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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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备忘录-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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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个兵》被改为:“我是你爸爸,挣钱给你花,买了一个乒乓球,花了一毛八。叫声儿子呀,告诉你一句话,咱们以后改过来,我管你叫爸爸……”
  《枉凝眉》被改为:“穿的是比基尼,三点式游泳衣,戴的是西铁城表,日本公司无偿赞助的,刚从美国好莱坞回来,国际超级影后,就是时髦的林黛玉……”
  这就是人们所称的“痞子歌”。这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侵权,而是对作品的肆意践踏!
  一位音乐家对此气愤地说:“孬词套好曲,这太不象话了!听起来实在不堪入耳,顿感受到莫大侮辱。一些人干这种侵权的事真是肆无忌惮!把庄重的贬为轻浮的,昂奋的贬为懒散的,健康的贬为病态的,这绝不是一般的幽默调侃,而是破坏人们的审美情趣。他们干这种事的时候,心目中根本就没有原作者的权益!”
  尽管“屡见不鲜”,崔健没有放过对文化艺术出版社的侵权行为的申诉,北京市版权处也没有放过对这家出版社侵权责任的追究。最后,文化艺术出版社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对录音带的母带作了消磁处理,并向作者致歉、赔偿。
  但是,更多的侵权者却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直到如今,这种填词风还没有完全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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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经济权利(1)
· 创作千首名歌的史掌元当不成富翁  · “扬名费疑案”令人啼笑皆非   · 施光南留在人间的两张汇款单   · 作家的“下海”选择充满悲哀   · 王朔与本书作者对话:作家争取经济权利不是巧取豪夺   · 上海影视作家联盟规定稿酬谈判标准   · 周海婴上书胡耀邦追讨鲁迅著作稿酬
  叮叮当当,叮叮当当……
  在山西省的大山脚下,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顶着风寒在凿石头。一把铁锤,一支钢凿.不停地撞击着,把他树皮般粗糙的双手震出了许多血口子。黑色布衣上蒙着一层石碴和石灰,脸上的皱纹间和花白的胡子上尽是石头粉末。
  他是谁?
  他叫史掌元。
  史掌元!他不是那个著名的业余音乐家吗?他写过多少好歌曲啊!《唱得幸福落满坡》、《请到我们山村来》、《我为总理扎花圈》……
  是的。他创作的民歌有一千多首。这些歌曲我们唱了几十年,唱遍了全国,还唱到了国外。广播电台播放,出版社出版,唱片社制唱片,音像出版社录制录音带……
  这样的音乐家怎么会打石头?
  如果是在国外、在版权保护制度健全的国家,他应当成为一个富翁!那么多单位使用他的作品,该支付多少版税、稿费!
  但史掌元得不到版税,得不到录制费,偶尔收到的一两张稿费单,稿费低得可怜。歌手靠他的歌走红,音像社靠他的歌发财,但这一切似乎都与这位音乐家毫无关系。
  凄清困顿的晚年!
  叮叮当当。当当叮叮。
  老人在打石头,明显的,他的体力越来越支不住了。
  这时候有记者找到了他。
  他通过记者发出了呼吁:“我已年老体弱,实在打不动石头了。我跟党干了一辈子文化工作,晚年只好重操旧业打石头,难道得不到一点社会帮助吗?”
  他那苍老的手在打石头。
  一锤,一锤,不是在敲击着我们的心吗?
  他要的是“一点”,而不是很多。他要的是“帮助”,而不是版税。他也许至今都不知道版税是什么,版权是什么。他也不知道,他应当得到的根本不是别人的帮助或施舍,而是天经地义的权利——作者的经济权利。
  这种经济权利,简单地说,就是作者从他人使用其作品的收入中分得合理份额的权利。或者换句话说,就是作者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金钱和物质报酬的权利。这其实是很简单的道理。你使用了人家的作品并从这种使用中得到了收入,难道不应当给作有一部分吗?
