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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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 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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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迁移速度下降,


美国“文化革命”时期结束,


)所谓“繁荣的混乱状态”结束,



无过失离婚法案的潜在影响已经过去,

)对离婚后果的恐惧感上升。作者认为,由于这些因素将在一个时期内保持发展势头,所以离婚率将会出现下降趋势。(坎波,

年)除了对影响离婚率因素的综合研究,还有许多学者做过对单一因素的专门研究。如哈斯基(

)关于社会阶层
这一影响因素的研究发现,上层社会的离婚率比平均水平低一
半,而下层社会中丈夫失业的家庭的离婚率比平均水平高一倍(哈斯基,

年)。兰金()等人则研究了子女因素对婚姻持久性的影响。他们作了两项假设,第一项是有子女的家庭中婚姻关系会持久一些。以

年为是否持久的尺度,研究结果肯定了这项假设,第二项假设是,有两岁以下儿童的家庭,婚姻关系会持久一些。但研究结果否定了这项假设,换言之,是否拥有两岁以下儿童与婚姻持久性不相关。
(兰金,

年)

关于离婚原因的研究
在苏联有不少社会学家做过关于离婚原因的研究。塞维利娜()等人指出,家庭关系最不稳定的是年轻人和大城市中的家庭。离婚原因中性格不和占酗酒占

,冲突占

。作者认为导致离婚的原因大多属于心理方面,因此建议增强婚姻咨询服务。(塞维利娜,

年)西森科的研究发现,在蓝领工人中,因酗酒导致离婚的比例最高,而白领工人的离婚原因则多为性格冲突。(西森科,年)莫斯科夫()将苏联离婚的主要原因概括为酗酒、通奸、感情不和及住房问题。女性性角色的变化也是离婚率提高的原因之一。此外,丈夫的虐待和婆家方面亲戚对婚姻关系的干涉有时也会成为离婚的原因。(莫斯科夫,年)


杰科伯逊()撰写了一部以“美国的婚姻与离婚”为题的社会学专著,论述了在“无过失离婚法案”颁布之前构成离婚案的主要原因包括:


遗弃;
家庭暴力;




)拒绝抚养;


综合原因。其他比较少见的离婚理由还有:重婚、骗婚、恶疾、重罪或其他犯罪行为、性无能、入狱、乱伦、感情不和、婚前受孕及自愿分居等等。(杰科伯逊,


) 通奸; 酗酒;

年)

关于离婚后果的研究

)等人的研究将离婚者
邓拉洛克(
与结婚者加以比较,发现前者在生活满意度、性满意度及自我评价诸方面都不如后者,前者比起后者看心理医生的频率也更高(。邓拉洛克,

年)
西森科指出,离婚给苏联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导致生育率下降、儿童抚养质量下降以及精神病和酗酒现象的增加。(西森科,

年)安布罗斯()在

年对英国男性离婚者的调查表明,

的调查对象发生过精神健康方面的问题,

的人出现了新的疾病。

的人离婚时有小于岁的子女,但其中


的人未获得子女抚养权,有的想见子女但由于前妻的仇视而受阻,有的由于住处遥远难以相见。的人在经济上受到影响,


的人刚离婚时感到工作动力不足,但这种感觉随时间的推移有所减轻。许多人由于离婚失去了旧有的朋友或改变了熟悉的社会关系网络。(安布罗斯,

年)
关于男女两性对离婚的适应能力也有不少研究。泽斯
)等人的研究发现,离婚的最终决定一般都是女方做出的,而女性对离婚的适应能力比男性强,其标志是女性的自杀欲望显著低于男性。(泽斯,

年)由于结婚对男性健康的正面影响比对女性明显,有人提出离婚对男性健康更加有害的假设,但实证的研究并没有证明这一假设。(瑞斯曼,
, 还有许多关于离婚对儿童的影响的研究。有统计资料证明,离婚率的提高与儿童精神病发病率的增加有关。(科达克,年)罗布津斯卡研究了波兰的离婚法,发现它虽然作过几次有利于保护儿童权益的修改,但对母亲的权益考虑不够。由于住房和食物日用品的短缺,在离婚后的一段时间里,离婚的母亲的生活会受到损害。(罗布津斯卡,年)


