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看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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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看美国-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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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审团制度是指由非法律人员组成的陪审团参加法庭审判活动,活动在审查证据基础上通过对有争议的事实问题作出法律性裁定来协助法庭审理,做陪审员是美国每个公民的义务。
  神秘兮兮做陪审员的迈克
  2009年3月6号那天,我的朋友迈克打电话给我,说如果有事找他,请在5点以后找他,我问他做什么那么鬼鬼祟祟的。他说他收到皇后区法庭通知,要去当陪审员。
  我正好要写关于陪审员的内容,只是想放在后一步来写,没想到有人“自投罗网”撞到我枪口上。
  迈克说他在2月份收到法庭的信,要在2009年3月6号早上八点半到皇后区法庭报到。收到这种信,你是必须去报到的,如果不去,会被逮捕,因为这是美国公民必须尽的义务。
  3月6日那天,迈克按要求准时来到法庭,看到已有大概300人在那里等候。
  在人群中,白人、黑人、黄种人各色人种都有,年龄在二十岁至六十岁之间,每个人胸前都带有胸牌,上面有号码,迈克是K23。
  他被分到一个持枪抢劫案组,同时被分到这组的人大概有八十多人,被分为四个组。
  当着原告、法警以及法官的面,法官讲述了这个案件的大概情况。
  这是一个发生在皇后区一家杂货店的持枪抢劫案,牵涉金额3000美金,当时在店里的雇员,被歹徒捆绑起来后关在冰冻库里。
  大概描述了案情之后,法官问在场的每一个陪审团候选人:“在座的人有没有被抢劫过?”(如果被抢过,就不能做这个案子的陪审员,因为怕陪审员联想到自己的经历,从而掺杂个人感情因素,影响客观判断力)
  “是不是美国公民?”(如果不是公民,也不能做陪审员)
  “家里有没有人是警察、FBI或律师”?(如果有,也不能当陪审员)
  “有没有人被偷过车、包或者家里被盗?”(如果有,你也会被取消做陪审员的资格)
  “你对出事地点是不是很熟或者住在附近?”(如果是,你也不能做陪审员,因为怕你认识被告或者原告,出现偏颇)
  “是否也是原告、被告?”
  “你是否经常被警察开罚单?”
  “你是否与警察有过冲突?”
  这凡是答有者,都会被取消陪审员资格,因为怕你对警察有偏见而影响你的判决。
  法官、原告、被告以及双方的律师(如果是公诉,公诉方的律师则叫“检察官”District Attorney)都来问问题,在各方面都满意的情况下,最后从80多人中,选出16个做陪审团团员。其中12个是正式成员(陪审团成员多时可达20多人,但多数情况下是12人),4个是候补成员。当主要成员生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行使陪审员责任时,由候补成员按牌号依次补上。
  如果你不想做陪审团员也没问题,你可以说你听不懂英语,这是最有效,也是最自然的理由。
  做陪审团员,有的大案子,会耗上几个月时间,有时为了保密,陪审团员不允许回家,只能住在法庭指定的酒店,不允许和外界接触。
