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要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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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要习惯- 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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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应是,中国式*的概念。就*这个概念来讲,并不是西方的专利,中国的典籍里,《尚书&;#8226;多方》:“天惟时求*,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资治通鉴&;#8226;晋惠帝太安二年》:“ 昌 遂据 江夏,造妖言云:‘当有圣人出为*。”《三国志&;#8226;吴志&;#8226;锺离牧传》:“僕为*,当以法率下。”中国历史上的*概念,主要是天子与代表天子统治人民的官吏。所谓,“民之主”,在现代,多是“民为主”的义涵。结合两者,“民之主为民”,是为*。就是常说的,人民公仆概念。在这个意义来阐释和发展*,是合适的,西方的*,其实更多是形式上的,以分权、选举的形式来保障民权,而这民权,未必是人民的最大或最主要的利益。以人民根本利益为依归,采取合适的形式,实现这个目的,才能算是真正的*了。所以,西方式*,与中国式*,的不同之处,怕就是这里。国民党主党吴伯雄:“人民最大”,只要能做到人民最大,把满足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并努力实现之,在方式上是可以不同于西方的分权*模式的。至于说到,分权模式下的权力制衡与监督,我想,我们可以找到相应的制衡与监督办法,未必一定要分权。

  下一节,将基于中国的国情与文化传统,谈谈个人对中国式*的一些粗浅看法与设想。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三、联邦党人的狡黠(4…3…1)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这就是这些殖民地过去逆来顺受的情况,也是它们现在不得不改变以前政府制度的原因。”——美国《独立宣言》(1774) 

  “在不同阶级的公民中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如果多数人由一种共同利益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没有保障。”——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266页,转引至《杜建国:美国宪法——反*的产物》

  汉米尔顿:在制宪会议上汉米尔顿说:“所有的社会都分成了少数派和多数派。少数派包括富人和出身名门之士,多数派包括人民大众……应该使少数阶级在政治上享受特殊的永久的地位。他们可以阻止多数阶级的骚动……因为他们不能在变革上获得利益。”        ——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37页

  汉米尔顿:“人民!—人民是一个大野兽”,“我与广大人民群众没有什么联系,也不想虚伪矫饰赢得他们的支持”。——帕灵顿:《美国思想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62页。

  麦迪逊:“一般生活艰苦而且默祷人生幸福能作更多均等分配的人……的数目,一定会超过与贫穷绝缘的人。根据平等选举的原则,政权必将落入前一种人手里。”——哈克:《资本主义之胜利》第146页。

  麦迪逊:“将来大多数人民将不但没有土地的财产,而且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财产。他们将在共同的影响下,团结起来;在这样的结合下,财产权利与国民自由将不能在他们的手上保持无恙。”——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28页。

  *意味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尽管作者们也承认“人民是权力的唯一的合法源泉”。(《文集》第257页)但他们却决不希望人民是权力的唯一拥有者。限制*的办法就是通过对权力结构的设计,做到不让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杜建国:美国宪法——反*的产物》

  权力若主要集中在一个部门中(比如某些州的立法机构)或者不同权力部门的来源都是同样的,即权力是单一的,那么当利益一致的多数人民联合起来而执政后,权力立即就会被他们全部掌握,他们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去侵害少数富人的利益。*的原则就是这样体现着的。为了避免这种局面的出现,制宪者们的巧妙意图就是将整个权力分散到几个部门中,每一个部门只能拥有一部分权力,每一个部门的权力来源也各不相同,每一个部门的权力都会对其他部门进行牵制。这样,即使利益一致者联合成多数后,他们能够立即掌握的也只是整个权力的一部分,当他们要贯彻自己的意图时,其它几个还未被其控制的部门的权力就会对其进行抵制,使其不能达到危害少数富人的目的,从而使多数人民的统治徒具其表。这就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的原则。分立,就是对原应完全属于人民的权力进行分立;制衡,就是对原应至高无上的人民的意志(或权力)进行制衡。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原则就这样在事实上取代了人*权的原则。——《杜建国:美国宪法——反*的产物》

  从美国开国元勋那里,我们看到了不同的声音——*与反*,*先驱同时也是反*的先驱。

  在反对英国、争取独立的过程中,他们打出了,“天赋*”、“主权在民”、“人人平等”的口号,而在“组建政府”、“制定宪法”时,却在制度安排上对这些*理念与内容,进行了限制,使*变成了消极的*,有限的*,形式的*。无论是对权力来源、权力分离与制衡,都有着对*的限制考虑。从而让国家真正的权力机关与人民离得远远。诸如,国会有国议院与参议院,众院由民选,任期却只有二年,参院由各州远出,任期却是六年,只是每二年改选三分之一。立法权力由两院分开行使,人民的大多数要受参院富有的少数的制约。总统也是间接选举产生,人民只能选出选总统的代表。而最高法院法官,任期终身,不受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制约,绝对独立。