研究结果
由于离婚者在全人口中所占比例甚小,我们放弃了随机抽样的方法,而采用非随机抽样的方法。具体做法是:首先在报刊上刊登广告,征集离婚者自愿参加调查,然后用深入访谈的形式进行调查。由于广告登在《北京晚报》上,

名接受调查的离婚者中除一名系外地借调在京工作人员之外,均为北京市居民,对每位调查对象的访谈时间最少


个小时,多者长达十几个小时,一般


个小时左右。


离婚原因


调查发现,导致离婚的几个主要原因依次为:

婚姻基
础不好(

)婚后一方或双方发生过失(

)性格不合()性生活不和谐(

。多数
离婚者的离婚原因并不限于一项,而往往是多因的,即每一个案的离婚原因可能不只是上述四项中的一项。所谓婚姻基础不好是指婚姻并非双方充分自愿和自由恋爱的结果,而是或迫于家庭、社会压力勉强凑合,或权衡利弊得

例
失草率成婚,或为结婚而结婚(“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如有一女性离婚者婚前从未对异性感过兴趣,也从未产生过结婚愿望,但见周围适龄女性都结了婚,只剩她自己,深恐再不结婚将被视为怪异,违心地找对象,谈“恋爱”,匆忙成婚。面对不情愿的既成婚姻,她在新婚之夜便以泪洗面。另一女性离婚者婚前与其夫相识

年,并不相爱,但因“恋爱关系”已定,且同事亲友都已知道,怕再改变“跟对方说不出口,跟大家也无法交待”,于是结婚。婚后终日盼望丈夫出差不归,形同路人。一离婚者因未能与情投意合的恋人结合,自己又“不能没有个家”,遂与别人草率成婚,婚后“心中一直抹不掉恋人的影子”,与配偶既无共同的房屋财产,也无共同语言,甚至连性生活也没有。婚姻持续两年,离异时女方仍为处女。还有一位离婚者在并未下决心与女友结婚的情况下,因单位分房,“今天登记明天就可分房,不登记则连正住着的集体宿舍都可能保不住”,于是匆忙登记结婚。结果房子分到了,女儿也出生了,两人却终于分手,不带孩子的一方不得不重新搬回集体宿舍。
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在当事人年龄为

岁以上的离婚案中,婚姻基础往往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和政治色彩,而年轻人的离婚案则个性色彩较浓。例如,一位


岁女性离婚者出身于高级知识分子家庭,“文革”中其父挨整,家被抄。一位出身工人家庭的男同学同情她的遭遇,将被红卫兵抄走的部分物品偷出归还她家。她为报恩与男方结婚。但由于出身、经历、教养的不同,婚后缺少共同语言,在有了两个孩子的情况下仍不得不离异。另一位


