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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同一种资源应该共享,而不是独占,所以在转让权利之前,必须在所有者之间进行交易,而且所有者的数量越多,交易成本就越高。如果进行内部交易,也就是水资源从一个分水岭转移到另一个分水岭,那么问题就会恶化。这样一来,从原分水岭流出的回流水源,其所有的使用者就都无法使用水资源了。
这样的问题并不是水资源独有的,也并非无法解决。在石油方面也出现过类似的问题,通过统一化就将问题解决了。许多石油公司都在挖掘同一块地面下的石油资源,并且都希望尽可能快、尽可能多地获得石油(比如多钻几口井),以免石油被其他公司挖走。在美国一些地区,如果2/3的土地所有者投票同意在共同管理之下进行一系列的挖掘工作,那么其余人员都必须遵守与服从。一个类似的团体组织也可能适用于湖泊或河流的所有者。这样做就可以避免因共同享有财产而在分配与使用上产生的一系列无法执行的情况了。
简言之,水资源匮乏的解决方案就是私有化或者合理分配物权,可以借鉴自然资源,诸如石油、天然气、煤炭和其他矿物资源的组织管理框架。这种解决方案看起来比较适合非洲国家,因为它们水资源匮乏的现状比较严峻,正如美国的水资源供应状况一样,尽管美国的稍好一点。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第六章 自然灾害与全球变暖(10)
波斯纳
来自波斯纳的补充思考
本书这一部分所关注的焦点是灾难,包括2004年的印度洋海啸和2005年发生的卡特里娜飓风。我们对于灾难的一些讨论可能与2008年世界金融体系的瓦解有一定的关联。比如,银行倒闭的原因之一就是“道德风险”——保险公司有创造风险的动机。我们之前所探讨的由卡特里娜飓风事件所造成的新奥尔良巨大的财产损失,影响因素之一就是一种所谓的“依赖文化”,这削弱了人们自身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对此,我持怀疑态度。许多灾难都导致居民受伤住院,这些伤亡都不是因依赖文化而引起的,也不是针对那些没有小汽车的穷人,除非有人相信如果没有社会安全网,就不会有穷人存在。
这里有一个法律关注点,如果政府部门对灾难损失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那么这种救援行动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在洪涝灾害高发地建造房屋。如果所有的援助都要求接受者偿还,那么这种风险就会被降到最低。这样会鼓励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去购买保险,以避免因房屋建在洪涝灾害高发地而产生的风险,同时采取其他措施保护自己免受灾难的袭击。从更广的角度来讲,我相信政府部门的援助行动是基于人们的需要的,如果一个富人能够承担因洪涝灾害对其房屋造成的损害,那么政府就没有理由对其进行补偿。
卡特里娜飓风发生后的几个月里,新奥尔良人口数量在明显减少:从卡特里娜飓风发生到2008年7月1日,这个城市的人口减少了47%。有一些证据表明,在此次飓风事件中,政府对当地的受灾居民进行援助,其产生的道德风险并不是很大。看起来那些受到飓风影响的居民承受了许多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失,而这些政府和保险公司都没有很好地进行补偿,所以他们不再指望通过保险或公共援助来保护其免受未来可能发生的灾难的袭击,他们选择离开这个城市。顺便提一句,在卡特里娜飓风事件中,没有证据表明存在哄抬物价行为,尽管有观点认为石油生产者和汽油交易商会因产量削减而有所行动。
关于全球变暖,另外一个灾难性的现象已经表现出来,也出现了一定的建议措施,并在某些事件中作出了实际的努力。其中一个措施就是碳抵消服务。许多公司,比如TerraPass公司,为那些担心全球变暖的人们提供碳抵消服务。你给公司提供有关你开车、出行和房屋大小的信息,公司就会计算你每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然后根据你购买的二氧化碳减排项目,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从原则上讲,如果你要求公司抵消你所消耗的全部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那么你对全球变暖加剧所造成的影响为零。