  正是这个简单易懂的道理,被我们许多同志混淆了,甚至颠倒了,颠倒得荒唐、可笑!
  在陕西省一个古老的县城,曾经出现过一桩令人啼笑皆非的“扬名费疑案”:一位农民业余作者根据村里的新人新事创作了一部秦腔剧本《光棍嫁女》,把它投寄给了县剧团。这剧本真的被县剧团采用了。作者是在一次到县城赶集的时候才知道这件事的,因为剧场门口贴着海报,海报上写着他这个编剧的大名。
  他鼓足勇气跨进了剧团的大门。
  团长见作者登门来了,很热情地让座沏茶。但是聊了半天,作者关心的剧本稿酬问题,团长却只字未提。作者把话题朝这方面引,团长却一直回避。
  作者实在憋不住了,问:“稿费……”
  不提这事倒好,一提稿费,团长本来客气的脸顿时变了颜色,反问道:“稿费?要哪门子稿费?谁规定要付稿费?”
  骤然凝结的气氛使作者很尴尬。伸手要钱,在一般中国人眼里毕竟是件不体面的事。
  他的脸刷地红了。
  “我们还没给你讨扬名费呢?”团长生气地说:“如果不是剧团辛辛苦苦排练,这剧本能演出吗?白给你扬名了?拿扬名费去吧!”
  我们的农民作者被弄糊涂了。他辛辛苦苦创作剧本的时候,曾盘算着能得到多少稿费,盘算这些稿费能打多少酱油多少醋,没料到,今天倒欠一笔帐!
  他问周围的人,大家都说没听到过“扬名费”一说。他托人向地区文化局局长打听,局长也回答说应当得到稿费。
  他又去剧团要稿费。
  团长则向他要“扬名费”。
  这官司打到了县法院。
  法官们从来没遇到过这种官司。凭感觉判案,那么在一个剧团和一个农民之间.孰轻孰重可想而知。于是,法官对作者说:“准备交扬名费!”。 最好的txt下载网

正名:经济权利(2)
作者咽不下这口气,上诉到地区法院。地区法院的法官也感到是个难题,依据哪一个法哪一个条款来审理这种官司?
  还好,陕西省后来成立了一个版权处。法官们到版权处咨询,了解到了关于版权的一些基础知识,懂得了作者享有经济权利。
  县法院的误判终于得到纠正。我们的农民剧作者终于得到了稿费,尽管只有百十元钱,这点钱还不足于抵偿创作时的纸笔损耗。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当为之庆贺。他得到的不仅仅是那点可怜的稿费,而且是正义,是社会对一个创作者辛苦劳作的承认,是作者应当得到的经济权利,这种权利不容剥夺。
  问题还不仅在于是否承认作者的经济权利,而且在于在多大程度上承认这种权利和保障这种权利。具体说,问题不仅在于是否向作者支付报酬,而且在于所支付的报酬能否与作者付出的劳动及作品的价值相等或基本相等。
  拒绝支付稿酬的情况固然很多,而克扣稿酬的现象就更加普遍。作家们从事着高强度的复杂劳动,创造着丰富人民精神生活的精品,而他们的收入却相当菲薄,生活相当清贫。
  一双巨大的手托着一页刚刚翻开的谱纸,上面没有字,等待着著名音乐家施光南继续谱写,但是,他走得那么早,留下一页空白。
  一束强烈的追光自上而下照射过来,追光下没有人,那本来是为著名音乐家施光南留下的地方,但是他走得那么早,留下一片空寂。
  “施光南声乐作品音乐会”舞美的独具匠心的舞台设计,以此处无声胜有声的效果,轰击着人们感情的闸门。歌手们在台上演唱施光南的歌曲。那些欢快的旋律增添了一丝沉郁。那些忧伤的旋律则使人更加忧伤。
  他走了,留下无限的遗憾。
  他家里,钢琴上依然摆着一束勿忘我。他曾经为它谱写了一首《勿忘我》。他也是以忘我的精神为人民谱写那些不会消逝的乐曲的。
  但是,这个忘我劳动的人,得到的报酬又是什么?
