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法学家说:“我在解放前也读龙门书局的书,解放后也读××出版社的书。但我认为,靠这种影印的盗版书,是中国人的耻辱。我不愿意让子孙们也读这种盗版书。如果子孙们也读它,就说明中国人太不争气了!”
这位老法学家还对××出版社的同志说:“我愿意让你们关门。你们关门是值得的,说明中国人不再靠读盗版书过日子。你们的垮台,换来的将是国家的版权文明,是更多遵循国际版权准则的出版社,也肯定是更多的国外出版物。你们的牺牲是值得的。”
这场说服工作,后来靠对引进国外书刊的版权费用的准确计算,才得以解决。
最初引起科学家一片恐慌的所谓六亿美元外汇,其实是一个夸大了的数字。由于中国的长期封闭,由于我们对国际版权贸易的陌生,才大大夸大了这个数字,造成一场虚惊。
一年后,中国世界图书出版公司、高等教育出版社分别派出代表团赴美访问,具体了解参加国际版权公约后的版权贸易问题。国家版权局也就取得外国图书在华翻译、重印权问题,与国外的出版者、出版组织以及有关国际组织进行接触。通过这些接触,我们了解到,每年所需费用根本用不了六亿美元,实际需要只要三千万美元左右。版权局认为,一些同志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相反,国内没有版权立法的混乱状态,才真正有可能成为中国取得外国书刊重印权的主要障碍。
所有人都顿时松了一口气。
但是,这不等于思想问题完全解决。
把“海盗国”帽子扔进太平洋(1)
· “海盗国”的新含意 · 出国访问者的尴尬和屈辱 · 计算机软件贸易的沉重代价 · 扶忠汉:要向世界披露“海盗行径” · “几乎被逼疯了”的席慕蓉 · 《罗兰人生小语》:大陆审结的第一例涉及台湾作家著作权纠纷案
“1949年开国大典上,毛主席庄严向全世界宣告:中国人从此站起来了!但是,我们现在走出国门,仍然觉得腰杆挺不起来。为什么?一个重要原因:不保护版权。人家骂我们是‘海盗国’。我们无言以对。我们确实在大量盗用人家的智力成果啊!有什么好辩解的?中国人应当有骨气,不干那种事。既然我们能把‘贫油国’的帽子扔进太平洋,为什么不能把‘海盗国’的帽子也扔进太平洋?”
这是在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组织的版权保护座谈会上,一位与会者的发言。
这位同志的感受,是许多出国访问者的共同感受。无论到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还是到日本、瑞士、奥地利及其他国家,一谈及智力成果的引进,一谈及版权保护,对方就会毫不客气地指责我们:“你们是海盗国!”
我们是海盗?不,你们才是海盗!在你们的博物馆里,收藏着多少中国的瓷器、铜器、雕刻、书画?这些国宝没有长腿,不会自己翻山越洋,横跨万里,躺在你们的怀里栖身。这还不是你们洋枪大炮的功劳。
息怒息怒。“海盗”一词的涵意在步入信息社会的今天已大大扩展。它不仅仅指明火执杖的抢劫。版权界把擅自复制他人作品而不打招呼、不支付报酬的行为称为“海盗”。这个术语已在几十年中为国际社会所使用。
我们不做这种“海盗”。
既然不想做“海盗”,为什么不颁布版权法,不加入国际版权公约?现在没参加版权公约的国家只剩下蒙古、朝鲜、越南、卡塔尔、阿联酋、苏里莱这些小国了,唯一的大国是中国。
噢……
即使到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访问,我们的访问者也会遇到同样尴尬的场面。一位版权处长回忆说:“印度一位知识界人士谈到版权,指着我的鼻子说:‘知道你们国家的底细’,他很激动:‘你们政府对版权保护没有明确的态度。难道给我们说一句话都不行吗?’我说:‘中国政府态度是明确的,保护版权。现在,盗版现象已基本没有了。’‘怎么没有?’他当即拿出一本书,是盗印本。‘你们的形象太差了!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呢! ’当时我真难过。”
这位处长回国后参加了一次会议,会上又有人争论要不要对国外作品进行保护,有人公开提出现在不保护。她听着听着就急了,想起在印度受到的那场屈辱,说:“我真想给这种人一个大嘴巴子,骂他们一顿:‘你现在应当考虑要不要脸的问题,而不是保护不保护的问题!’”
