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之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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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之瘾- 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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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缚: 

  待设定的时间到,冰锁内的冰融化后,冰锁绳套脱出,收紧环失去作用实时解缚。 

  其它变种: 

  ① 如躯干采取龟甲缚的变种。先进行龟甲缚的前一小部分,即:绳子由前向后从两腿间穿过,让胯下绳紧紧地嵌入*内,再顺臀沟拉胯下绳到背后,暂停;再按直体卧缚1,从双腿直式并缚起到把双腿至腰臀(脚踝略上、膝盖上下、大腿中部、腹股沟部位及小腹部五个部位)紧紧捆在木棍上,绳索在脐部打结止,都与直体卧缚1同。接着进行龟甲缚的后一部分,此时木棍与躯干都要缚在龟甲缚内;此时,整个躯干已全部牢牢地捆在木棍上,后面的自缚同直体卧缚1。此变种也可称直体卧缚2。 

  ② 如自缚环境中的床是高钢架床的变种。高钢架床床头、床尾系上麻绳,当木棍穿过脚底面绳套后,木棍的脚端系在床尾麻绳上,待躯干捆绑完毕,躯体旋转,使脚端木棍上的麻绳缠绕于木棍上,同时脚端逐渐离开床面,一直旋转到你满意的高度位置为止;而后,坚持着用双臂支撑起被捆绑的躯干,把木凳垫在头顶的木棍下,将床头端的麻绳也缠绕于木棍上(一定要与脚端麻绳缠绕反向),系牢;将木凳撤出,自缚人此时已经水平悬起;其它不变。此变种也可称直体卧缚

捆绑风俗之抢婚
抢婚是一种古老的婚姻形式,最早带有强制性,到了后世才成为象征性的表演。抢婚,分暴力抢婚与摹拟抢婚两种。前者往往不经过媒聘,纯粹诉诸武力。

  抢亲后通过媒人说合,如果男女两家得到谅解,便可正式成婚;如果说合不成,也可能因此结下怨恨,有的甚至男女两家进行械斗,长期打冤家。更多的情况下 是摹拟式的带闹剧色彩的“抢婚”。另外,抢婚作为一种婚姻仪式,比较简单,所需要的彩礼也很少。所以多为家景贫寒者所采用。 a 

  现代社会中自由婚姻增多,因此抢婚实际上已改变它原来的意义,但抢婚作 为婚礼的仪式依然保留,多见于我国西南云、贵、川、藏等省份的少数民族地区 。

  另据报道,印度部分民族和东非的部族也保留了这一传统风俗。

  现代抢婚的形式,非常具有民俗特色。男女双方经自由恋爱后,征得家长同 意,决定成婚后,双方则约定抢婚日期。女方家中提前七日将新娘看管起来,不 得出门,不得与外人相见。方法通常是令新娘只着贴身内衣,双手反绑,双脚并捆,锁在自己的卧室之中,平时由特别挑选的四位已婚女子(如:嫂子等)看护 ,吃饭方便也有专人陪伴。目的是保证新娘的人身安全,以免婚礼节外生枝,也 防止新娘监守自盗为男方的抢婚提供方便。 

  到了婚礼的前一天,新娘略吃早饭后,则开始装扮。

  第一步先穿民族婚礼服装襟衣、罗裙、丝袜、绣鞋;

  第二步是盘头,再戴上各种钗、环饰品; 

  第三步用红布蒙住新娘双眼,(取成功出嫁不需寻路返家之意),再用新娘 丝帕包少量花生大枣,塞入新娘口中,再用另一丝巾在外面系紧,防止新娘将口 中塞物吐出(此一取吉祥之意,二来防止新娘在抢婚时喊叫,为男方提供方便, 使婚礼过于简单);

  第四步,要将新娘捆绑结实(旧理,新娘在被抢时要先行挣扎反抗,再由男 方及其助手,将她制伏,捆绑停当,抢回家中,但这样一闹,通常会使新娘衣装 散乱,容颜不整,有失大雅,所以,现在由女方家中先行绑好,则省去这一麻烦 )。捆绑通常采用洁净的白色细棉绳(取纯洁之意),将新娘双手扭到背后,抹 肩拢背,行五花大绑,并特别用力于背后双腕处捆上几道,防止新娘挣脱,或自解绳索。再将新娘的双腿并拢,将膝盖和脚踝处用力捆紧。接着,再用一绳将脚 踝与大腿跟部捆在一起,最后将新娘颈部与膝部捆在一起,这样,则算捆绑完成 。

  捆绑工作通常由家中父亲和已婚兄长共同完成,相传捆绑越紧,婚后生活就越甜蜜幸福,所以父兄在捆绑新娘时将不遗余力,新娘虽然难受,但口中被堵, 加之新婚的喜悦和对未来生活的憧憬,一般不会抗拒,至多骄哼几声,或扭动几 下而已。另外也有用特制扎染棉布条捆绑,或只将双手双脚用绳子捆绑,再用整 块布料包裹的,此不详述了。