  文联的负责同志到他家里去吊唁。他的妻子洪如丁拿出两张汇款单给大家看。这是施光南死前谱写的两首歌曲的稿费单。一张是十元钱,另一张是十二元钱。
  望着这两张汇款单,大家的眼眶都湿了。这就是一首优秀歌曲的价值吗?这就是对一个呕心泣血的作家创造性劳作的报偿吗?
  再望一望家里的陈设,一切都是那么普通,连地板都没铺,唯一突出的就是那架钢琴。看得出,这位从事复杂的创造性劳动的音乐家家里,与从事简单劳动的人家生活没有两样。
  如果是在版权保护很健全的国家,如果是在智力创作可以得到优厚待遇的国家,像施光南这样创作了很多优秀音乐作品的音乐家,应当是一个腰缠万贯的富翁。可他呢?
  洪如丁把那两张汇款单放到桌子上,说:“我们根本就没打算去领!”
  让它永远地放在那里吧。它是一种纪念,同时,不也是一种历史的讽刺吗?
  在那之前不久,文化部法规研究室的两位同志曾到施光南的家,向他征求音乐作品稿酬暂行办法草案第一稿的意见。施光南答应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写一份书面意见交上来。
  当时,他与文化部的同志谈到著作权法,显得异常兴奋。这个法是他盼望已久的。他说:“如果著作权法能够施实,我愿意当独立创作人,完全靠创作得来的稿酬生活。”
  他说等出差回来就立即写这份意见。但是,等他出差回来,身体就不行了。
  “遗憾啊。他到了也没留下那份意见。”文化部的同志为此感到十分惋惜。
  但是,我们也可以说,他用自己的死,用早逝的年华,用中国音乐界的重大损失,留下了意见,留下了对著作权保护的希望。
  活着的音乐家们目前的经济状况怎样呢?
  他们中的多数人日子过得清淡。有的长时间住在低矮的平房或是筒子楼里。家里贵重的物件,就是一架一生为伴的钢琴。
  他们的主要收入,一是工资,二是稿酬,工资是与国家干部一样的。稿酬是很低的。人们所说的“十五的月亮十六圆(元)” 绝对是事实,没有半点夸张的成份。词曲作家乔羽、王立平、谷建芬、张黎等,都在不同的场合,对这种状况发出过抗议。谷建芬曾这样说:“如果对中国的词曲作家作一项调查,恐怕每个人都有一笔帐,都有一番身受侵权之苦的辛酸经历。”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正名:经济权利(3)
这种抱怨,多半是由于分配上的不公平造成的。一个普遍的事实是,唱歌者暴富,写歌者清贫。这是一种被颠倒了源与流的版权现象。
  其实,中国并不缺少歌手,缺少的是好歌。
  在我们的音乐家们为自己的生计深感困窘的时候,全国人民在为没有多少好歌而困惑。
  广东歌手与香港歌手进行歌曲演唱对抗赛。广东的五名歌手获得了团体冠军。广东人民对这个冠军不以为然。因为广东队演唱的都是香港歌星唱红了的歌曲。因此,人们嘲笑说:“广东队为香港夺得了冠军。”
  全国歌曲演唱电视大奖赛的水平可以说一年不如一年。自从规定每个歌手必须演唱新创歌曲以后,效果更是每况愈下。
  观众们抱怨说:“没有让人记得住的歌曲。”
  歌手们也抱怨说:“唱这些歌,我们根本就发挥不出来!”
  于是,大家都唱港台歌曲。
  于是,人们惊呼,大陆音乐文明失落了。
  大陆并非没有优秀的音乐家。但是,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没有充分发挥,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没情绪!你想想,一首好歌创作出来,被人擅自演唱、擅自出版、擅自录制、擅自播放。歌星唱一首歌可以得到一千元,发行商发一盘带子可以挣几十万元,而这首歌的创作者,得到的仅是十几元。这种倒挂,这种侵权,叫谁心里能平衡下来、平静下来?没有好的情绪,哪能创作出好歌?
