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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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理由-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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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一点是清楚的,他很担心非战斗人员的问题。还有一点也是清楚的,他满足于他做了那件正确的事。他告诉他的助手说,签署了那个命令以后,他“睡得像个孩子”。
  伊莉莎白?安斯康(Elizabeth Ansbe )死于2001 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的时候,她是牛津大学的20 岁的学生。那时,她与人合写了一个有争议的小册子,讨论英国不应该参战,因为处于战争中的国家无疑会以非正义的方式结束战斗。 “安斯康小姐”,人们总是这样称呼她,有50 年的婚龄和七个孩子,将成为20 世纪最杰出的哲学家和历史上最伟大的女性哲学家。
  安斯康小姐也是一位天主教徒,并且她的宗教是她生活的中心。特别是她的伦理学观点反映了天主教教义的传统。在1968年,她赞赏教皇保罗四世发布关于禁止避孕的教会禁令的主张,并且写了一个小册子,解释为什么人为控制生育是错的。在她生命的后期,在英国一个实施堕胎的诊所外面抗议时,她被捕了。她还接受了教会关于战争的伦理行为的教诲,而这使她陷入了与杜鲁门的冲突之中。
  哈里?杜鲁门在1956 年时与伊莉莎白?安斯康在路上相遇,当时杜鲁门在牛津大学接受为感谢他在美国战争期间的帮助而授予他的荣誉学位。那些建议授予这一荣誉的人认为,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安斯康和另外两名教职员反对授予杜鲁门学位,虽然他们的反对失败了,他们却还是投票赞同其他选择,只是这种选择已经成为橡皮图章。之后,在授予学位的时候,安斯康跪在大厅的外面祈祷。 电子书 分享网站

第8章 有没有绝对的道德规范(2)
安斯康写了另一个小册子,这次把杜鲁门说成是一个凶手,因为他下令轰炸广岛和长崎。当然,杜鲁门认为轰炸是有正当理由的——它缩短了战争,挽救了生命。对安斯康来说,这远远不够。“对人来说,选择伤害无辜作为达到他们目的的手段,”安斯康写道,“永远都是谋杀。”为了论证轰炸挽救的生命要比它夺去生命更多,她写道:“现在来看吧,如果你不得不在烫死一个孩子和让一些巨大的灾难降临到1 000 人身上——或者100 人,如果1 000 人不够的话——之间进行选择,你会选哪个?”
  重要的是,根据安斯康的观点,有些事情无论怎样都不可以做。即使我们通过烫死一个孩子就可以完成巨大的善,那也无关紧要,就是一定不能做这样的事。(炸弹在广岛爆炸,烧着了半空中的鸟,事实上,它也导致了婴儿被烫死:人们死在河流里、水库里、水槽里,徒劳地试图逃离热浪。)我们不可故意杀害一个无辜者,这是一个不可违犯的规范,而且还存在一些其他规范:
  这已经成为希伯来—基督教伦理学教诲的特点:存在一些无论出现什么令人恐惧的结果都要禁止的事情,例如,为了任何目的去杀害一个无辜的人,然而带来善;代替受罚;背叛(我的意思是指在庄重的事情上,通过允诺值得信任的友谊来得到别人的信任,之后又把朋友出卖给他的敌人);盲目崇拜;*;通奸;虚假的信仰表白。
  当然,很多哲学家不同意这种观点,他们坚持:如果环境要求,任何规范都可以打破。安斯康在谈到这一点时说: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哲学家中没有谁显示出他们意识到,存在这样一种与他们的观点相抵触的伦理:像谋杀那样的禁令在面对一些结果时不能生效,这在他们所有的人中间都被视为相当明显的;但是,这些禁令的严格性当然有其重要性:你不必为对结果的期望和恐惧所诱惑。
  安斯康的丈夫彼得?吉奇(Peter Geach )也是一位出色的哲学家,他俩是20 世纪的“道德规范是绝对的”这一学说的最重要的拥护者。
  绝对命令
  “道德规范没有例外”的思想很难得以辩护。解释我们为什么应当允许规范有例外的情况是很容易的——我们可以简单地指出,在某些情况下,遵从这些规范会产生极为恶劣的后果。但是,我们怎么能够解释为什么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还不应当允许规范有例外的情况?这是一个令人退缩的问题。一种方法是,我们可以说,道德规范是上帝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命令。除了这个,我们还能说什么?