  然后,就要将新娘塞入事先准备的特制木箱中,箱盖上锁,钥匙由四名看护 新娘的已婚青年女子中的一人保管,只等男家来抢。也有不用木箱,而是将捆绑 结实的新娘放在闺房的床上,用被盖好,再用一铁链把新娘的双脚锁在床腿上的 做法。

  另外,自婚礼前一天早餐后,新娘不再进食米水,以免在去往男家的路上,需要方便,而产生意外(相传,有新娘在去往男家路上,因为要方便,而在林中 被野人绑走,或被其他人家绑走,或被老虎吞食的事,所以路上不可停留方便) 。

  在婚前两三天,男方家在亲友中挑选精壮男子数人,由新郎的兄弟带领,赶 上一头猪,抬一桶酒,多带绳索到女家去迎亲。这支队伍在女家要经受种种考验 ,新娘的姐妹和至亲好友早就做好了储水准备。包括泼水、用和着辣椒面的锅烟 ,趁迎亲者毫无准备时,涂到他们脸上,和对迎亲者施以棍棒之礼,或挥动双拳 追打迎亲者等等。迎亲者不可还击,只可乘着混乱将其制服并用绳索捆绑,可绑于柱子上,或反绑手脚,再将手脚绑在一起,捆翻在地,使其不能反抗,以减少 抢亲的阻力,同时乘着混乱之机冲进各个屋里,寻找新娘。  

  最重要的是将四名看护新娘的青年女子,一一制服,以便找到开箱子的钥匙 。通常由几名精壮男子合力捉住一名女子的手脚,将其拖入屋内,按在椅子上, 先将双手反捆在椅背上,再用绳子将其双脚捆紧,并绑在椅子腿上,使其不能逃 脱,然后再去捉下一个。待四人全部就范被绑在椅子上时,则有新郎的兄弟开始 询问钥匙的下落。这些女子虽然手脚被捆,但也不会轻易说出钥匙在哪里,而是反而向迎亲者提问,一般是一些迷题,如果回答正确则很快可以找到钥匙,如果 答不上来,则要另外恳求或送上红包才行。 

  取得开箱的钥匙后,就要开箱验明正身,此时并不为新娘松绑,只取下口中 所塞之物,以便新娘可以哭喊(即哭嫁,在新娘被抢至男家的路上,虽然已被捆 绑无须(无法)反抗,但仍需要哭喊,以示自己被抢,同时向邻里说明这是在举 行抢婚仪示,以免误会)。而后迎亲的这支“精锐部队”回迅速将四名看护女子 的嘴用事先准备的手帕丝巾堵禁,并在用绳索将其牢牢捆绑在椅子上。并抬起装 有新娘的箱子(新娘身体不可碰到地面),任由新娘哭喊,迅速向男家撤退。  

  当女方家人发现新娘已被抢走,则会在后面追赶,并大声喊叫,追打、泼水 等等,一直追到男方家中。男方家中早已排下宴席,与亲友饮酒欢歌。  新娘入门后,并不立刻解去绳索,而要先除去绣鞋,挠她的脚心,待她破涕 为笑(表示应允婚事),才可解去捆束的绳索,行新婚之礼。而后新娘也终于可 以吃饭休息了。  宴席一般要进行到深夜,而后女方亲友仍会假装索要新娘,此时如果新郎有 成年但未出嫁的妹妹,则会被胡乱捆绑起来,塞入箱中交由女方亲友抬回交差( 此举意在让她熟悉此过程,为将来出嫁作准备)。  

  第二天,新郎、新娘携带聘礼回娘家,娘家自会备其嫁妆和并将小妹奉还, 婚礼则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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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警惕的冰恋行为
以下文字来自于百度百科,未查实其真实与否,仅供参考。

  百科名片

  S…M的一种,冰恋是S…M中的最高层次:死亡调教。 冰恋的程度已经超越了S…M,作为主奴游戏S…M的极致,主最后会把奴吃掉,同时奴也是心甘情愿的。传说人在处于濒死状态的时候会体验到S…M中的极至*,部分女性为了驻留红颜和享受*,会自愿去做死亡调教的牺牲品。

  冰恋的种类

  很多,比如窒息、虐杀、肢解、恋尸等等。

  冰恋的另一种解释

  爱上尸体,和尸体之间的爱情,就是类似于“人鬼情未了”的人尸恋爱。   冰恋爱好者很多都是恋尸癖患者,绝大多数会对社会构成很大的威胁。他们为了自己的性满足,杀死受害者并侮辱尸体,而且会重复犯罪。但也有一部分人本身不去杀人,只是伺机窃取尸体进行性行为或艺术创作。