这是一种受屈辱之后的激愤。问题是,这屈辱并非外国人强加的。这就使你无法对人家发火,只能窝着火回国以后对自己人发。
尴尬是我们自己造成的。
在长期闭关锁国的岁月中,我们确实没有对国外的智力成果进行版权保护。在我们的科技工作、教育工作需要使用国外的大量信息特别是外文出版物的时候,采取的主要办法是回避国际版权贸易惯例的自行影印。这种影印的数量是相当大的。担负影印任务的一家出版社,在二十多年中共影印外文书刊资料二十多万种、三亿多册。与此同时,我们也翻译了大量国外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研究的著作。这些著作大多数是没有经过版权所有者同意的。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计算机软件、电影音像制品,也有相当多的属于盗版制品。
在我国没有版权法,没有加入国际版权组织的情况下,这种影印、复制应当说是正常的,因为我们不受国际公约的约束。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都有过这样一段经历。即使是美国,在它大量需要欧洲国家科技资料的时候,也迟迟不肯加入伯尔尼公约,当过长期的“海盗”。
然而,当“海盗”毕竟是不光彩的。
不仅不光彩,而且影响自身文化科技事业的发展,影响对世界文明成果的引进。既然你是“海盗”,人家就歧视你,防御你,甚至联合起来抵制你。在你迫切需要某项关键的科技成果时,就会附加各种苛刻的条件,敲诈你。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把“海盗国”帽子扔进太平洋(2)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某飞机制造厂从国外引进一套计算机软件的经历。
这套软件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通常是一二百万美元,但对中国,要价是几千万美元。
为此,双方经过了几年的艰苦谈判。
为什么唯独对我们如此苛刻?
对方的回答是:你们保护版权不力。你们有好几家飞机制造厂;我们卖给你一家,就等于同时转让了好几家。因此要收多家使用的钱。你们还可能利用这套软件干别的,广泛复制,因此要多收更多的钱。
我们说:我们不会私下转让。
对方说:不相信你们的承诺。因为你们没有版权法,没有法律的保护。
最后的成交价格三千万美元。
这明显地是“宰”我们啊!但又有别的什么办法?我们不可能因此就放弃引进。我们的飞机制造业需要现代化,现代化需要先进技术。
飞机厂只能如数付出这么一大笔。他们信守承诺,确实没有转让给别的厂家,尽管兄弟单位也亟需这种软件。
多么冤枉啊!我们并没有私下复制,但人家在收取费用时却加进了这种因素。本来一二百万美元的东西,我们付出二十倍的代价。
这就是没有版权保护才吃的苦头。
这样的苦头我们吃了不少。
自70年代以来,台港澳的一些武打、言情作品开始传入大陆,渐渐在图书市场风行起来,并拥有了稳固的读者群。由于当时国家没有著作权法,也没有保护台港澳作家著作权的相应法规,一部分出版单位不经作者授权、不经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出版了一批海外作家的作品,这也是一种“海盗”行为。
几乎每一个港台知名作家的畅销图书都曾在大陆被盗版。其中,柏杨、琼瑶、梁羽生、古龙、卧龙生、寥辉英、岑凯伦、席慕蓉、罗兰、金庸、陈青云等,都成了被侵权的对象。
1986年以后,大陆正式开始保护台港澳作品,这种自行出版的局面得到一定改善。同时它作为我国按照国际版权贸易惯例处理海外作家作品的第一个步骤,也使大陆出版者开始按照版权贸易的原则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
当然,这有一个过程,许多出版者还不习惯这样做,也不情愿这样做,他们从经济效益出发仍然我行我素,充当“海盗”。同时又由于集个体书商参与其间,推波助澜,致使侵犯海外作家权益的事件仍不断发生。
盗版问题引起海外作家的极大愤慨。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爱国的,认为盗版问题严重地损害了祖国的形象。有一部分作家本来就对大陆怀有偏见,由于盗版现象的泛滥,就使得他们的偏见更加深刻。即使不从国家利益出发,而从作家个人的名誉和经济利益出发,他们也对这种盗版现象觉得不能容忍。
创造双向式英语学习法的扶忠汉先生,在这方面就表现得态度激烈。他的《双向式英语》及配套的24盘磁带曾被一些出版社争相盗印。他于1989年4月在北京王府饭店举行记者招待会,发表了言辞尖利的讲话,认为大陆声称保护港台澳版权,而实际上没有有效保护。如果在这方面仍没有改进,回台湾后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向世界披露大陆的“海盗行径”。
有与会者说,他的这次招待会,实际是一次声讨会。
扶忠汉的版权问题目前已经得到圆满解决。国家版权管理部门及有关机构为此做了大量工作。现在回过头来看一看“扶忠汉风波”,我们的出版社仍然应当为此而警醒。
台湾女诗人席慕蓉在海峡那边的小岛上,就感受到了从大陆升腾起来并弥漫过去的“席慕蓉热”。据说,这种热是源于她的诗集。
被人狂热地崇拜当然是件好事,但她实在不明白,大陆青年是怎样读到她的诗的。因为那时候,她尚未授权大陆出版社出版她的诗集和散文集。后来,她同意花城出版社、友谊出版公司出版她的作品,但实际上的出版单位远远超出了这两家,她的诗集已摆满了大街小巷。
1990年的夏天,她趁着休假到大陆来,这才发现了“席慕蓉热”背后的奇闻。
许多纯情的中学生、大学生蜂拥而至,围住了她下榻的宾馆房间,一个个手中都拿着所谓的席慕蓉诗集,让她在上面签名留念。她把接到的第一本诗集就扣下来了。她说:“对不起,这本书根本就不是我的诗集。”
把“海盗国”帽子扔进太平洋(3)
接着,她一连扣下了十几本书。
在她看到的大陆出版的席慕蓉诗集中,只有极少的几本是真正的她的作品,其余的或是假冒伪造之作,或是夹杂了别的内容。即使是她的诗作,那也是未经授权的盗版书。
回到台湾,她写了一篇记述这次大陆之行种种遭遇的文章《版权奇谭》。她气愤地说:“这篇文字签的是席慕蓉的名字,但是却不是从前那个‘席慕蓉’写的。不是那个好像知足快乐,凡事都主张‘退一步海阔天空’的人所写的。这篇文字,是个忍耐了很久,但是怎么也找不到海洋和天空的人写的,是个几乎要被气疯了的席慕蓉写的。”
席慕蓉确实要被气疯了。
按她的另一种说法,大陆的盗版本使她“头都要炸开了。”
那次到大陆来,她去了呼和浩特,在这个市的青山书店看到了两本书。一本是《少女的纯情——席慕蓉新诗欣赏》,其中收录的107首诗,只有14首是她的作品,而这14首诗有12首是被改换了的。另一本书叫《芋芋芳草——席慕蓉散文欣赏》,书中44篇散文,只有3篇是她的,其他41篇是另一位女作家的作品。
席慕蓉在书店匆匆地把书翻了一遍,忍不住问旁边的朋友:“他们怎么这么大胆?难道不怕我也许有一天会看到这些书吗?”
