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不知道。我一看你就知道你平常不讲中文。
我九岁来美国的。
从哪里来的?
印尼。你呢?
从北京。他的手指又敲击起来。手腕上有条细长的伤疤。他之所以危险,我似乎找到了根据。他已经又转回脸去看窗外,但我很快发现他始终以玻璃的投影在观察我,正如我对他干的是同样的事。
他问:你住哪里?
艾文斯顿。你呢?
那你完蛋了,下不了车了。他平稳地看着我,手指敲得更激烈。
你什么意思?
你没注意?你乘错车了。艾文斯顿在你背后。他说。
这时车停在一个站台上,我一看,他是正确的,我的确乘的是相反方向的车。这是向南走的车,终点是芝加哥有名的贫民区。那里的夜晚游荡着许多孤独的人,凭空骂着大街或一声不响地狂怒,偶尔过路的人反而要夹着尾巴,忍气吞声,而正是人们对他们的躲避惹出他们满心仇恨。那区域维系着芝加哥的坏名声和阴惨凶恶的面目。
真倒霉透了!我嘟哝着向车门口奔去。车门却已关上,比我印象中关闭得果断、迅速。我心想这可是活该,遇上一个稍对胃口的亚洲男人,东南西北都乱套了。我转过身,车厢里的第三位旅客又抓紧时间对我笑一下;这副笑容由东倒西歪的牙齿和乱七八糟的皱纹组成。我赶紧避开他,去看那黑衣男子。他刚才也跟着我站起身,但没有离开座位,见我这时毫无出路地又回来投奔他,他笑笑,轻蔑和哄慰都有了。
他说:用不着那么害怕。
我说:你当然不怕。我心想,人家弄不好会怕你。
我告诉你一件事,你就不怕了。他见我趔趄着,伸出手及时扶我一把。或许我先伸出手去找他的手。
告诉你,我也坐错车了。他见我眼睛猛一瞪,又说,真的,我住罗杰斯公园。也坐反方向了。
罗杰斯公园离我住的地方有四五站,那一带聚集不少穿一身黑的人。那里有家咖啡馆在我的同学中享有盛名,他们时常去那里朗诵在别处绝对没人懂得的诗或小说。我只去听过一次他们的诗朗诵,见到的男人全梳辫子,女人一律剃大兵头。
你什么时候发现乘错车的?我问道。
比你早五秒钟。他神色一本正经。
可是为什么你反应得比我慢?你的反应至少比我晚十秒钟。
嗨,你在用FBI的语言跟我说话。他的轻蔑加深了,哄慰消失了。
最初他容貌中那种独特的情调;由黯淡的忧郁和消极组成的情调此刻都不见了。我发现他其实非常主动,机敏,或许在不屑于看我的时候已把我看透,把我对他的猎奇,甚至一点儿着迷都看得一清二楚。很可能是他在猎我,而我一直以为我主控了猎手的位置。
你不信吗?他拍拍他身边的位置:来,坐下,我说给你听——
我不久意识到我紧挨着他坐下来,车的每一个不规则的晃动,都使我的腿碰到他的腿。腿与腿之间虽有两层牛仔裤的厚实作为最后界限,但那触碰有种赤裸的敏感,使我觉得越来越危险。
我发现乘错了车,不过马上意识到这是末班车了。他对我说着,眼睛却在说别的,在发问:使我和你乘错车的原因是不是同一个呢?他说:就是马上下车,也赶不上往北边走的末班车了。因为我知道那趟末班车的发车时间是十二点整,你看现在几点?他把手腕伸到我面前,手表的长短针指到十二点一刻。
他看着我,要我看他多么死心塌地。他要我学他,索性踏实下来,把剩下的歧途好好走完。
那我们怎么办?我说。
