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链条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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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链条终结论-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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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我不信你可以为所欲为,我已经召集了我所有的朋友!

  商家来到街头,立刻围上来一帮人,有理有据地拿走了商家身上的所有东西,不久,商家的一个朋友才来,惋惜地对商家说:我虽然是你的朋友,可是我不能帮你啊!谁叫你没理由啊?我没有把你的所有财产据为己有,已经对得起你了!我怎么可能动用我的财产,吃力不讨好地帮你!作为朋友,我却只能告诉你一些信息,你所有的财产,已经被正在监管、正在借用、正在维修等等,最接近你财产的人据为己有了,你现在已经一无所有啦!你现在只能趴在我肩膀上痛哭一阵,或者我们两个商谈一下……

  这时来了一辆车,跳下几个医生:如果你还不愿意赔偿的话,对不起,你的身体,从现在起,已经归我们医院所有!你的所有器官将全部被拍卖!

  商家:我愿意赔偿!

  甲:在你答应的同时,我已经撤销了我发动的,针对你的一切行动,我们现在好好谈谈赔偿的金额吧!先给我三天时间计算一下参加我这个行动的人,受到的损失,支付的费用,然后……扣除从你这里获得的财产……

  在这里似乎也涉及到了第三方,不过,这个第三方的功能,对于商家与甲来说都是一种解决两人矛盾的风险投资!跟我排除的第三方从性质上来说完全不一样!或者可以这么说,是甲和商家在利用手中掌握的货币,进行着格斗,货币能抓到的武器,不可避免地要进入这场格斗。

  一场货币的战争,就这样产生,就这样结束,不知道各位读者对这个场景的描述有什么疑惑没有?我想到一个,那就是甲为什么能调动其他的人,而商家却不能?货币存在的条件是什么?我想应该是公平交易,甲一直都在试图维持公平交易,而商家却一直在强词夺理,当这个交易摆放到大众面前,我相信,支持甲的人会多一些!

  交易中,有一方欺诈了对方的货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该怎么做?我想甲的做法相当理性,如果商家真的没有进行欺诈的话,甲带着一大帮人到商家的店里买面吃,商家应该就会同意了,还能因此大赚一笔,可是商家还是没有同意,这已经完全证明商家有所欺诈,所以,其他的人才会站到甲这边,开始这场经济战争。

  在这个索赔过程中,各位读者发现了什么?到处都是高额的货币利润在流动,不管这个商家是世界首富,还是世界上所有军队的领头人,当商家给了别人一个借口之后,随着经济利益冲突的升级,商家的结果只能是一无所有,甚至连身体也不再拥有!

  这种索赔到底是好,还是坏,我现在还不敢肯定,不过,在这里给了每个穷人翻身成为大富翁的机会。不管这个商家有多么穷困潦倒,只要商家销售的杂酱面全是合格的,因为甲的原因,不用做广告,大量的客人就会蜂拥而至,用不了多久,商家不赚到大钱才怪。甲具有鉴别食物合格与否的个人能力,一旦发现这样的商品,应该可以通过控制C的大小来赚大钱。最近,好像不是有个奶粉事件,如果在这种索赔体系下,只要受害人有理有据地进行索赔,索赔的金额至少也该是受到损失的双倍,而不是商品价格的双倍——我相信那些受到伤害的人肯定能把涉及到的企业、与生产相关的人的所有财产、各个股东的持有的股份都据为己有!

  我觉得,在这个还很粗略、很不完善的索赔过程中,如果每个人都是自私自利的话,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索赔应该会非常简单——只有一个原则:公平交易。这样可能还有些好处,让科研机构获得资金来源的地方更多;给没什么本事的但又想发财致富的人许多个赌博的机会,一旦跟商家赌博到一定阶段,就能把商家所有的财产弄到自己的手里……

  有点偏题了,现在回头!在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货币为什么逃避标注商品的负属性,看来结果有那么点可信了:是我们不让货币发挥这项功能。

  那么对于没有统一的合格标准的商品,或者统一合格标准不包括的商品的危险因素的标注呢?还有这样的结果吗?

  在这里,只要买家有理有据,能证明商品可能会给买家造成伤害,也就是说对于买家自己的合格标准而言,是不合格商品,无能商品的这个负属性造成伤害没有,那么买家就有权力进行索赔!不过,这得有一个条件,那就是买家在买商品的时候,把自己的合格标准拿给商家——也就是说,给予商家、买家一个赚大钱的机会!