  在20 世纪之前,有一位认为道德规范是绝对的的大哲学家,他提供了对这种观点的著名论证。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 )是现代思想上最伟大的人物。他论证道,举一个例子,撒谎从来都是不对的,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他不诉诸神学的考虑,而是坚持,理性要求我们从不说谎。为了看清楚他是如何得出这个著名的结论的,我们可以先概述他的伦理学的一般理论。
  康德注意到,人们使用应该这个词经常与道德无关,例如:
  ● 如果你想成为更好的国际象棋手,你应该研究加里?卡斯帕罗夫的比赛。
  ● 如果你想上大学,你应该通过SAT*。
  我们的很多行为都被这样的“应该”所约束。其模式是这样的:我们有某一欲望(成为更好的棋手、上大学),我们认识到,某个行为过程会帮助我们得到我们想要的(研究加里?卡斯帕罗夫的比赛、通过SAT),这样我们就得出结论:我们应当遵循这些指导计划。

第8章 有没有绝对的道德规范(3)
康德称这些为“假言命令”,因为在我们有相关欲望的条件
  * 指Scholastic Aptitude Test,即学术才能测验。——译者注
  道德的理由— 120 —
  下,它们告诉我们做什么。如果一个人不想提高他的棋艺,就没有理由去研究加里?卡斯帕罗夫的比赛,如果某人不想上大学,他就没有理由去通过SAT。因为“应该”的约束力依赖于我们有相关的欲望,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拒绝相关的欲望来逃避它的约束力。因此,如果某人不再有上大学的欲望,他就可能逃避通过SAT 的义务。
  相反,道德义务不依赖于我们的特定欲望。道德义务的形式不是:“如果你想要某个结果,那么你就应该做某事”。道德要求是绝对的,它们有这样的形式:“你应当做某事。就这样。”例如,道德规范不是这样的:你应该帮助他人,如果你在乎他们,或者如果你有其他通过帮助他们就能得到实现的目的。相反,规范是这样的:你应该帮助他人,不管你的特殊需要或目的是什么。与假言的“应该”不同,道德要求不能通过说“但是我不在乎那个”来加以回避,原因就在于此。
  假言的“应该”是容易理解的,它们只是要求我们采用实现所要寻求的目的的必要方式。另一方面,绝对命令是神秘的。我们怎么就有责任以某种不考虑我们想要达到的目的的方式行动?康德道德哲学的大部分都试图解释这如何可能。
  康德坚持认为,因为我们有欲望,所以假言的“应该”是可能的,同样,因为我们有理性,所以绝对的“应该”也是可能的。绝对的“应该”与理性的行为人相连,只是因为他们是理性的。怎么会是这样的呢?康德说,是的,因为绝对的应该产生自每个理性的人都必须接受的原则:绝对命令。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
  (Foundations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1785 )一书中,他以如下术语表达了绝对命令:
  只根据你决意依据、同时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而行动。
  这一原则概括了确定一个行为在道德上是否允许的过程。当你试图实施一个特定的行动时,你不得不问,如果你计划实施那个行动,你遵循的规范是什么。(这就是那个行动的“准则”。)然后,你不得不问,你决意遵循的规范是否被所有的人在所有的
  — 121 —
  时刻所遵循。(这是使它在相应的意义上成为普遍法则。)如果是这样,这个规范可以被遵循,并且这个行为是允许的。然而,如果你决意遵循的不是每个人都遵循的规范,那么,你不能遵循它,这个行为在道德上也是不允许的。
  康德给出了几个例子解释它如何运作。假设有一个人需要借钱,并且知道没有人会借给他,除非他承诺还钱。但是,他也知道,他没有能力还钱。因此,他面临这样的问题:为了劝说别人,使自己借到钱,他是不是应该许诺他会偿还债务,虽然他知道他做不到?如果他打算这样做,这个“行为的准则”(他遵循的规范)是:每当你需要借钱时,就要许诺会还钱,不管你认为自己实际上会不会还钱。现在,这个原则能够成为普遍法则吗?显然不能,因为它会弄巧成拙。一旦它变成了普遍法则,就没有人会再相信这样的许诺,所以没人会因此而借钱给别人。康德自己写道:“没人会相信他的许诺,而只是将任何这类的断言当作徒劳的虚伪付之一笑。”

第8章 有没有绝对的道德规范(4)
康德的另一个例子与给予帮助有关。假设某人拒绝帮助需要他帮助的人,并对自己说:“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如上天所愿,让每个人都幸福吧。如果他成功,我不会跟他要任何东西,或者嫉妒他,同样对他的福利或者他需要的帮助,我也不想做出贡献。”人们也不愿意这样的规范成为普遍法则,因为在将来的某些时候,这个人自己也会需要其他人的帮助,他不想让别人对自己如此冷漠。
  绝对的规范与不撒谎的责任
  作为一个道德行为人,就意味着被“普遍法则”——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例外地坚持的道德规范——所指导。康德认为,不撒谎就是这样的规范。当然,这并不是康德所捍卫的唯一的绝对规范——他认为还有很多其他规范,道德中充满了这样的规范。但是,把不撒谎的规范作为一个方便的例子来集中分析是有用的。康德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讨论这个规范,而且,这一点很明确,他感到对它的辩护特别有力。他说,撒谎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对人类尊严的抹杀”。