我们?他咬文嚼字,又用英文强调一遍:我们?他的强调不是用音量,而是用发音的细致,唇齿动作过程的大大放慢来体现的。他的一点儿暗示和挑逗,我马上接受过来。一个年轻女人,在异国异地的午夜同一个不知底细的年轻男人一同误人歧途,什么样的后果,什么样的意外等在前面,简直太未知大叵测。他的眼睛闪闪发光,全部精神都调动起来。
你能帮我想想办法吗?我用猎物的乞怜目光看着他。
他耸耸肩,说:我不在乎。我常常错过末班车。
那我呢?我其实已不怎么恐惧,可我不能不装得恐惧。我甚至意识不到自己在装蒜。难道我不是在十四岁时就独自在深夜站过若干班岗?十八岁的我,难道不是独自押车,车上满载着年轻士兵的尸体?我说:能帮我想想办法吗?我对这个萍水相逢的人信任得过分了。因为信任便是压力,再邪恶的动物在信任的压力之下,多半不会乘人之危。我的故作弱小,故作轻信使这黑衣男子绝不占我便宜。
他笑笑:你这么害怕?他认真起来,打算为我独当一面了。下车你跟着我就是了,他说,其实我们这样的穷光蛋,还有什么可怕的?我们没什么可失去的。
他连续用着“我们”。穷光蛋识辨穷光蛋总有好眼力。这大概是为什么我一上车就看上了他,迅速在他那儿找到了认同感。
车这时向前踉跄一下,又向后来个趔趄,不动了。喇叭里传出口齿不清的声音。终点站到了……别忘了检查您的随身物品——提包、帽子。晚安,诸位。
我忽然问道:喂,你叫什么名字?
里昂。他定定地看着我——
似乎必然有一场悲惨的失散,至少得有个名字去开始广漠的苦寻。
然后我告诉了他我的姓名。
他看着我:你没有英文名字吗?
我说:没有。
第08节
他说:谢天谢地。他声音很低,面孔也转开了去。完全是他自言自语不留神嘟哝出声音来的。
车门帷幕般的,带一丝老奸巨猾的迟缓在我们面前打开。他先我一步迈进寒夜。我紧随他身后,竖起衣领,手缩进袖管。他对寒冷似乎很麻木,领口的纽扣都不系。他走到一排公用电话前面,其中百分之七十的电话被拆掉了,他语气平淡地向我解释:那些毒品贩子一般就在这个时刻,在这些电话上办公。因此警察把电话拆了。他边说边伸手去上衣口袋摸索,然后又去摸裤子口袋。我赶紧递上一枚二角五分硬币,托在掌心,捧给他。他却弓下腰,从旧牛仔靴的鞋帮里摸出一小卷钞票,里面裹着几个硬币。他像是完全没看见我动作中的讨好。我要他明白我彻底落在他手里,我是自找的要同他沦落天涯,他可得好好待我。
车站被灰色的灯光照得通亮。一切都带着冰冷的清晰。所有墙上,柱子上,椅子上狂舞的涂鸦都在这冰冷透彻的能见度中显得格外生猛。悬在候车长椅上方的电取暖器尚未关闭,在银灰色空间聚起一蓬蓬橙黄光晕。有两张长椅上暖洋洋躺着两个流浪者。他们的姿态和神情是夏威夷海滨浴场的。大概是他们俩拧开了所有取暖器。他们要抓紧时间在警察把他们驱人寒冷之前豪华地暖和一回。
电话在一分钟之后才通。对方显然不高兴在这样的寒夜中被打扰。里昂连央求带威胁,最终总算协议达成。他对电话大声说:你要敢晚过半小时我踢你的腚!挂上电话他转脸对我说:好了,他们马上来接我们。
他们是谁?我问。
跟我们一样的艺术瘪三。似乎他看出我想顶撞他:谁是艺术瘪三?!他说:恐怕你只把我看成瘪三,拿掉前面的修饰词“艺术”。我说对不对?
我说:你怎么知道我这瘪三前面也冠有艺术两个字?
我看见你笔记本上有一页写:塞万提斯时代的骑侠小说影响。
你怎么看见的?!
