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追求:易中天文集 第二卷·美学论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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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追求:易中天文集 第二卷·美学论著集-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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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无疑问,“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①,各类艺术有着自己的特殊规律。如果说,诗、音乐、舞蹈更重表现(抒情、表意)的话,那么,赋、绘画、雕塑则更重再现(状物、记事)一些。所谓“写物图貌,蔚似雕画”(《诠赋》),也许正无意之中揭示了赋与造型艺术的相似之处。所以刘勰说:“拟诸形容,则言务纤密;象其物宜,则理贵侧附”(《诠赋》)。这虽然主要是就状物“小制”而言,其实也是赋体的共同规律。因为刘勰已指出,赋是诗的一种变体:“赋自诗出,分歧异派”,它发展了诗中记事状物的成分而加以铺陈排比,无论皇皇大赋,抑或状物小篇,都无不“重沓舒状”,“极声貌以穷文”,与《诗》那种含蓄、隽永、淡雅、要约的美学风貌迥异。正是赋的这种特征,使它“与诗画境”而“蔚为大国”,成为一种独立的文学样式。

第五章 性情之数(3)
但是,与强调“赋体物而浏亮”的陆机不同,刘勰似乎更注重作为“情文”之一种的赋的情感性。《诠赋》篇一开始就说,“诗有六义,其二曰赋。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这就明确指出,赋不过是诗的变体,本质上仍是“情文”,当然应该以“述志为本”,所以虽云“赋体物而浏亮”,但“体物”归根结蒂还是为了“写志”。因此赋中之“物”,也就应该是前述情物交融之“意象”。正是本之于这样一个规定,刘勰才在解释《毛传》所谓“登高能赋,可为大夫”的观点时指出,“原夫登高之旨,盖睹物兴情。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观,故词必巧丽”(《诠赋》)。这种强调为“写志”而“体物”的观点,正是刘勰关于文学表现特质的思想的体现。
  同样,在论述说理散文和应用散文时,刘勰也坚持了同一观点。在文体论部分,刘勰具体分析了这类文学的美学特征。例如:“颂唯典雅,辞必清铄”,而“赞”则“约举以尽情,昭灼以送文”(《颂赞》);铭箴以“文约为美”(《铭箴》),谐隐则“辞浅会俗”(《谐隐》);檄移“植义扬辞,务在刚健”(《檄移》),封禅则“义吐光芒,辞成廉锷”(《封禅》);再如“章以造阙,风矩应明;表以致禁,骨采宜耀”(《章表》);又如议对“文以辨结为能,不以繁缛为巧;事以明核为美,不以深隐为奇”(《议对》),等等。这里面有许多是从形式(辞采)方面谈的,但也有从情感方面谈的,如诔碑要求“观风似面,听辞如泣”(《诔碑》),哀吊要求“必使情往会悲,文来引泣,乃其贵耳”(《哀吊》),这两种文体,已近于表现艺术,而杂文则更是如此:“原兹文之设,乃发愤以表志,身挫凭乎道胜,时屯寄于情泰,莫不渊岳其心,麟凤其采”,所以“宋玉含才,颇亦负俗,始造对间,以申其志,放怀寥廓,气实使之”(《杂文》)。这里的“气”,无疑是一种情感力量,即我们在以后要谈到的作为“风骨之本”的精神因素,也就是《情采》篇谈到的“志思蓄愤”和《养气》篇谈到的“申写郁滞”。因此,所谓“申志”、“表志”之文,也就可以广义地看作一种“言志”、“缘情”之作了。
  杂文讲气势,檄移则重声威,它应该“使声如冲风所击,气似枪所扫,奋其武怒,总其罪人”(《檄移》),这种“武怒”无疑也是一种情感力量。正是它,使人感到威武狞厉之美。杂文和檄移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文学作品,却仍具有艺术的魅力,秘密也许就在这里。
  如果说,杂文、檄移之类强调的是情感力量,那么,论说、议对之类则更为强调逻辑力量:“义贵圆通,辞忌枝碎,必使心与理合,弥缝莫见其隙;辞共心密,敌人不知所乘,斯其要也”(《论说》)。《文心雕龙》中的《正纬》篇就表现出这种逻辑力量。严密的逻辑用明快的语言表达出来,也就呈现出理性的美。