  困难一点的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某个商品引发的,就像前面说的,乙因为摄入的铁数量不够,引发了生命危险,如果这个损伤发生在乙离开杂酱面面店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并且食用了其他的食品的情况下,完全不能肯定是杂酱面的问题。那么乙在支付A+B+C的货币时,根本就没有取得支付C这个负属性货币的,应该获得风险赔偿的保证——这样的话,货币就算标注出风险,不是也没有任何作用了吗?这样的话,我想,我们可以利用食品食用后的有效期限,例如半天,在这个半天之内吃过的食品都是给付过C的,那么这些食品的商家都赔偿,或者把造成的损失平摊给这些食品的商家负责赔偿一倍,两倍……或者,在乙的消化道里提取各种食物的样品,进行检验,对比,找到诱发的食物……食物看上去很好处理,可是像房屋这种常年使用的商品,又该怎么处理这些风险因素呢?当然交给科研机构去处理这些复杂的数据,总可能找到这些危险因素的。到最后,还是没有找到所谓的证据呢?没办法,只能吞下这个苦果了,下次注意保留证据。

  最大的困难是,商品的危险因素,引发的损失因为太过细微,是买卖双方另一方无法简单感知的,就像乙吃完杂酱面之后,稍微觉得有点口渴,乙可以判定杂酱面咸了一点,商家又非常合作,可是这个误差与损失都太过细微,就算拿到检验机构去,也很难得到确切的结果!买家交给商家的个人合格标准也就不起作用了,这个时候该怎么索赔,又该索赔多少?对于物质资本来说,这可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很可能会超越科学发展的进度,解决的方法是:这就需要对商品负属性的标注,依靠我所说的物质资本、文化知识资本、工序资本,形成一个可以针对每个商品的特殊性的定价体系。在这里商讨的话,没有另外两种资本论述起来会非常困难,等到以后再论述。

  通过以上的论述,“是我们不让货币发挥这项功能”这个结论好像又可信了一点了。。 最好的txt下载网

1。1。2。3  货币标注的存疑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找到了为什么货币没有标注商品的负属性,找到了现今社会使用保险——这个货币简单分担风险的功能,来标注、规避商品负属性的不适合,可是这里面还存在着很多疑难杂症,用杂酱面来举例说明。

  第一个:货币的标注,还是无法具体表达出杂酱面含有的所有负属性。

  这一点,读者应该非常清楚了吧?处理的方法,我好像只提出来一个,那就是个人的合格标准,把这个标准交给商家,商家看到这个标准之后,就会确定里面含有风险的大小,从而确定标注负属性价值量C的具体数值,如果买家确认这个数值之后,买卖就可以进行下去,如果买家不予确认,就只能砍掉或者增加一些合格标准条款,进而砍掉或者增加C的数值,直到买家满意为止。很明显,这里,就算能标注出商品的很多负属性,但是却有一个困难很难克服,那些不为买卖双方所知的负属性呢?是不是可以把合格标准确定为商品应该达到的功效,以及不能出现的效果?可是这又太过粗略了,如果采用这种方法,很多商品的负属性标注,可能就会一模一样,一旦一个商品中包含的负属性比其他商品多出了一两个因素,引发损失后,我们的结论将是:这个商品合格标准伤害了货币标注商品负属性的功能,或者说是货币反过来伤害了商品的负属性表达。这个时候的货币,就像一份格式合同,只需要买卖双方在上面写下商品数量、价格,嵌入到格式化的负属性、索赔事项中——使用得越多,发展得越迅速,伤害商品买卖就会越深,伤害每个商品的特殊性就会越狠。还有其他解决方法没有?我认为还有,不过,由于资本种类所限,在物质资本中讨论这个问题肯定会陷入死胡同。

  第二个:货币标注出杂酱面的负属性后,不能保证买卖双方都能获得暴利与暴亏的对等可能性。

  这个疑难之处,很大部分是由第一个问题引发出来的,在这里,我就把这些方面排开,就算把商品所有的负属性都标注出来了,可还是好像缺少一些东西,来保证买卖双方获得暴利与暴亏的对等可能性。一旦不对等,这样一来,就会造成整个体系的偏袒,最后形成经济崩溃的死穴。我前面模模糊糊说过一个方法:买卖双方一起定价!可是这个定价本身,就可能因为买卖双方对商品信息的不对等了解,而出现商家欺瞒买家的可能性,也有可能出现买家欺瞒商家,也就是说,这个定价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性。如何才能让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商品信息了解能力呢?我想到的方法,又脱离了物质资本的范畴,现在不能说。

  第三个:货币的标注,并不能保证买卖双方进行索赔时能达到最快捷,最有效。

  如果索赔进行得不顺利,我搭建的一切基础都会变得豆腐渣,全部垮掉。对了,我前面好像还没有说过任何一次商家受到商品负属性伤害,造成商家损失的情况,我现在就补充一个例子:甲现在要自杀,要求商家在杂酱面里面放上足以致命的重金属铅,不过杂酱面其他方面必须合格,口味之类感觉不能有变化。如果商家接下了这么个买卖,那么商家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到重金属铅的时候,商家也有可能受到损伤,买卖结束之后,还可能出现生产杂酱面的竞争对手利用这个事件,对商家进行恶意伤害,这个时候商家就要进行索赔——这碗杂酱面的负属性标注肯定包含有这种风险。在这里,相比较买方向商家索赔而言,商家向买方索赔出现的问题更加大——甲在吃完这碗杂酱面之后,已经死亡,商家该找谁去赔偿?在我假设的社会状况下,甲的任何亲戚朋友之类,不能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就算找到甲的遗书,里面有让某人赔偿的事项,并且有该负责人的确认证明,但是由于该负责人并没有参加到买卖中来,索赔的进程将非常麻烦!可是,如果甲的遗书里没有关于这个买卖的索赔事项,又该怎么办?难道商家只能吞口水?自认自己倒霉?因为没有进行监管的第三方存在,商家又不能在没有甲的情况下,对甲的财产做些什么,暴利一下转变成暴亏,很不公平啊。