从玻璃窗里看见的。他看出我做好一切准备,驳斥他“并非存心”的辩解。他马上来一句:我就是故意看的,我从来不会无意间看见什么;只要我无意识,我什么也看不见。
你倒蛮诚实。我向他慢慢点着头,笑得老谋深算。
一流骗子必须是超级的诚实。我的朋友都这样,一会儿你就看见了。
你是画画的?
他们俩是画画的。就是要开车来接我们的两个朋友。一个是我过去的女朋友,另外那个是她眼下的男朋友。她的男朋友是我的至交,从画画改行,搞装置艺术。懂什么是装置艺术吗?他见我摇头,又说:知道马歇尔·杜香吗?……
我觉得我可不能这么土,对什么都摇头,便含混地“嗯”了一声。他很深地看我一眼,把我的无知一眼看到底。他说:马歇尔·杜香是装置派大师,观念艺术的首创人之一。我的朋友就想哪天变成马歇尔·杜香。我打击他,想变成马歇尔·杜香就已经不可能成马歇尔·杜香了。
我们并肩走出站口。他见我冷得缩作一团,脖子也消失了,便将一条胳膊搂过来,让我的右肩贴着他瘦骨嶙峋的左胸。这样没给我添多少热度,但是个令人暖和的意念。抑或说,是种非物质的暖和。
我想他一定比我年轻。我偷偷看一眼他毛茸茸的鬓角。
你不是画画的?我问。他的气味远淡,似乎很久很久以前,他有段很短暂的抽烟或抽大麻的历史。
你为什么认为是艺术瘪三就一定去画画?他说:我是弄音乐的。
真的?!
他一眼看出我的美好误会,马上说:唉,不是写那种奶油音乐的!他停顿一会儿又说:你看上去是听门德尔松的那种人。或者威尔第。
我说他过高估计我的品位了。他间我喜欢什么音乐。我说眼下我最喜欢没音乐,喜欢耳朵里清静。我问他到底搞哪一类音乐,他指的奶油音乐范畴怎样划。他却打听起我的行当来。
没等我回答,他说:你要是真是学文学的,你可惨了,连在地铁站里拉拉琴,挣个小钱的机会都没有。
那你呢?是不是在地铁里拉琴挣小钱?
过去干过,好多年前了。他看出我松了口气。他又说:贪图那点儿小钱,把琴都拉坏了,变成油条。
他看着灯光之外的黑暗,又说:学文学?拿他们的语言,学他们的文学,除了你嫁个阔佬。嫁了阔佬别说学文学,学哲学都行。
我说:你看,出路不是有了?
你的男朋友是阔佬吗?就是你在车上给他写信的那个?他眼里有损我的意思。
他不是我男朋友。
里昂搂住我的姿势变得很僵。
我说:他是我的未婚夫。
他怎么样?可以供你学哲学吗?
学哲学和文学有什么不好?
没什么不好,只不过这两样是不用学的。尤其用不着嫁个阔佬去学。
他不是阔佬。
跟我比人人都是阔佬。他笑笑,既温情又自豪。那是他对音乐的温情,是由于自己能对音乐如此钟爱而产生的自豪。
我看着他精细的侧面轮廓:他欠缺营养的面色,他有上顿没下顿的细长身板,心想,他还认为我惨呢。
在站外空旷的停车场上,他要我和他来回走动,免得冻死。他告诉我千万别寄希望于他的朋友,他们至少要给他一小时的罪受,才会姗姗出现。这一小时不错,足够我们混熟。他可以告诉我有关他的家庭,他的音乐,或许还有他的女朋友。他说他父亲是天津人,童年去印度尼西亚,他的一家是在六十年代中期迁移美国。谈这些,他似乎拿不出劲头,能省略的全省略。我非常想把话题转向他的女朋友。我的兴致不够单纯,不是那种纯粹的无聊。我似乎感到一丝不好受。而我吃不准我妒忌什么。
他却说:你一会儿就见到她了。
你们怎么分手了呢?我装得自然活泼,无心无肺。他很生硬地突然陷入沉默。我只得自找台阶下台;你不想说没关系。
我和他闷着走了一个来回。我受不住这沉闷,同一个大致是陌生人的男性相依相偎,又谁也不理谁,气氛很古怪。
我说:喂,要不要听听我的身世?
