个大庭院,从城墙复原线看,与西城墙相连。

  在这座大宅陆军的东部约9米处,又是一片垃圾,我们在此开挖沟一条,编号为F2,长2米,宽米,东南深米,西北深米。出土了一些小孩皮鞋、毛绳、毛带和棉布等。

  三间房的西南面是一些房屋建筑,斯坦因编号为LA·Ⅶ。从现存足迹看,房间矮小,我们选了一组保存得较好的建筑进行测量和试掘,编号为F2。F2距离三间房约100米,由南北两间房屋组成,北间为B间,长约米,宽约米,南间为A间,长约米,宽约米。两间房都是用红柳与芦苇编在一起作夹壁,壁厚约20~25厘米。在间清理出木门、骨雕花押、人形木件、羊下颚骨、门斗、残木盘、木桶,以及桐、铁渣等物。在A间清理出残木臼、木罐、木纺轮、残铁块,以及牛、羊骨等物。在A间的中心部位,我们开了一个长米、宽1米、深米的探方,发现地层分上下两层,上层厚30厘米,系红烧土,出土了羊骨、牛骨、马骨、糜子壳、木炭等;下层厚65厘米,系灰土,出土物品除牛羊骨外,还有马毛、毛绳和灰陶片。把F2和F4房址对比,从布局到建筑材料都迥然有异,F4显然系官宦大贾的宅院,而F2则为一般贫民所居。

  &;nbsp;&;nbsp;&;nbsp;考古队在城中及城址附近,还采集到许多不同种类的器物标本,统一以C编号。除前面已涉及到的石器外,还有红陶、铜、铁、铅、木骨、玻璃器以及钱币等。所属时代,自新石器朝代至魏晋。

  二、城郊遗迹

  1、东北郊小佛塔

  小佛塔在距古城东北4公里处,我们将其编号为F0。塔残高约米,由上下两部分组成,下部为塔基,似为正方形,宽米、高米。基上是塔身,塔身中心是土块垒砌的环形建筑,内有中心木柱。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斯坦因也来过此地,他认为“这里没有什么需要发掘的”。我们对环形建筑做了清理,发现环形台的周围残留有五彩斑斓的佛教壁画,以土红色为色调,轮廓以墨线勾勒,画风古朴,与斯坦因在米兰揭走的人首又翼像类同。在环形台的通道中,我们还清理出佛塑像的一只眼睛、三节手指、一段胳膊和塑像用的木花形饰件等物。在小佛塔西北约100米处,有一堆横七竖八的木材,它表明这里原来是一座建筑物。在小佛塔和这堆建筑材料附近,我们采集到许多细古器、铜镞、两汉五铢钱、王莽时期贷币、铜镜残片和铜顶针、铁钉、铅纺轮、陶片、玻璃片等。

  2、西北郊烽燧

  烽燧在距古城西北公里处。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斯坦因把它误认为是“一座废弃的小佛塔。”烽燧台基宽米,残高米,从纵剖面观察,内外结构不一,内部系夯土筑成,略呈圆形,外围用土块垒砌,有的土块间夹有小木条或红柳枝,土块尺寸与城中官司署建筑的大土块相同。由此我们判定,这些土块建筑,当是用来扩建或加固烽燧的,其建筑物年代应与官署遗址同时,其内部建筑应早于外部。

  3、北郊建筑遗迹

  在古城北偏西公里处有一小台地,呈东北与西南走向,长约30米,高约6米,我们编号为B,台地上有许多倒榻的木框架和小木件。由台地向北约30米处,又有一堆房舍废弃后的散乱木材。在这里,我们采集到细石器、琉璃珠、夹砂粗陶片,以及铜族、王铢钱、铜扣、残铜鼎等。此外,我们对城西北方向约1公里的佛寺遗址也进行了调查,此遗址斯坦因编号为LB。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斯文赫定也在此作过挖掘。他们在这里挖掘出佛殿遗迹、佛塑像残块外,还搜寻到犍陀罗式的透雕饰板和浮雕艺术品,以及卢文木函、木印章盒等。我们把这里编号为XB,采集到的遗物主要有陶杯、陶罐和五铢钱。