  理性的美也同样表现在赋这种文体中。赋是讲究排比对偶的,而排比对偶这种形式中就蕴含有一定的逻辑和理性。正是这种逻辑和理性,使不同的事物或事物的不同方面按照一定的规律和线索,排比成有一定规范程式的句式,从而给人以气势感。这种气势感也表现在相当多的一部分哲学著作中,如“孟轲膺儒以磬折,庄周述道以翱翔”,“并飞辩以驰术,餍禄而余荣矣”(《诸子》)。所谓“飞辩”,正是对“理”的铺陈。所以赋以其铺陈其事的排比形式而富于理性的美,哲理散文则以其铺陈其理的逻辑力量而富于艺术魅力。是以赋近于论,论又近于赋,逻辑推理是其灵魂,情感力量(如孟)和浪漫色彩(如庄)则是其双翼,因此说理散文和应用散文虽以理胜,却仍是“情文”。

第五章 性情之数(4)
如果说赋(体物)与论(言理)都因其情感力量而具有了诗的精神,那么诗中之山水与玄言,则又近于赋与论。刘宋山水诗正是以体物为妙,“故巧言切状,如印之印泥,不加雕削,而曲写毫芥”(《物色》);东晋玄言诗则正是以说理见长,“诗必柱下之旨归,赋乃漆园之义疏”(《时序》)。但刘勰对于这两种风靡一时的文学潮流,肯定有限而时有微辞。对于玄言诗,他虽不像后来锺嵘那样,斥为“理过其辞,淡乎寡味”,“建安风力尽矣”①,但也说“江左篇制,溺乎玄风,嗤笑徇务之志,崇盛亡机之谈”(《明诗》),贬讽之意,已透出字里行间。接下来又说:“宋初文咏,体有因革,庄老告退,而山水方滋;俪采百字之偶,争价一句之奇,情必极貌以写物,辞必穷力而追新”(《明诗》),这就进一步通过对山水诗的肯定而批评了玄言诗。但他对山水诗的肯定也十分有限,即认为尽管刘宋山水诗有“巧言切状”的“密附”之“功”,但其审美价值仍不能与“一言穷理”、“两字穷形”,“以少总多,情貌无遗”(《物色》)的《诗》《骚》相比。这固然主要出自于他尊儒宗经的思想倾向,也因为在他看来,《诗》《骚》较之玄言、山水,无疑更具有情感特征。所以于东晋诗人中,刘勰特别肯定郭璞的《游仙诗》,认为“所以景纯仙篇,挺拔而为俊矣”(《明诗》),难道不正因为“郭景纯亮节之士,《游仙诗》假栖遁之言,而激烈悲愤,自在言外”①吗?
  所以,归根到底,在刘勰看来,只有情感才是艺术的生命。缺乏真情实感的作品,不论如何铺张夸饰或者故弄玄虚,终究不能产生永久的艺术魅力。正是出于这样一个基本原理,刘勰在《情采》篇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观点:“为情而造文”。
  三
  刘勰的“为情而造文”,是针对“为文而造情”的不良倾向提出来的。《情采》篇说:“昔诗人什篇,为情而造文;辞人赋颂,为文而造情。何以明其然?盖风雅之兴,志思蓄愤,而吟咏情性,以讽其上,此为情而造文也;诸子之徒,心非郁陶,苟驰夸饰,鬻声钓世,此为文而造情也。”但是,刘勰并不简单地把它们看作两种不同的创作态度或创作方法,而认为二者之间的高下、优劣、正伪、美丑,都不可同日而语。详而论之,它们有以下重大区别:
  第一,“为情而造文”者“情固先辞”(《定势》),在创作之前已先有喜怒哀乐生于心、积于胸、滞于怀,这种强烈的情感心潮使作家处于极为不安的心理状态,从而产生了强烈的创作冲动,其作品已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这才摛文命笔,“申写郁滞”(《养气》)。所以他们的作品,是“情动而言形”(《体性》),是“情动而辞发”(《知音》),是“五情发而为辞章”(《情采》),是情感自然诉诸文辞,因此合于“性情之数”和“自然之道”,即符合文学创作的根本规律。“为文而造情”者,则是内心空虚(“心非郁陶”),无病呻吟,虚造情感,欺世盗名,也就势必离经叛道,步入歧途。
  第二,因此,“为情”者“真”,“为文”者伪。“故有志深轩冕,而泛咏皋壤;心缠几务,而虚述人外:真宰弗存,翩其反矣”,即隐瞒真实情感,故作欺人之谈。我们在下面一章还要谈到,刘勰是把真实性、尤其是情感的真实,当作文学创作和批评的第一原则的。“为文而造情”,便正违背了真实性原则,故不足取。刘勰甚至用“桃李”和“兰草”为例,来说明真实的必要。他说:“夫桃李不言而成蹊,有实存也;男子树兰而不芳,无其情也。夫以草木之微,依情待实,况乎文章,述志为本,言与志反,文岂足征”(《情采》)。也就是说,对于文学创作的内容而言,不但要“真”,而且要“实”。真即真挚,实即充实,这正是“为情”者所具备的。“为文者”因其“真宰弗存”,势必既“虚”且“伪”。然而连“草木之微”,尚且“依情待实”,既“虚”且“伪”者,又怎能从事以“述志为本”的文学创作呢?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五章 性情之数(5)
第三,“为情”者高尚,“为文”者卑下。因为“为情”者是出于自己对社会生活的真情实感,因而“吟咏情性,以讽其上”的。他们有感而发,有为而作,以自己的作品干预社会生活,维系伦常道德,希望借助文艺这种手段,使政治清明,社会安定,这在极为注重文艺的社会功利性的刘勰看来,当然是高尚的。然而“为文”者却只是“苟驰夸饰,鬻声钓世”,纯属沽名钓誉之徒,当然要被刘勰视为卑下。