他说:要听。他这么老实巴交,我出声地笑起来。
你能猜到我过去干过什么吗?
他站下来,转身正面看着我,把我从头看到脚,然后说:不知道。他稍微想了一下,又说:你刚上车的时候,我想,这女人穿得这么规矩,肯定是个护士,要不就是个会计。
我说:你肯定会想,她这么土。
他笑起来,他确实在心里用的是“土”这字眼儿。
你朝我走过来的时候,我想,还好,气质还好,穿着方面,我可以劝劝她……
我说:噢,像你们这样,穿得脏兮兮的,就艺术了?
我当时还想,这女人走路背挺那么直,像大兵操演。
还有什么像大兵?
我从来没接触过大兵。他说着,手又搭回我肩上。风从西北方向来,他的脊梁找着风口。他和我离得近极了,相互的呼吸都受些拘束。他说:这样你还冷吗?我摇摇头,看见他的马尾辫梢给风吹得很乱。我大体上估算出了他的年龄:他与我该是同龄。
我说:我当过大兵。
他看我一眼,没把它当真。他刚才说我像大兵的时候其实是把那个可能性排除了。
真的,当了四年大兵。
是吗?一定是奶油兵。他还是不拿它当真。同不少美国人一样,他认为实在当不了别的才去当兵。他笑着问:后来呢?
后来?后来当军官了。
有意思。他说:挺有趣。
你不信?
我信。
我手枪打得特准,也打过卡宾枪。上过前线,搬过尸体,喝过钢盔里煮的鸡汤。除了杀人放火,我什么都干过。
他看看我,意思是:就你?!
我还发现了一个快死的伤兵,下巴被打没了,爬满了红蚂蚁。怎么样,不是奶油兵吧?我感觉他搂在我肩上的手松懈不少。我奇怪自己竟让这个叫里昂的人了解我这么多。连安德烈都不知道我的戎马生涯中有这些血淋淋的细节。我是特别信任这个萍水相逢的男子,还是在虚张声势,让他明白我是可以张牙舞爪的,一旦他动我什么不良脑筋,收拾我可不怎么省力。假如我对他的坦白出于信任,我是哪里来的这份信任?
只因为他和我同是黄皮肤黑头发?同样自命不凡地认为自己所干的是什么艺术?同样在挣扎着付房租吃饱饭从而可以从事一种无聊从而把这无聊当做高贵的情操?……这个荒寂的深夜,给了我们天涯沦落的假象。这假象掩去了我们彼此陌生的事实。
他迅速看我一眼说:能看得出来。
我问他看得出什么来。
他说:你是个大兵。
你讨厌大兵?
我可以试试看,我会不会讨厌。他搂住我的臂膀恢复了自然。他笑笑:可能大兵会好些,不那么麻烦。
我问他指的是什么麻烦。
他说:你知道的——女人都很麻烦。他深喘一口气,胸脯挤了我一下。不过换一个人,肯定认为你很乖——穿这样一件雪白衣服,牛仔裤一尘不染,好像天下人只剩了你,也轮不上你去打仗。可是我看得出你很强,他改口讲英文:你是块啃不动的饼干。
你骂人吧?我大声说。
看你怎么理解了。也在于谁来理解。有人喜欢啃不动的饼干,有人讨厌。对于喜欢的人,就不是骂人。
我笑起来。我这种笑法十五年前就停止了。我看见自己的笑在寒冷中形成久久不散的一团白雾。这个夜晚把我弄得有些反常。极其反常。
一小时零十五分过去。我和里昂同时听见一台拖拉机的声响由远而近。两分钟之后,那响动震得空气都哆嗦起来。里昂说:来了。从停车场进口处,一辆六十年代末的巨型凯迪拉克开了过来。它是银灰色,不像是漆,而像是原始金属就那样一丝不挂地袒露着。它气势磅礴地转了个弯,仿佛它是艘航空母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