三、联邦党人的狡黠(4…3…2)
因而,美国,虽是名义上的多数人统治的*,而实质上却是少数人统治的国家。从美国作为最早最大所谓完全的*国家。我们可以看到几点:

  1.由于民众能力的差异,必然有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差异,

  因而便会有不同的阶层、阶级与利益群体。基于有限利益的分配和争夺,便会形成富贵的少数与贫贱的多数及其之间的竞争、斗争与合作。

  2.相比富贱的多数,富贵的少数总有管治国家的优势和能力,也总能在实质上管治

  国家。富贱的多数,也总是受富贵的少数管治的对象。

  3.*在形式上给予了贫贱的多数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实质上,将管治国家事务

  的权力交给了富贵的少数。

  4.分权与制衡,主要方面或多数方面是对贫贱的大多数的权力的制约,次要方面或

  少数方面,才是对富贵的少数内部的权力的制约。

  5.*的形式,虽然便利了贫贱的多数对国家事务的了解与参与,但也便利了,富

  贵的少数对贫贱的多数的利用和分化。

  6.*并没有改变国家的阶级性与国家的精英管治。贫贱的多数对国家事务的参与,也是要通过精英来参与。精英本身就是富贵的少数,即便初期不是,在参与管治国家的过程,因经济与政治地位的改变,也会很会变成富贵的少数。

  7.*的部分实现,已能让贫贱的大多数基本满意,实际上,贫贱的多数并没有享受实质的人*权。

  如果说,人人平等、主权在民、天赋*是革命者的梦想,那么,*制度则是当权后的革命精英用来管治革命者的枷锁,只是这枷锁部分松部分紧,且外表装饰得很漂亮而已。

  任何政体,不能改变国家产生以来,少数人管治多数人的国家实质。和谐的国家治理,只能是少数与多数以及少数之间、多数之间达成动态的利益平衡,还有现实与梦想之间的平衡。

  从这个意义上说,联邦党人并没有错,他们虽有梦想,但却不能脱离现实,他们洞察并清楚,国家治理与人类群体的现实和实质,但他们又非常聪明,他们找到了人类历史上最华丽的外衣来掩盖国家治理和人类群体的实质。他们找到了两者之间的一些平衡点,在确定富贵的少数对贫贱的多数的绝对统治时,没有忘记给这贫贱的多数一些可口的奶糖。所谓,被世人誉美和向往的*情结,只不过是对这些奶糖的期望与留恋而已。在奶糖的甘甜中,看不到牛肉,吃不到牛肉。

  总之,没有绝对的*,也没有绝对的自由。*只能是少数认可的*,自由只能是少数认可的自由。能在少数与多数之间,经常达成动态平衡,而不是激烈的失衡,那么这种*,就算不错了。

  由于国家本质古今中外都是一样的,因不同的历史传统,不同的国家民族,不同的意识形态理想,人类历史上形成并实践了众多的国家治理模式。如果国家治理模式有好坏之分,那么,能否持久地和平地保持少数与多数利益的平衡点,以减少因失衡而给国家、社会、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破坏,降低再次达到平衡而付出的社会成本,应是评判的首要标准,而不是主要倾向于多数或少数的立场与利益的标准。显然,从这个标准来看,封建社会优于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又要优于封建社会。此外,还有一个标准,在这个模式下,能否持久地和平地保持物质与精神、现实与梦想的平衡点,以减少因失衡而给人带来的精神郁闷与纠结,给社会带来的精神沦落与颓废。从这个标准来看,所谓*的朝鲜似乎也优于所谓*的美国。

  这两个标准,所体现的内涵,也不是割裂的,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当然,也不是完全一致、没有差别的。

  此外,任何国家治理模式,除了梦想外,还有现实,而最大的现实就是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联邦党人怀着梦想革命,在革命成功后又回归现实。实际上,人类历史一直是这样的,一面是创造梦想、实现梦想,一面却是纠正梦想,回归现实。