  冰恋案例

  1、朱昱侮辱尸体案

  被告人朱昱侮辱尸体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该院依法交由我院审查起诉。   现查明:自一九九五年起被告人朱昱便开始了利用尸体进行他所谓“艺术创作”的计划。他于一九九五年十月、一九九七年五月曾两次去了北京医科大学(现为北京大学医学院)解剖系。   一九九五年十月被告人朱昱伙同其在中央美术学院附中的同学李某一起来到北京医科大学解剖系。冒充是中央美院学生(当时被告人朱昱已从中央美术学院附中毕业,而且并没有继续上美院)。以参观学习为借口,对尸体标本进行拍照并购买医用标本模型。在此之后,被告人朱昱用了近两年的时间蓄心积虑的为其利用尸体进行所谓“艺术创作”做前期准备工作。一九九七年被告人朱昱认为自己已经找到了利用尸体进行所谓“艺术创作”的借口。而且他所期望以久的外部环境正在逐步形成。于是,他又开始四处寻找尸体来源。一九九七年五月被告人朱昱又一次来到北京医科大学解剖系。这次他仍然冒充是美院学生。当被告人朱昱正准备租借该系的医用标本时。正逢北京医科大学解剖系一位老师与美院曾有过联系,被告人朱昱怕谎言被揭穿,便只好形色匆匆的离开了。此后,被告人朱昱并没有对自己利用尸体进行所谓“艺术创作”的计划死心,他又于一九九八年四月来到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找到该系的老师王某。被告人朱昱吸取了上次在北京医科大学解剖系遭遇的经验,这次他没有再冒充是美院的学生或老师,而是以艺术家的身份去找该系的老师。但为了不引起别人的不信认,被告人朱昱还是含糊的说自已与美院的某个艺术研究机构有关系。当被告人朱昱发现他所说的一切并没有被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的老师怀疑后,他便多次的来到该校。不断的用他是在进行所谓的“艺术创作”的态度与该系老师交流,以达到获得其最终信认的目的。

  案件经过

  一九九八年十月被告人朱昱发现时机已经成熟,于是便提出向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借用尸体标本的要求。该系老师这时已完全相信被告人朱昱是在进行“艺术创作”。但考虑到被告人朱昱所借用的尸体标本可能会有损坏,便提出;如果被告人朱昱能保证所用的尸体标本完好无损,便可同意其借用。但如果尸体标本在朱昱进行“创作”时有损坏或不能归还于该学校,便只能以租借或出售的形式给予其使用。被告人朱昱欣然接受了这一条件。并要求在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的解剖室进行他的搅人脑的行为,即所谓《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的作品。一九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六,下午十四时,被告人朱昱利用学校放假人少的机会到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用事先从该系购买的人脑标本五个,在该系的第二解剖室教室进行了所谓“艺术创作”。他将五个人脑标本切割、绞碎、并将绞碎后的人脑标本用福尔玛琳浸泡,灌装到八十个玻璃瓶中。当时在现场的除了三位是北京首都医科大学的教职员工外,其余六人的均是被告人朱昱请来为其照相、录像的艺术家,这几人分别是;乌尔善、邱志杰、李钺、萧昱、孙原、展望。   事后,被告人朱昱将这八十瓶人脑罐头贴上商品标签。在标签上写明了是“脑浆”。还标明了产地、生产日期、储藏方法等等产品所需的要素。在瓶盖上则贴有人脑制品“禁食”的字样。一九九九年四月被告人朱昱将这八十瓶人脑罐头运往上海,在一个名叫“超市艺术”的展览上非法出售。每瓶售价为人民币九十八元整。在销售现场被告人朱昱还播放了他制作脑浆过程的录像带。当时上海媒体这样报道被告人朱昱这个所谓“艺术作品”。新民周刊称;“但不少人对这件‘作品’不敢直视,记者观察到,没有一个人在电视机前看完记录脑浆制作过程的录像片。‘太可怕了。’太恶心了。’‘没有必要这么做。’不少观众向记者表达了这种感受。”新民晚报称;“进门处的‘超市’货架上陈列着一瓶瓶标明‘脑浆’的糊状物,注释是‘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给人的直观是毛骨悚然。”被告人朱昱在完成了他的《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中关于脑浆的制作过程之后不久。又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九日,在北京朝阳区芍药居小区202号居民楼地下室举办的《后感性》展览中完成他的所谓“艺术作品”《袖珍神学》。他在该“作品”中将尸体的上肢标本悬挂在天花板上。被告人朱昱去到北京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时,已有两个很明确的目的。其一;是搞到他在《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中所用的人脑。其二;是搞到他在《袖珍神学》中所用的尸体上肢。首都医科大学解剖系曾两次为被告人朱昱提供过尸体的上肢。最后,被告人朱昱选择了一个成年男子尸体的上肢标本。被告人朱昱不遵守我国的卫生部颁发的《解剖尸体规定》的内容。以欺骗的手段去获取尸体。公开展示尸体。并违反了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联合颁发的《关干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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