  买方也有可能遇到相同的状况,商家的所有人在买方索赔开始前已经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买方又该怎么办?

  解决方法好像只能在买卖进行时,做出相关的事项协议,可是每个买卖进行时,不可能都进行这种话题的商谈吧?那些没有商谈过这个话题的买卖,偏偏遇到了这种状况,又该怎么?解决方法肯定是有的,不过依然要保证买卖双方获得暴利与暴亏的对等可能性的方法,却少了一点,但,还是有的,不过,在这里商谈有点偏题,留到后面再论述。

  我现在只想到三个疑难杂症,如果我还想到别的,在后面论述的时候再来补充。

1。1。3  货币伤害买卖的整个过程
通过上面的论述,货币伤害商品买卖的整个过程有两个破坏点:商品合格标准、商品正负属性。第一个伤害是由于货币在买卖中必须获取利润,造成了商品特殊性无差别伤害;第二个伤害是由于货币没有标注商品含有的负属性,造成了商品特殊性无差别伤害。那么把这两个伤害点放到一起,货币伤害商品买卖的情况又会有什么新的变化呢?下面就来看看。

  当甲乙两人来到商家这里买杂酱面的时候,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甲乙两个每人选定了一碗杂酱面,两个交易的买卖双方,都需要在两个方面进行定价:生产商品花费的资本加上剩余价值,定价为A+B;商品的负属性定价为C。基于货币的流通量在整个市场的一小段时间内是固定的,增发的货币发行量又无法跟价值量等价对接,以及抛弃掉商品负属性C,甲乙两个人,在与商家进行买卖的过程中受到货币的伤害有:货币的利润,导致买方可以自由控制的价值量总量减少;支付货币购买时或之后,在使用商品进行再生产使,无法获得有效规避商品含有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并且没有获得与风险对等的盈利可能性。商家受到货币的伤害有:因获得利润而积累的货币,投入同种或者不同种的商品再生产,必将导致这些商品生产相对过剩,停止投资,由最终会导致货币过剩;卖方潜在损失风险,无法有效规避,并且没有获得与风险对等的盈利可能性。补充说明一下,这里的再生产范围包括各种享受、休假、娱乐等等消费。

  我的结论是,当两个破坏点一起作用的时候,互相之间应该没有产生什么影响。

  单独的买卖具有的伤害,综合起来之后,形成复杂的货币社会伤害体系。对于整个商品买卖市场而言,货币的利润导致了社会具有的商品价值量总量,与货币总量的互相敌对,又互相妥协,形成了生产力发展的停滞状态——某些商品出现了限量销售。也就是说,为了规避生产相对过剩,很多商品的生产销售者,自我捆绑了生产力的发展——这样的企业与商家,似乎不但没有导致社会出现经济危机,进而推动社会变革,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反而给人一种能够保持永远兴盛不衰的感觉!如果这种做法是正确的,那么关于生产力发展的说法,就得改变一下,如果不正确,那这些企业为什么能够长久不衰?

  货币不对商品负属性进行标注,导致两种每个人都具有生产能力的,并且能够直接加入到物质商品生产的商品,在买卖过程中,卖方始终处于被剥削地位,一个是大家应该已经认同了的商品“劳动力”,另一个是我刚刚想到的文化知识资本商品中的“心情”。也就是说,这两种生产其他所有商品必需的重要原料,由于掌控货币者制定了失衡的价格体系,形成了物质资本链条的畸形流动,如果不进行价值量流动提速,每隔一段时间整个链条就会崩溃一次。价值量流动提速的方法,一般都是利用货币政策来实现的,这到底是如何进行的,又到底起到了什么作用?

  货币伤害商品买卖的整个过程,因为疑问涉及到了其他资本,只好暂停讨论。 。 想看书来

1。2  货币发行量的剥削
人类社会出现货币的时候,我记得在*的描述中,应该是没有任何人来控制货币发行量,也没有人来定义什么东西才是货币。那个时候,羊、兔子、木棒、黄金、银、宝石等等的东西,在买卖中都可能做过货币,不过,这些货币很可能在某一次买卖之时,失去了货币的性质,变成了商品。

  例如:甲有一头羊;乙有三只鸡;丙有三只鸭。甲要买鸭子,乙要买羊,丙要买鸡。假设三种商品的价值量有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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