  迈克说:他本来不想做陪审团成员,但为了配合我写文章,就帮我,有点“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感觉。

美国法律的重要特色:陪审团制度(2)
他这个案子的审判,将用两周的时间,那就意味着迈克在这10多天内,每天都得老老实实去法庭。
  轮到我不好意思了,迈克这段时间正在负责一个招商引资,为了投桃报李,我介绍了我认识的几个人给他,可能会给他投一些资金。
  从3月11号开始,迈克就开始给我“晚汇报”了,早请示就用不着。
  被挑选出来的16个人中,6个是老师。
  有意大利人、印度人、日本人、华人(就迈克一人)、西班牙人、黑人。
  法官恭贺他们这16人,成为光荣的人民陪审员和候补陪审员,并让他们宣誓为法庭上的一切尽忠职责,还得保密。
  3月11日下午2点,迈克和其他15位陪审员来到法庭,被安排在指定的房间休息等候。
  每次都要发誓,说自己将坚守诺言,为法庭上的一切保密,为了遵守他的诺言,他在跟我“汇报”时都没有讲与案情有关的具体内容,也没有告诉我受害人的身份,以及案发的具体时间、地点。
  他还说,要他们发誓的法官,是白头发(不像英国或者香港,美国的法官不戴白色的假发),这个法官白发不是假的。法官穿着黑色的长袍,就像电影里我们看到的一样,很酷。
  3月11日下午3点左右,迈克和其他15位陪审员在法官的带领下进入审判现场。
  现场有公诉方律师(检察官)、被告、被告的律师、主持人一样的法警、书记员等。
  右侧是按号码编好、坐好的陪审员,迈克是15号陪审员,他是候补成员中的第三个。
  旁听席上有6个人,可能是家属或者朋友。
  公诉方由警察描绘当时抓人现场的情况,描绘得非常仔细:会问到抢的钱中各种面额的钞票有多少,5美元有多少张,10美元有多少张,100美元有多少张;警察搜到钱时,钱是散的,还是被叠,还是对折,枪在哪里,包枪的是衣服还是其他的东西;抓到抢劫嫌疑人时,车停的地点,离公路有多少尺,当时的天气,每个人穿的衣服等等。然后还会拿出编好号码现场的相片。
  再然后又带上来一个警察,也就是当天抓人的第二位警察。他又开始仔细描绘当时的情况,与第一个警察描绘得差不多。那天的审判就到这里为止。
  3月12号上午九点半,迈克从法庭后门进入法庭时(因为胸前戴特殊胸牌,按照法庭工作人员待遇对待,从后门进)注意到,每次说好的第二天在哪个房间等,结果都不是,临时都会变化。
  等了大半个小时之后,迈克又被带到法庭上,今天是被告的律师问证人(即昨日出庭的证人),同样是非常仔细的问话,很多细节。包括钱是摊开还是折起来的,大概有多少尺寸,多厚等等,找了原告很多“茬”。
  中场让大家上厕所,10分钟,连这10分钟离开时,法官都叮嘱要保密,不要和原告或被告律师接触等等。
  休息之后,是被抢的那家店主出庭,这是一位六十多岁的*人,英文不好,还请了翻译,迈克这才想到,这次的陪审员中,什么族裔的人都有,就是没有*人。
  对店主的问话也是一个多小时。店主描绘了被抢劫的过程。原告律师问了店主的经营情况,是合伙还是个人的,经营多少年,屋顶有多高,多少员工,当时有多少人,是几点钟,平常几点关门,当时钱放在哪里,有多少张100美元,20美元,平常放钱的习惯等等。
  中午休息,吃饭,每次法警都把陪审员送到门口。下午2点钟,陪审员又从后门神秘兮兮地回来。

美国法律的重要特色:陪审团制度(3)
下午是被告律师问店主,同样是问很多细节,有时根本和本案无关,其目的仅仅是故意扰乱店主的头绪。
  在案子还没结束,向我实时“汇报”这些事情的时候,一直没有原原本本地告诉我这个案子的情况,以及法庭现场的实际对话,因为他一直在遵守他的诺言和诚信,我也理解,也不好意思逼他。
  3月15日,是一个周一,迈克说案情有了很大的转机,本以为要两个星期的案子,结束了。