岁的离婚者因其父为历史反革命,“文革”初期全家即被遣送兴凯湖劳改农场,因生活所迫与一劳改犯结婚,后终离异。


在当时社会风尚的影响下,有些感情细腻的人故意去找“大老粗”,借以改变自己的“小资产阶级立场和情调”,有些“出身不好”的人设法与“出身好”的人结婚以改变本人和子女的阶级地位。一位离婚者遵从父亲“找对象一定要找出身好且各方面条件不如自己的人,以免受气”的临终遗嘱作为择偶标准,酿成了日后的离婚悲剧。
人们为什么会在婚姻基础不好,甚至根本没有结婚意愿的情况下勉强凑合、草率成婚呢?除去当事人各种各样的个人原因之外,强大而统一的社会规范无疑起着极大的作用。在中国,到了“岁数”不结婚是违反一般行为规范的,不仅会被视为怪异,而且会在实际利益上受到损害,如住房、入党、提拔、使用(调查中发现,不派未婚女性到国外工作是某些涉外单位的不成文规定)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一位男性离婚者愤懣地说:“在中国,不结婚就得不到人权!”
因婚后一方或双方发生过失而离婚的我们称为过失离婚。所谓过失,既包括通奸、外遇,也包括一方与第三者有一般异性接触而为配偶所不容者。据一位离婚者称,其夫与第三者姘居达五六年之久,既不回家,也不给孩子生活费,以致六七岁的儿子几乎记不起父亲的模样。一离婚者说,“我与丈夫分手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决定的。我们婚后刚生下孩子,他就开始有了外遇。他根本不管孩子,星期天也不着家,整天像丢了魂儿似的,找情人约会谈情说爱,一好就是一两年。等人家结婚了,他很快又认识一个新的,又是一两年。就这样先后有三次外遇,他无论如何表示痛悔也改不了,我只好带着孩子单独生活,让他接着去做那无休无止的浪漫感情游戏吧!”
在我们调查的个案中,上述典型的确有证据的通奸和外遇只是少数,多数情况是由对配偶的一般婚外异性接触产生猜忌开始,使夫妻关系蒙上阴影。双方的神经都过于敏感,理解宽容程度过低。例如,一位男性离婚者因听说其妻在单位宣称准备离婚而怀疑妻子有了外遇,导致

年婚姻的破裂。实际情况是,其妻对单位以男方为主的分房条件不满,便假称准备离婚,意思是“看你还拿什么理由不给我分房”。有多事者传了闲话,加之作丈夫的一向惟恐失去漂亮的妻子,无端的盘问猜疑使妻子难以承受。直到离婚后丈夫才幡然悔悟,妻子却因离婚过程中挨过丈夫的拳脚而心灰意冷,执意不肯复婚。还有一位男性已婚者与单位一年轻女性在暗房里冲洗照片,妻子知道后无端指责并告领导,婚姻从此产生裂痕,冲突愈演愈烈,终致离婚。
性格不合是导致离婚的又一主要原因。此类离婚者一般都承认对方是好人,也无外遇,但就是合不来。有的是一方喜欢清静,另一方却偏偏喜欢热闹,有的是一方喜欢干净整洁,另一方却觉得过于整洁会减少小家庭亲切随意的气氛,等等。例如,一位离婚者说,“我与丈夫拥抱接吻他总觉得害羞、浪费时间。有时我做好一桌菜叫他来吃,他却说何必费这么大劲,熬一锅粥也照样吃。”另一男性离婚者酷爱大自然,热衷于采集蝴蝶标本,妻子缺乏共同的志趣爱好,受不了丈夫一心扑在蝴蝶上冷落了自己,加上其他原因终于导致离婚。还有一离婚者这样叙述他们分手的经过:“我与丈夫认识

年,自由恋爱


年后结婚。双方都是大学毕业,又都出身于知识分子家庭,彼此非常相爱,性生活也很和谐。但有时会莫名其妙地感到互相不适应,哪里不适应也说不清。经常互相发脾气刺激对方,或赌气谁也不理谁,然后再和好。和好后好像爱得更深了,又好像总也抹不掉互相刺激时的阴影,觉得更伤心了,于是又闹别扭,争吵赌气。。冷静下来想一想,什么隔阂也没有,久而久之却又分明产生了不可弥合的感情裂痕,再也提不起情绪,连吵架赌气的情绪也没有了,终于平静友好却又极其痛苦地分了手。直到现在想起来仍像是一场梦。”


性生活不和谐是导致离婚的又一主要原因。在中国人的观念里,性生活不和谐是不大能说得出口的理由,因此被调查者在这个问题上往往闪烁其词。样本中对夫妻性生活表示满意者仅占