  联邦党人虽然狡黠,但却是非常睿智的狡黠。就这种狡黠所设计的制度来说,至少在上面的一个标准下,获得了成功,而这种成功,也造就了历史的美国与今日的美国。

  但是,美国是美国,中国是中国。达成同样目标,何必强求相同! 。 想看书来

四、稳定压倒一切(4…4…1)
稳定压倒一切!(4…4…1)

  这句话,对中国人并不陌生,相当长时期,是国家上上下下的政治口号。要说*,中国历史上太多了,国家、社会、民族、人民,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这些*不一而足,有人民起义与革命战争,有内部叛乱,有宫闱政变,有平民暴动,有学生运动,有*示威,有外敌入侵,有兼并战争。

  说实话,虽然稳定重要,可是,历史上从来就不缺少乱象。有些是不可避免的,有些带有一些历史必然性,有些出于历史偶然性,就不必要苛责了。

  这里要求的稳定,是指一个政权,或一个社会,在较稳定的发展时期内保持稳定。稳定有国家内部稳定与外部稳定。有统治者内部稳定,与统治者外部稳定。有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军事稳定。有全局稳定,局部稳定。有长期稳定,有短期稳定。

  所谓稳定,就是及时解决矛盾,而解决矛盾的方式是和平的,效果是双赢的,国家、社会、民族与人民,付出的各类代价降至最低。稳定这个话题很大,牵涉面也相当广,在此就不对各种稳定展开说了。总之稳定就是防止和减少*或战争,以保持国家平稳有序发展。

  稳定是治国的首要前提,国家不稳定,到处兵荒马乱,人人自危,无论是国家发展前进,还是人民生活改善,都是谈不上的。一个稳定的内外环境,让人们心理相对安宁,保持相对的心理平衡,心安则静得下来,就会少很多妄想邪念,也就少一些过分膨胀的欲望与超出范围的的侵占。

  反之,如果,国民心不安宁,那么心态就会失衡,就会多欲多争。欲于情,争于利,超出正常需求,那么就可能伤害别人,又伤害了自己。而这些人,如果组织起来,就会导致斗争和冲突,内乱就不可避免了。

  从人的角度来说,保持稳定,从来就有情欲与利益两个方面。而多种情况下,是两者交织在一起的。情欲方面,属于心理、生理与精神层面,要有道德、信仰等意识形态方面的东西来约束,或自律或它律。而利益方面,就要靠国家持续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来奠定合理利益分配的基础,然后在此基础上,找到合理的分配模式,达成基于现实、又符合稳定要求的利益分配平衡。

  从群体的角度,则更侧重于群体利益分配的平衡,国家内部治理,实际上,主要就是四个方面,一是治心,就是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提升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营造一个具有良好民德的社会。二是治产,就是发展经济,让社会普遍富裕。三是均富,就是相对平衡的分配利益,当然不是平均主义,由于人的能力差异,机遇不同,是不可能搞平均主义的。四是治军,属于国防方面。还有就是外交,不表。

  维稳要求,维稳本身也要以稳定为依归,不能以维持稳定而采取导致更大更久不稳定的措施、手段和方法。当然, 上面谈到治心、治产、均富、治军等主要方面,对维持长久稳定才是至关重要的。一句话,要保持稳定,根本在于,把国家治理好,人民安居乐业,心平气和,社会天下为公、仁风爱雨,国与国之间和平共处,互利共赢。如果有这样的治国局面,想不稳定都难。

  不过,在国家层面上,制度设计显得很重要,因为它是上述几方面实现的制度基础。中国传统的君明臣贤吏良的制度设计,讲究皇恩浩荡,讲究 明君贤臣良吏的自觉。然而,这种自觉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下,是能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得以一定程度的实现的。各朝各代基本都有相对政治清明的治理时期,如夏“少康中兴”,商“武丁治殷”,“周公治周”、齐“管仲治齐”,汉“文景之治”、“光武中兴”,唐“贞观之治”、“开元盛世”,明“永乐之治”,清“康乾盛世”等。但是,在中国历史,虽然治乱相替,但总是乱多治少。君昏臣奸的情况特别多。而往这种情况,就是国家*时期或*发萌时期。而中国历史,也总是遵循“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乱久必治、治久必乱”的规律进行。就是大家所称道的汉唐,真正稳定强盛的局面,并不长。阅尽中国历史,在自豪的同时,也常有扼腕的悲哀。这说明,几千年来,“君明臣贤”的制度设计,主要靠人们自觉的治国模式,并不是最好的,或许还是不太好的。如何让历史上“治”、“合”的局面,多一些,长一些,“乱“、“分”的局面少一些,短一些。是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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