  迈克也拿到了一张法庭证明,两年之内他可以不用再去做陪审员,如果有幸被抽到,可以出示这张光荣的证明。
  案子结束后,迈克原原本本地给我讲了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
  2006年9月19日,纽约皇后区125街一家中东人经营的杂货店在11点多钟时遭到抢劫。
  抢劫的人中,有三位蒙面人,其中有一名持枪者,抢走了3000美金。
  持枪者进店之后,先用枪威胁正在数钱收银的人交出现金,两名蒙面人随后进入,拉下了店门,同时发现店里还有一名员工,把收银的人和员工关在店的冷藏间,并抢走了他们的手机和19支雪茄烟,之后迅速逃离现场。
  同时在另外一条街12点多钟,巡逻的警察发现在125街水栓旁,有三个鬼鬼祟祟的人在数钱,旁边有一辆车,玻璃被拉起来了,看不清里面有没有人,有多少人。
  恰巧这辆巡逻警车上的电脑坏了,查不到这辆车和记录。巡警于是通知另外一组巡警前来帮忙。
  随后另一辆警车到来,于是4名警察(巡逻一般是二人一组)开始检查。那辆可疑车上有3人,其中2名是西班牙人,一名黑人,两个未成年,一个才20岁。警察从车上搜出一把手枪和3个蒙面面具,在车上的乘客座位下面搜到600美金,司机座位下搜出800美金,在车的后车厢里搜出手枪。
  过了两年后,案件正审查到开车的司机那一环节。那位开车的司机37岁,但他不承认他有犯罪,他说他只是为他们开车,并不知道他们去抢劫,而放在司机座位下的钱也不是他的。后来案情出现突破性转机,是因为那个只有20岁的西班牙小伙子,出庭指证当时开车的司机。指证抢劫的枪是司机给的,并给他们钱买面具,还侦察哪一家店可以下手。
  本来看好了街角处的一家店,因为门口有人喝酒不好下手,看到这家店,只有一个在数钱,就决定抢这家,司机负责放风并接应。
  他分得了800美元。
  被告律师再三狡辩,说22岁的小伙子是为了减刑,故意来主动认罪,污赖被告。
  那个22岁的小伙子,如果他指证,立功,他的刑期可以从15年减到6年。
  结果陪审团一致裁定司机有罪,最后他本人也认罪,法官判决被告9项犯罪成立。
  最后法官感谢陪各位陪审员对政府的帮助。在审判结束后,陪审员很担心错判冤枉他的被告,去问法官对此案的看法。法官告诉陪审员,被告37岁,以前有三次作案前科,陪审员们没有冤枉他,陪审团人员才安了心。
  在对司机的审判结束前,法庭没有向陪审团透露司机以前的情况,只是讲了基本案情,为的是不让陪审员对司机有先入为主的印象,影响判断。
  

奢侈的陪审团制度(1)
迈克因为自己是公司老板,所以不用请假。如果公司员工被抽到做陪审员,无论任何公司,都得支持员工,并在员工做陪审员期间工资照发。如果公司只能发其中的几天,其余天数由国家发,每天40美元。
  所以每审一个案子,国家要花费10万美金以上,如果全体陪审员意见一致可以结案,如果不一致,哪怕其中有一个人意见不同,本案都要重新审理,这种情况叫“流审”(Mistrial),将案情全部退回上一阶段重新审理。
  重找陪审员,整个程序重来一遍,花费很大,每次政府用在这方面的钱不计其数。
  相信大家也都听说过,美国的很多州没有死刑。为什么呢?我觉得除开人道主义之外,还有一个考虑:每个判死刑的人都要上诉,而重新审理,可能要等上5年、10年、15年再找陪审员,再找证人,工程大,花费高。
  一般案子在六个月以后进入司法程序,开庭审理,被告面对的是能决定他命运的陪审员,前面说过,陪审员由12名正式成员,2名至4名候补成员组成。若是重案,候补陪审员将增至6到8位,陪审员的人选必须得到被告和律师的同意和认可。
  进入开审时,受害人将出庭当场向所有陪审员指证被告的犯罪行为,目击证人也会当场出示证词或证据,在陪审出席全部审理过程以后,12名成员将投票决定被告是否被定罪,如果12名陪审员一致通过,被告人的罪行便宣告成立,随后由法官来决定判刑期,法官必须在12位陪审员无异议的前提下才能判罪。