,感觉一般者占,其余对此持回避态度。一女性离婚者因丈夫性机能亢进难以承受而提出离婚。一男性离婚者因突发阳痿,多次求医
,感到不和谐者占

不果,其妻提出离婚。另一女性离婚者结婚年,对性生活从最初的缺乏兴趣到反感以致不堪忍受,一听丈夫出差要回家神经就开始紧张。一位男性离婚者说,“新婚之夜初次性交时妻子就痛哭不已,随后十几天什么也不说,更不让我碰她,以后的性生活始终缺乏激情,说不出的乏味、别扭、不和谐,直至离婚。”一位女性离婚者在怀孕前与丈夫十分相爱,性生活也和谐甜蜜,怀孕后怕影响胎儿发育即完全中断了性生活。孩子生下后因辛苦劳累对此事兴趣不大,后来竟发展到厌恶反感,于是与丈夫签订“合同”每月初日过性生活,其他时间一概不接受。双方立下字据,签字画押。此后一到每月第一天,丈夫就又是洗澡更衣,又是打酒买肉,如同过节一般高兴。即使这每月一次的性生活,女方也纯是应付,好像受难,终致双方离异。
除上述项之外,离婚原因还有:无法解决与父母一起生活的矛盾,一方不想要孩子,有恶疾,妻子婚前失身,配偶出国等等。
离婚过程在样本中,首先提出离婚且对离婚态度更坚决的一方为女
性的占 , 为男性的占 , 双方同时提出且态度同 
样坚决的占 。婚姻维持时间最长的为 年, 最短的为 
半年,平均 年。从开始提出离婚到离成婚,最长的 年, 

最短的一个月,平均年。离婚前有过分居经历的占


年。对“准备离婚时与哪些人商量过”这一问题,回答“自己作主,没找人商量”的占“和家人商量过”的占“和朋友商量过”的占

年,最短的两个月,平均


分居时间最长的

。离婚过程中与配偶商谈最多的问题依次
为:感情(

,孩子(,房子()和财
产(

。最终能在上述问题上达成协议的占

,不能
达成协议的占

离婚过程对多数人来说无疑是个痛苦的过程。在回答“离婚之前、离婚过程中和离婚之后这三个阶段中在哪个阶段最感孤独、最影响健康和工作情绪”这个问题时,

的人认为是在“离婚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在这一过程中往往极度痛苦和不理智,对配偶由爱生怨或生恨者有之,采取报复行为者有之。女性往往采取破坏对方名誉的手段,而男性则往往以暴力相威胁。关于未成年子女的归属问题,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双方一般各得一个或两个,但也有一方(往往是男方)得不到子女的情况。例如,一位男性离婚者希望得到两个儿子中的一个,但

岁和

岁的两个孩子均明确选择跟母亲。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得到孩子的比例高达

以上,且多数都是双方同意的。离婚过程中为子女归属问题发生剧烈冲突的在样本中并不多见。对“未得到子女的一方能否看望孩子及多长时间可以看一次孩子”的问题,回答可随时自由看望的占

,二周至半年看望一次的占


的离婚者因害怕影响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害怕打乱孩子内心的平静、或想让孩子尽量忘掉自己以及不想看望等理由,在离婚后不看望孩子;尚有
,有

的离婚者看不到孩子;其余的人对这一问题未予回答。例如有一位女性离婚者,因离婚后调往异地工作而基本上无法与孩子见面。另外一位女性离婚者,在孩子岁前不准前夫看望,理由是以此惩罚因外遇导致家庭破裂的前配偶。

未得到子女的一方每月(或每季度、每年及一次性)按时
付抚养费的占,其数额最多为每月
元,最少


元,

平均元左右。但他们付出的实际数额往往高于离婚协议或
法院判决时的规定,最高可达每月 元, 平均 元左右。 
一般是付费一方自愿这样做的。 
在财产的分割上,样本中有 的人认为这不是重要问 
题, 不愿斤斤计较而愿做出让步。 的人甚至表示随对方挑 

选或只带走自己简单的衣物。其中多数是因孩子归了对方而不争甚至不要财产的。还有一些人或因自己一方外遇造成离婚,心里有负疚感,或因系主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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