  康德对这一观点提供了两个主要论证。
  1。 他认为,撒谎总是错的的首要理由是,禁止撒谎直接属于绝对命令。我们不会让应当撒谎成为普遍法则,因为它会弄巧成拙,人们很快就会学会不信赖其他人说的话,所以谎言就不会被相信。对此,情况一定是这样的:为了撒谎成功,一般说来人们必须相信其他人说的是真的,所以谎言的成功依赖于不存在允许撒谎的普遍法则。
  然而,这个论证有些问题,如果我们更全面地讲清楚康德的思路,这个问题就比较清晰了。假设为了挽救一个人的生命,撒谎是必要的,我们应该这么做吗?康德会给我们这样的理由:
  (1) 我们应该只实施这样的行为,它符合我们能够决意普遍采纳的规范。
  (2) 如果我们将要撒谎,我们会遵循“撒谎是允许的”这一规范。
  (3)
  这个规范不可能被普遍采纳,因为它会弄巧成拙:人们将停止彼此信任,那么,撒谎就会没有用了。
  (4) 因此,我们不应该撒谎。
  安斯康发表于学术期刊《哲学》(philosophy)杂志的关于康德的文章,对这个推理思路的问题作了很好的概括:
  他自己对撒谎这个主题的严格确信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对他来说,撒谎只是撒谎,从来没发生过撒谎能够被适当地描述为其他任何事情的情况(例如,像“在如此这般的情况下撒谎”)。如果没有关于行为的适当描述的约定,并且这一描述是根据构建关于行为的准则的观点作出的,他的关于可普遍化的准则的规范是无用的。
  在这方面,安斯康是知识分子正直的典范:虽然她同意康德
  的结论,但她仍然失锐地指出了他的推理的错误。困难产生于论证的步骤(2)。准确地说,如果你撒谎,你所遵循的是什么规范?关键点是,有很多方法明确描述这个规范,有些在康德的意义上不是“可普遍化的”,但有的是。假设我们说你遵循的是规范R:“当撒谎能够挽救一个人的生命时,撒谎是允许的。”我们可以决
  意让R 成为一个普遍法则,而它不会是弄巧成拙的。
  2。 很多与康德同时代的人认为,他关于绝对规范的例子是奇怪的,并且他们也这样说过。一位评论家用这样一个例子挑战他的观点:试想,某人正在从谋杀者的手里逃脱,并且他告诉你说,他要回家藏起来。然后,这个谋杀者来了,像一个无辜者似的,并且问第一个人去哪了。你相信,如果你说了真话,这个谋杀者会找到那个人并把他杀掉。而且,假设这个谋杀者已经跑向了正确的方向,并且你相信,如果你只是保持沉默,他会找到那个人并把他杀了。你应该做什么?我们可以把它称为“咨询的谋杀者”的案例。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大多数人会认为,我们显然应当撒谎。毕竟,我们可以说,撒谎和挽救生命,哪个更重要?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第8章 有没有绝对的道德规范(5)
康德在一篇论文中以一个有吸引力的老式标题“论出于利他动机而撒谎的假设权利”(On a Supposed Right to Lie from Altruistic)作出了回应,在这篇文章中,他讨论了“咨询的谋杀者”的案例,并且给出了他关于撒谎的观点的第二个论证。他写道:
  在你诚实地回答了谋杀者关于他要找的受害人是否在家的问题之后,他可能已经溜走了,这样他就不在谋杀者去往的那个方向,谋杀也就不能实施。但是,如果你撒了谎,说他不在家,而你并不知道他真的出去了,如果在他往外跑的时候谋杀者撞上了他,并且杀了他,你就会被公正地指控为导致了他的死亡。如果你就你所知说了真话,这个谋杀者在屋子搜查那个人时,可能会被邻居抓住,这样,谋杀行为就会被阻止。因此,无论谁撒谎,无论他怀有怎样的好意,都一定要为结果负责(无论它们是多么不可预见),并且遭到惩罚……
  因此,经过全部的深思熟虑的真诚(诚实)是神圣的,并且是理性要求的绝对命令,不受任何权宜方案的限制。
  这个论证可以以更一般的形式来阐述:我们受到诱惑,想把不撒谎的规范作为例外来处理,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我们认为诚实的结果是不好的,而撒谎的结果是好的。然而,我们从来不能确定行为的结果会是什么——我们不可能知道好的结果一定会随之而来,撒谎的结果也可能难以预料地不好。因此,最好的策略是避免已知的恶——撒谎,让可能的结果尽管来好了。即便结果是坏的,它们也没有错,因为我们决意尽我们的责任。
  我们注意到,一个相似的论证可以用于杜鲁门在广岛和长崎投下原子弹的决定上。投下炸弹是希望战争迅速结束。但是,杜鲁门并不确定地知道会发生什么,日本人可能已经被打趴下了,而登陆仍然是必要的。所以杜鲁门只是在好结果可能会出现的希望上,赌上了成百上千人的生命。
  这个论证的问题也足够明显——实际上是如此明显,以至于令人吃惊,像康德这样有才能的大哲学家,竟然没有对它们更为敏感。首先,这个论证依赖于在我们能知道什么这个问题上的不合理的悲观观点。有时,我们能够非常确信行为结果会是什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不必因为不确定性而犹豫。而且——这一点在哲学上更有意义——康德似乎假定,虽然我们会承担撒谎的坏结果的道德责任,但我们不承担诚实的任何坏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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