  前面说过正常情况下审理一个案子的费用在10万美金以上,这就是法官在首次与嫌疑犯见面时问其是否认罪的原因。若此时认罪,政府可以省下许多钱,而犯人也能获得从轻发落。
  如果出现“流审”,案子要重审。一旦进入“流审”,这几个过程下来,政府为此又花出去了几十万美金。这是纳税人的钱,如果没有这个过程,就没有这些花费,钱用在别处可以帮助许多人。
  有一次,我和最具知名度的亚裔专案组资深华裔警探伍雅倡一起吃饭。因为他做警探二十多年,而且是重案组,有好多的故事,所以我非常喜欢和他聊天。因为工作原因,我和他很熟,经常需要他帮忙时,他都帮我。我们平常喜欢开伍雅倡的玩笑,叫他神探,也表示我们对他的尊敬。
  那天神探给我讲了他亲身经历的另一个案件:
  1992年至1996年间,是中国人偷渡到美国的高峰期,也是纽约绑架案发生的高峰期,那时纽约每年有150起绑架案,其中有75%是华人干的。当时,在中国人偷渡到美国之后,很多人虽然付了蛇头(负责组织偷渡的人)的钱,但还是被绑架了。这类绑架案多半是绑架新移民后,威胁他们在中国的家里人给钱。
  因为当时神探是皇后区唯一的一个会讲中文的警探,他精通国语、粤语、英语,所以一有华人的案子他都会被叫去参与,所以华人在这里的大小案子他都知道,虽然他的主要任务是重案。
  有个福建人,持枪准备去绑架同乡,结果到了目的地,发现那里住的不是老乡,是两个来自东北沈阳的老乡,于是将绑架就改为抢劫。
  二天后,沈阳夫妻在法拉盛金山超市买菜时,发现了抢劫他们的福建人,但那福建人没有认出这对夫妻。于是这对夫妻就跟踪他们,发现了他们的住处。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奢侈的陪审团制度(2)
又过两天,沈阳夫妻在公园里看见那两个福建人打球,夫妻俩再三确定以后报警,是伍神探去抓的。
  伍神探把人犯送到警局中央监狱,并通过中文报纸发布新闻,新闻上有那福建人的相片,呼吁其他受害人举报,结果又有人来电话,看到了相片,认出了他是以前曼哈顿的绑架人。
  因为绑架案发生在曼哈顿区,按美国法律,绑架案要另案起诉。在曼哈顿的法庭,也有12名陪审员,在判定被告是否有罪之前,陪审员们一点也不知道那个福建人的背景和底细。
  被告作证时,极力澄清自己没有绑架人,还请了别人作证,证明他不在现场,没有作案时间。结果陪审团12名陪审员中,有10人认为他有罪,2 人认为他没罪,案子流审。法官不能宣判。审讯无效,一切得重来。因为只有在陪审团裁定被告有罪后,法官才能给被告量刑。
  再说到皇后区的抢劫案,在皇后法庭审理,当然也有陪审团。这次抢劫案,被告没法狡辩,没有找到别的证人,在事实面前陪审员都认为他有罪,他被判有罪。持枪抢劫是绑架案之外的另一种重罪,被判15年。
  几个月后,轮到流审的曼哈顿法庭重新审理被告的绑架案。法庭重新挑选陪审员,这次他个人证词和证人提供的证据,没有打动陪审员,结果12名陪审员一致认为他有罪,法官才得以判案。
  判决完毕,法官才告诉大家,那个人是惯犯,早有案底,没有冤枉他,陪审员们才安了心。
  每次审理案子时,都不能讲被告的过去,即使法官明明知道他是个惯犯,也不能透露半点风声,只让陪审团知道本次案件,不牵涉到别的任何内容,让陪审团在不带任何偏见的情况下公正判断。
  以下是美国陪审团审案一个著名的例子:
  多年前,著名流行歌星杰克逊被告猥亵儿童案中,加州的陪审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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