  三、文化遗物

  这次调查采集到文物797件,依质地分为石器、陶器、木器、铜器、铁器、铅器、玻璃器、骨器、贝蛙器、纺织品和五铢钱币等。

  1、石器【石器共106件,以生产工具为主。】

  细石器82件。这些石器使用打制或琢制法制造,均为生产工具,多为玉髓质和燧石质。石核2件。石叶53件。铵开状可分为五种形式:单脊石叶,剖面呈三角形,不经加工即可使用,在刃缘一边或两边留有使用痕迹;双脊石叶,剖面呈梯形,一般不经过第二步加工,刃缘一侧或两侧留有使用痕迹;截端石叶,石叶截去一端或两端,可能是用来镶嵌在骨木柄上使用;发卡形石叶,背脊略拱,横视似发卡,里面较平滑,一端叶面有显著的贝状断品,刃口一般都有使用痕迹;不规则形石叶,背面单脊,叶面不经修整,刃缘多有使用痕迹。石核石器3件,将石核的一端用冲压法打下一角或一块,略经加工而成。&;nbsp;&;nbsp;&;nbsp;石片石器16件,可分为:琢背小刀,利用原石片较厚的脊,在脊上朝两边错向琢成贝状断口,使两边刃缘匀整锋利,有的刃缘经过修琢;刮削器,刃缘多经过第二步加工,有圆盘状,直角状和变角状三种;锥钻,底瑞较宽厚,向上逐渐收缩成尖锥,通体经过修整。&;nbsp;&;nbsp;&;nbsp;石镞6件。通体经过精工细琢,按形状可分为桂叶形石镞和三角形石镞两种。石矛2件。磨制石器17件。主要有:石针1件;砺石8件,头部正中穿孔,器身经多次使用已经残断,分圆头和方头两种,方头砺石基本上呈长方形,四面以过修磨;石杵4件,形状不规则,有长方形、三棱柱状,也有圆锥状和柱状;石磨盘4件,均经使用,已残,可分为半圆形和长条形两种。&;nbsp;&;nbsp;&;nbsp;其他石器计5件。主要有:石权勺1件,蛇纹形石质,似将秤砣的一面挖空,可以作勺用,一边有拱耳;石花押1件,质地属滑石化的蛇纹岩,正背两面均有阴刻方框纹饰。上述两件应是汉魏以后的器物。

  2、陶器【陶器129件,纺轮29件】

  绝大部分用陶片制成,其中8件利用陶器碎片敲砸成圆形粗坯,有的经打磨,为半成品。直径最大7厘米,最小厘米,最厚厘米,最薄厘米。有20件是在半成品基础加工而成的。罐29件,均残。主要有:短颈桥耳罐,品微敞,方唇,桥耳,弧户,素面;长颈曲肩罐,敞口,斜颈;直口,圆唇,颈上或肩部有扳式耳。壶6件,均残。主要有:长颈壶,喇叭口,尖唇,长颈,肩附桥形耳;短颈壶,敞口,尚外翻,颈罗短,颈肩间附桥形耳。钵6件,均残。多为夹砂红陶。甑2件,其中一件比较完整。瓮1件,夹砂粗红陶,沿外卷,双唇,束颈,广曲肩,下残。杯19件,主要有:平底杯,夹砂粗红陶,呈半球状,口部有流,捏制。此外还采集到一些饰三角纹,圆圈纺,菱形纹,绳纹和蓝纹的陶片。

  3、木器【木器,共计55件】

  其中,木建筑构成计18件,主要有:木梁垫2件,平面分方形和圆形,用作梁柱坛垫物;门及门斗各1件,利用一节圆木罐雕成长短相间的鼓形饰9节,通长90厘米;木饰物8件,多是建筑物上的附属装饰。生产工具计8件。主要有:纺轮1件;栓5件;呈凹字形;桩1件;刮梳1件。生活工具计20件,主要有:臼、桶、罐、盘、盆、勺各1件,梳2件。此外,还有木筷、木匕、漆耳杯、奶搅拌器具等。杂器件9件。主要有:人形件2件,墨点梭形木件1件。

  4、铜器【铜器共121件。】

  镞15件。主要有:实体三棱镞;广翼三棱镞,翼极锋利,中空呈圆筒状,可以纳稿;扁体镞,扁体有脊,剖面呈棱形,尖端圆钝,镞身与挺相连,相连处稍向内收;小镞等。釜1件,镜9件,皆残,镊1件;饰件65件,品种甚多主要有戒指、扣饰、钉环、发钗等、小铃,最精致提押花戒指,面均呈椭圆形,内精该鸟草纹饰。

  5、铁器【铁器共48件】

  镞12件。主要有:三棱镞,镞身三角形,棱间凹下,前收成锋,铤收成锋,铤与身相连,呈圆柱状;四棱镞,镞身较长;扁翼镞,身扁宽,前锋圆钝,两翼后收,圆柱状铤;铲形镞,前锋弧刃,身扁平,铤呈方形。钉23件。主要有:鼻钉;方头钉,方体,一端平齐,一端尖锐,长约~厘米,有的将两枚方头铁钉与一条形铁片相联,呈桥形;钩钉,钉头附加一弯钩。

  6、铅器【铅器共20件】

  主要有:纺轮,扁圆体的计13件,中间有圆孔,圆径1~厘米;圆台体的7件,中间有孔,圆孔~厘米。

  7、玻璃器【玻璃器共6件,皆为残片。】

  有半透明灰白色、淡红色、草绿色和蓝色玻璃残片。

  8、金、银、骨器及其他饰件

  金、银、骨器及其他饰件,共23件。主要有:金戒指、银戒指、骨骼和骨鞘各1件,骨骼刻饰件1件,料珠3串。质地有玉雕、骨、琉璃等。形状有圆、椭圆、扁圆、圆筒形、菱形、长方形等。颜色有蓝黄、绿、靛青、银白、金、灰等。此外,在城中还收集到海贝4枚、蛙饰4件、珊瑚2件,以及麦秸、麦粒、糜子、桃核和动物骨、角等。

  9、纺织品【纺织品共5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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