回到宾馆,席慕蓉又把诗集看了一遍。她说她是非常努力地看的。努力的意思是,每每绕室傍徨一次之后再把书重新看下去。而一旦强忍着看下去,就更觉得编选者“真是阴险”,觉得头痛得就要裂开来了。
这当然不是她发现的第一本盗版书。
早就有一本由台声出版社出版的《写给女孩儿》,署名席慕蓉,却是地地道道的仿冒品,里面只有一首诗是席慕蓉的。她说:“这本书真的是商人做的事,当然是奸商,所以破绽百出。虽然是由新华书店发行,但是内容抄得太过离谱,在后面的散文部分里,有男作家的文章,并且他文中自述的背景与笔名真名都在上面,就算读者在诗里看不出来,看到这篇也会知道实在不可能是我写的,知道自己买了一本假书。”
席慕蓉还发现了一本《席慕蓉真言妙语录》,是由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甘肃省新华书店发行的。她说:“又是‘人民出版社’; 又是‘新华书店’,这是大陆的正字标记,出版界绝对的权威,我想他们应该不会作假。但是细读了几条,发誓我绝对没说过这些话,写过这些字。”
除了这些仿冒品,席慕蓉还发现了大陆出版社未经授权出版的大量盗版书。其中,四川一家出版社盗印了4本,云南一家出版社盗印了7本,北京一家向来很严肃的出版社也出了一本半真半假的《爱的季节里你我相遇》。当然,这不是盗版书的全部。她说:“据说另外还有我不知道的,中国可真是大!”
有的出版社在出版前曾与席慕蓉联系过,征求她的意见,但这种征求似乎有着强求的态度。譬如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席慕蓉诗钢笔字帖,事先曾征求她能同意,她回答说请先拿编目和样书来看,再作决定。想不到出版社竟给联系人回信说,既然是要看“样书”,当然是要先有“书”才能看,这就表示席女士已经同意了,我们会马上把书印好,寄给她看的。
联系人一看这信就急了,再去快信向他们解释“样书”或“编目”的意思,但是出版社一口咬定,再无他话。书三两下就印了出来,寄了5本给联系人,似乎这样就把该做的事情做完了。席慕蓉提起这件事,生气地说:“‘完了’的意思就是真的完了,再无一丝消息,不管是版税还是稿费或者契约之类的这些事情,从头到尾都没人提过,我不禁诧异,那他们又何必写信来问我的意见呢?”
上海一家音像读物出版社,把席慕蓉的诗请一男一女两位播音员朗诵录制成音带,后托人把带子带给席慕蓉。她觉得这两位播音员的朗诵不能表达作品的诗意,于是提出停止发行,并付给已发行的音带的版税。据信当时这个带子已发行了1 万多盒,但出版社回答说,只能给200元钱稿酬。
席慕蓉说:“越说越凄凉寒酸了。朋友们听了之后,认为是奇闻,因为哪有像我这样没出息的台湾人,忍气吞声,任人宰割,实在太乡愿了!”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把“海盗国”帽子扔进太平洋(4)
然而更奇的奇闻还在后面。
有家出版社出版的席慕蓉诗集,并未征得席慕蓉的同意,却大大方方的在书上印出已征得同意的文字。席慕蓉回忆说:“他们第一次要印我的《在那遥远的地方》时,倒是托人从香港传过话,希望我同意。但是我那时已开始受盗印之害,心中很气愤,对大陆出版社一律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不肯答应。想不到那位我并不熟悉的传话人最后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就算你不同意,他们要出也还是会照出的’。他语气里突然转变得冷漠与不耐烦,让我印象深刻。从此他们果然再也没有理会过我,只是不断地在对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