  第四,“为情”者“要约”,“为文”者“烦滥”。因为前者以“述志为本”,也就但求“辞达而已”;后者情感矫伪,内容空虚,只好装腔作势,玩弄技巧,堆砌辞藻,苟驰夸饰。这就叫“为情者要约而写真,为文者淫丽而烦滥”(《情采》)。
  因此,第五,“为情”者“逸”,“为文”者“劳”。因为前者既但求“辞达而已”,自然“适分胸臆”,决不会“牵课才外”,态度也就从容自然,写作也就胜任愉快;后者既“苟驰夸饰”,势必矫揉造作,强己所难,因而“虑亦竭矣”。所以刘勰说:“淳言以比浇辞,文质悬乎千载;率志以方竭情,劳逸差于万里:古人所以余裕,后进所以莫遑也”(《养气》)。
  第六,刘勰认为,正因为“为情”者“真实”、“高雅”、“要约”,所以真正具有审美价值;相反,“为文”者尽管在外在形式上颇费心力,却反而不能给人以审美愉快。用刘勰的话来说,就叫做“繁采寡情,味之必厌”(《情采》)。“味”的本义是品尝(动词)和滋味(名词),先秦时常与“声”、“色”并举,用以标示某种给人以快感的享受。自陆机始,“味”开始用来表示文学作品的艺术趣味和审美感受。此处“味之必厌”的“味”,即从“品尝”一义引申而来的艺术欣赏和审美感受的意思。所谓“味之必厌”,也就是在艺术欣赏中因生反感(厌)而不能获得审美愉快。刘勰认为,内容空虚、情感矫饰,而又雕琢形式、堆砌辞藻的作品,只能使人产生反感,这正是他对当时文坛不良风气的有力抨击,也正是对“诗言志”开创的中国美学传统的高扬。关于这一点,我们以后还要谈到。
  总之,正是通过“为情而造文”这个命题,刘勰把艺术真实、作品格调、社会功利、风格趣味、创作态度、审美感受等一系列文学创作中的重大美学问题,都有机地统一起来了。其中一以贯之的,仍是“自然之道”。也就是说,“为情而造文”所强调的,正是“情性”自然“发而为辞章”。正因其“自然”,所以真实;也正因其真实,所以自然。同样地,正因其真实而自然,所以格调高雅,文风简约,创作轻松自如,读来兴味无穷。所有这一切,都合乎“情文”的表现特质,也合乎文学的“自然之道”。纪昀说:“齐梁文藻,日竞雕华,标自然以为宗,是彦和吃紧为人处”①,诚为笃论。
  因此,贯穿于文学创作活动中的“自然之道”,也就是“率志委和”的“性情之数”。“率志”即“率情”,亦即“为情而造文”,也就是称情而作,有感而发,情动言形,毫不勉强,所以《神思》篇说:“秉心养术,无务苦虑;含章司契,不必劳情”。也就是说,正因为“率志”,所以“委和”;正因为“委和”,所以“入兴贵闲”而“析辞尚简”(《物色》);正因为“贵闲”、“尚简”,所以“体要”而“雅丽”(《征圣》);正因为“体要”而“雅丽”,所以“味飘飘而轻举,情晔晔而更新”,“物色尽而情有余”(《物色》),味之不厌,兴趣无穷。这便是刘勰总结出来的一条极其重要的创作规律。

第五章 性情之数(6)
四
  如果说“率志”主要强调了“为文而造情”的情感表现规律,那么“委和”则更多地强调了“因内而符外”的个性表现规律。
  前已说过,所谓“委和”,是指文学创作过程中的直接抒写的自然态度,亦即认为文学创作有一种“直接性”或者说“非自觉性”。这种“直接性”或“非自觉性”,是指作家在创作情绪极为亢奋的情况下,文思泉涌,妙句天成,仿佛不假思索,便文不加点,一蹴而就。正如一位著名作家所形象地表述的,说这时就像女人生孩子一样,想也不用想就生下来了。这确实是文学创作中一种相当普遍的心理现象,别林斯基甚至认为这种“非自觉性”是“任何诗的创作的主要特征和必要条件”②。刘勰则注意到创作中的这种情况:某些作家苦思冥想、呕心沥血的作品并不成功,而某些即兴之文、无意之作却名垂千古。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或率尔造极,或精思愈疏”(《物色》)。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率尔造极”,什么样的情况下“精思愈疏”呢?当然首先要看是“为情”还是“为文”。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只有“为情”者才可能“率尔造极”,“为文”者一定是“精思愈疏”。但即便是“为情而造文”,也会出现那种“精思愈疏”的现象,因为“人之禀才,迟速异分;文之制体,大小殊功”(《神思》)。也就是说,如果是大手笔写小文章,自然容易做到“率尔造极”,如果是才力有限又要创作鸿篇巨制,也就难免“精思愈疏”。所以在谈到创作的“迟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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