碳抵消运动是对“限额与贸易”污染控制方法的一个回应,这是限制二氧化硫气体排放的一个例子。在限额方面,每一个污染者都被允许排放一定量的污染气体。所有污染者被允许排放的量产生的影响必须低于最终造成的污染程度的影响,因为最终的目的就是要减少大气污染。当你购买碳抵消产品之后,你对抵御全球变暖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与自身利益比起来,这种无私奉献的动力很小,对于规定限额的做法,碳抵消产品不是很好的替代品,有人怀疑这些项目的可行性与有用性。这些项目实施的有用性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它们的顾客并不是温室气体的唯一排放者,公司的项目投资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也只是简单地替换了原有的投资方式,并且这种服务可能会使人产生一种错误的观念,即通过减少每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就可以为抵御全球变暖作出巨大的贡献。由于空气中的部分二氧化碳最终会被海洋慢慢吸收,那么每年高额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会产生一定的聚集效应,如果这种排放速度稳定,那么大气密度就会增加。
与之相关的一个热点就是,公司的这种做法会使人产生这样一种观念,即那些排放量为零的人会觉得自己已经为抵御全球变暖尽了全部的力量。然而,如果美国100万个富裕家庭这样做了,那么每年所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仅仅占据全部排放量的一小部分。结合由石油生产者和其他公司为减排而实施的公共项目,碳抵消项目欺骗了许多人,使他们误认为通过自身的努力就能减缓全球变暖的速度。如果人们坚信自愿的努力就能解决全球变暖的问题,那么政府对于因避免灾难性气候变化所耗费的巨大成本就不会存在什么政治压力了。
贝克尔之感言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贴现率在所有问题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球变暖就是由于拖延贴现所造成的。凯文·墨菲和我从事这方面的教学已经很多年了。我们所得出的一致结论就是:在第一期,资本的收益率就等于贴现率。一个更全面的研究也将不确定性因素在全球变暖所产生的未来影响中的作用考虑在内。使用资本收益率的原因在于,这个比率可以很好地反映出当代人进行一定量的储蓄后,能够以多快的速度反馈给后代。当代与后代之间产生的冲突与矛盾不会抵消贴现的作用,但是会影响当代人为后代人所储蓄的数额。过去几个世纪的历史都表明,当代人并没有忽视后代人,特别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后代人会比他们之前的每一代人富裕很多,生活得更加幸福。
第七章 违法、恐怖主义与惩罚(1)
关于死刑的争论
死刑的威慑力
加利福尼亚对连环杀人犯斯坦利·“托基”·威廉斯的处决,引起了关于实行死刑的新争论,在全世界1/3的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废除了死刑,欧盟不会接纳保留死刑处罚的国家。
站在经济学的角度,在思考保留死刑的问题时,我们所考虑的原则性因素包括处决的威慑力、误杀的比例(即处决无辜的人)、实施死刑相对于无期徒刑的成本、报复性惩罚措施的效力、受害者的朋友和亲人的要求,以及死刑反对者们的强烈抵制。我认为,比较不同的因素的最终的结果是形成一种对峙,可以将其忽略。在美国,2/3的公民都支持死刑,尽管这个事例说服力较弱(因为它无法衡量偏好的强弱),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证明。
艾萨克·埃利希(Isaac Ehrlich)早期所作的实证研究表明,死刑能够产生极大的威慑力,有调查发现:对于有机会选择无期徒刑的犯人来说,很少有人会选择死刑。埃利希的研究受到了一些经济学家的批判。但是近期越来越多经济学家如哈希姆·杰日贝克希(Hashem Dezhbakhsh)、保罗·罗宾和乔安娜·谢泼德,在其著作中都强烈支持埃利希的理论;他们发现,在一个计量周密的经济分析里,处决一个人就震慑住了18个杀人犯。这个比例有点令人难以置信,因为因谋杀而被处决的可能性不到1%(绝大多数被处决的犯人都是南部地区的杀人犯,2004年被处决的有59人,那一年有将近7 000个杀人犯),但是这种可能性具有误导作用,因为只有一部分杀人犯才能够被执行死刑,更多的是,甚至1%或被处决的可能性都不存在,因为大部分人会用大量的钱去消除这种可能性。
处决无辜者的风险实际上是非常小的,特别是要辨别法律上的无辜和事实上的无辜。有些杀人犯本应该在法律上有机会反抗而不被判死刑,但他们被误判了,比如说他们被阻止提供有助于减缓他们罪行的证据,以及一些在恶劣环境中“不得不”犯罪的证据。但是,他们并不是无辜的。未杀人却被处决的可能性极小。部分原因在于死刑诉讼的滞后性。一个罪犯在被处决之前,要在监狱里待上大约10年左右。如果这个罪犯是无辜的,那么在这段时间里是非常容易发现判决上的错误的。如果一个星期之后处决犯人,那就很难发现判决上的错误了。执行延期不仅产生滞后效应,而且会耗费很高的成本,因为犯人的坐牢时间很长,他们会无休止地上诉,还要面对认罪后一系列烦琐的法律程序。
尽管是无心之说,但对误判的关注度似乎被夸大了。正如我之前所提到的一样,2004年被处决的人数为59人(从1951年开始,每年的处决人数都未超过98人)。假如执行中没有长时间的拖延,这个数目可能是60,被处决的另外那个人实际上是无罪的。每年死于事故的美国人超过10万,大多数死亡都比注射致死更痛苦。这似乎有一定的心理原因。和大多数不明身份的人的死相比,一个单身且身份已被证实的人的死亡并不会引起多大的关注。正如斯大林讽刺的那样,一个人死了只是一场悲剧,许多人都死了才可以作为数据保存下来。