  中国也不缺乏笑星,缺乏的是笑料。
  时下人们都喜欢看舞台小品。越是喜欢,就越是失望。健康向上、风趣幽默、令人捧腹的小品太少了;思想苍白、内容贫乏、表演俗不可耐的小品占领了舞台。几乎每台晚会,设计者都为找不到好的小品而苦恼。
  导演们抱怨说:“我们有很强的表演阵容,有的是笑星,但没有合适的脚本。”
  小品创作不活跃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创作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一段小品的创作难度,不亚于一篇小说的创作,但一经表演便被许多表演团体擅自搬用。表演者拿到的是几倍乃至几十倍于创作者的酬金。创作者当然觉得不公平。他们也说:没情绪!
  从小品说开去,目前的相声、戏剧、舞蹈等舞台艺术都缺乏佳作,导演和演员“难为无米之炊”。
  中国并不缺少出版社,缺少的是好书。
  泱泱出版大国,一年出版新书九万余种。茫茫书海,优秀文艺著作凤毛鳞角,优秀理论著作寥若晨星。粗制滥造者充斥书市书架。
  为什么?一个重要原因,文艺创作不活跃。
  文艺创作为什么不活跃?有方方面面的原因,著作权得不到充分保护是因素之一。现在的作品稿酬还不及50年代的稿酬。杜鹏程的《保卫延安》当时得到的稿酬是八万元,现在呢,大约只能得到八千元吧。刘绍棠当时说过“为三万元人民币而奋斗”的话,现在呢?这种奋斗目标看来很渺茫。即使达到了这个数字,现在的三万与当时的三万又怎么能比!
  十年寒窗,字字是血,搞出一部作品到头来报酬微乎其微。面对这种状况,有多少作家能耐得住清贫,特别是面对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创造性劳动和重复性劳动在收入上的倒挂,有多少作家能做到心理平衡?
  于是,弃文从商,成了作家们一种现实的选择,“下海”逐渐成了最时髦的口号。尽管这种选择充满了悲哀充满了痛苦,尽管“下海”免不了要多喝几口又咸又腥的海水甚至可能喂了鳖鱼,作家们仍然义无反顾地朝着金钱冲去。
  不过,他们这样做,都将其原由简单地归于分配不公,却很少从著作权的角度去呼吁保障自身的经济权利。
  也有一些作家开始从著作权出发来认识自己的收入状况。他们不是靠弃文经商改变自己的生活,而是靠维护著作权,来争取自己的经济权利。
  王朔就是这些作家中有代表性的一位。在他将全部版权委托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并由公司将1992 年以前小说的专有出版权授予华艺出版社后,笔者与他有一次深入交谈。
  吴:你对版权很认真,对稿酬很认真,在这方面一定吃过不少苦头吧?
  王:精神上牵累很大,经济上损失也很大。有半年了,被这种事缠着,我就没写成多少东西。我出了十来本书,涉及十来家出版社,不经授权擅自加印、拖欠稿酬或克扣稿酬的事儿有不少。有的书被人擅自改编,被胡乱盗印,稿酬更是没有着落。对这些侵权行为,我没有精力逐一追究,外地的更是鞭长莫及。

正名:经济权利(4)
吴:你是否很明确地意识到,这是自己的版权受到了侵害?
  王:没有著作权法的时候,往往不从这个角度想。现在国家制定法律来保护我们了,我们不用这个法就对不起国家,就有点蠢了。过去我们习惯于用感情维系,哥们儿,咱不错,开始客客气气,最后涉及到金钱就不是哥们儿了。现在看,最干净的关系是契约关系。著作权法实施前,我们写字儿的把版权片面理解为寻找出版可能,能出书就是一种荣耀,没有考虑明确的授权,也不好意思开口谈稿酬多少。出版社也缺乏版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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