但是这属于心理学的范畴,关于快速处决那些罪有应得的犯人,在经济范畴存在着争议。死刑的威慑力与成本的降低都可能促使处决无辜人士的微小概率增加。更重要的是,如果分配更多的时间去处理死刑诉讼的案件,即使处决的拖延时间缩短,出错的概率也会降低。
第七章 违法、恐怖主义与惩罚(2)
然而,现在仍旧存在处决拖延的情况,有关死刑滞后效应的证据已为阻止废除死刑处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我对威廉斯的案件作了最后的思考,主要认为,他已经在监狱里有所改过,更重要的他已经成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帮派暴力的代表。这种言论已经在全社会盛行了吗? 一方面,如果杀人犯们知道通过劳改就会得到一个比较好的下场,那么死刑的威慑力就会减弱。另外一方面,威廉斯所加入的帮派可能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那么这样的帮派人数越多,就越容易得到宽大处理。公开扬言要杀人和从事其他犯罪活动而被处以死刑的人数越多,废除死刑的公信力就越差。
波斯纳
评论
波斯纳已经就死刑的诸多问题作了很好的阐述,那么我会重点讨论死刑的威慑力,这是在死刑的激烈辩论中极为关键的问题。我支持处决那些认罪的人,仅仅是因为这样做可以威慑住其他杀人犯。倘若我不相信这些,那我就应该反对,因为波斯纳在前文提到的和论述的复仇和其他方面的动因,不应该作为制定公共政策的基础。
正如波斯纳所言,有关死刑的实证分析源自艾萨克·埃利希。大量的研究不时得出不同的结论,但是其他方面的论据,包括波斯纳所引用的,都发现死刑有更强的威慑力。然而,我们不能仅仅依靠计算所得出的结果就下结论,尽管我相信这些论据可以说明死刑有威慑作用。
当然,有关处罚的公共政策不能等到证据充足再制定。即使只有有限的数据资源,我们也有理由相信死刑可以威慑住杀人犯。当大多数人和杀人犯即将被处决时,他们会对死亡产生巨大的恐惧。正如波斯纳所言,在适当的案件中,如果处决拖延时间越短,实施这种处罚越明确,那么死刑的威慑力就会越强。我认同波斯纳的观点,在现有的运行机制下,死刑已经发挥了很重要的威慑力。
死刑的反对者们不断控诉一个地区没有权力去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那是一个最应受到谴责和处罚的罪犯也一样。然而,对于那些相信死刑具有威慑力的人而言,这是一种绝对错误的言论。让我们来看看为什么吧。假设处死一个犯人,犯罪的人数会减少3个——这个数目低于埃利希所作的研究。这就暗示着,相对于每个未被处以死刑的罪犯,将会有3个无辜的人死去。这实际上就意味着如果政府不执行死刑,就会间接夺去许多人的生命。这些无辜者的生命比那些幸免于处决的罪犯的生命更有价值。基于这个原因,如果执行死刑能够减少犯罪案件的数量和拯救无辜受害者的生命,那从道德层面来讲政府就有义务执行死刑。
处决一个罪犯就能挽救3个无辜的人的生命,这似乎是一个很划算的交易,即使挽救两个人,实行死刑也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是我们作进一步的思考,假定处决一个只能挽救一个人。如果拯救生命比掠夺生命更有意义,那这一对一的交易仍会那么有诱惑力吗?当死刑的威慑力变得越来越弱,在某种程度上我甚至会将焦点转向“非死刑”的问题上。但是基于受害者和杀人犯的不同,这种威慑力远不如处决一个犯人来挽救一个人有意义,尽管我们应当考虑执行死刑所花费的高额费用。
当然,也有人想证实被误判的人的数量仅占所有处决人数的一小部分。波斯纳很肯定地指出,美国针对犯罪案件的运行体系中采取的防范措施是十分可取的。它们不可能阻止所有无罪的人不被误判,但他们能够保证这种风险可以降到最低。如果要达到的目标是决不误判任何人,那么,就不能使用死刑,这样一来,死刑的威慑力就完全丧失了。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七章 违法、恐怖主义与惩罚(3)
欧洲政府坚决反对实行死刑,一些欧洲人认为美国实行这种处罚实在是太残酷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欧洲人都信心满满,因为他们的犯罪率远远低于美国人。但是在过去的20年里,欧洲犯罪率迅速上升,而美国的犯罪率却有所下降,一部分原因在于美国人的顾虑重重和法律定罪率大幅增加。目前,一些欧洲国家的经济犯罪率高于美国,尽管他们的暴力犯罪比美国的更普遍。在美国充分借助惩罚手段大幅度减少犯罪的同时,许多欧洲的知识分子继续争论,认为不仅仅是死刑,其他惯常的惩罚手段都起不到威慑的作用。
有关死刑的争论逐步演变成对于威慑力的争论。我能够理解一些人心中的疑问,尽管我认为无论是基于论据还是常识,他们都是错的。没有人愿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便是一个杀人犯的生命,但是对于夺取无辜者生命的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