ɑ疃K侵换岚锬愕拿Γ换嵬夏愕暮笸龋阋嘈潘恰!一卮穑骸话俑龇判摹�1969年10月2日林彪问我:立果在你们空军工作不错吧?我说不错,大家挺信任他。林彪说:你把他提拔为办公室副主任兼空军司令部作战部副部长,以便他经常向我汇报,我可以帮助你们空军研究防空作战的战略方针和战术问题……回来后,我叫司令部党委讨论,他们写了报告,我在上面批了。1969年10月17日下达了任命林立果为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的命令。”此后,他将此事向林彪、叶群作了汇报。
“1969年10月18日上午,我把林立果、周宇驰、王飞3个人找来,我面对着王飞、周宇驰说:‘今后空军的一切要向林立果汇报,可以由林立果同志指挥、调动。’”这被称为让林立果在空军“指挥一切,调动一切”,简称“两个一切”。对此,在庭审调查中,吴法宪说,他没有向林彪汇报过。
法庭宣读了空军原政委王辉球1980年9月26日证言。证言说:“吴法宪提出林立果在空军可以‘指挥一切,调动一切’。他当面就说过两次。吴法宪还说,‘我已向林副主席报告过’,只有这样做,才能对得起林副主席。”吴法宪说:“王辉球的证言完全是事实。”接着法庭通知空军司令部原参谋长梁璞出庭作证。梁璞在法庭上说:“1970年7月,在一次空军党委常委办公会议上,周宇驰传达了吴法宪提出的‘空军的一切可以由立果同志指挥,空军的一切可以由立果同志调动’,并要求向下传达、贯彻。这样不仅林彪,而且林立果的意志也可以压倒一切,造成很大混乱,坑害了许多干部。还听到部队传达了‘两个一切’,造成了思想混乱,他们说:空军党委还管不管空军。”对梁璞的证言,吴法宪表示“都是事实”。但他接着说:“在林立果作‘讲用报告’会后,我要他们把那句话删掉,再放录音。当时我说林立果的报告是放了政治卫星,说林立果是天才。”吴法宪的话音落地,冯长义检察员便要求发言。他揭露吴法宪得知王飞在7月30日“讲用报告会”会上,再次传达“两个一切”后,叫把录音上的那句话删掉,是怕传的面太宽了,阴谋暴露出去,并不是真想收回。吴法宪供认:“完全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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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吴法宪 法庭调查(一)(2)
吴法宪如何将空军的领导权交给了林立果,经过法庭调查,已经十分清楚。于是法庭转到交权的动因和后果的调查上。审判员问:“你为什么把空军的指挥大权私自交给林立果,支持、纵容林立果在空军进行反革命活动?”吴法宪答:“实际上我就是为林彪的反革命政变,为林彪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提供了方便条件……”这时检察员冯长义再次发言,揭露林彪把林立果安插到空军的阴谋和吴法宪交权后的严重后果。他指出:林彪反革命集团在炮制的《“571工程”纪要》中说,空军机动能力强,比较起来空军搞“571”容易得到全国政权。林彪把林立果安插到空军,就是妄图控制空军,实现篡党夺权的阴谋……。在法庭出示、宣读和投影有关证据后,他又揭露说:周宇驰向空军党委常委办公会议传达了吴法宪关于林立果可以“指挥一切,调动一切”的指示后,空军各单位便掀起了贯彻吴法宪提出的“两个一切”的浪潮……林立果利用吴法宪给他在空军的特殊权力和地位,干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动:网罗党羽,培植亲信,调动部队,调动飞机、武器,组织反革命别动队,建立反革命秘密据点,窃取外汇,购买特工器材,策动谋害毛泽东主席,南逃另立中央,叛国外逃,犯下了滔天罪行。
审判员问吴法宪:“你要林立果在空军‘调动一切,指挥一切’,这是不是交权?”吴法宪答:“是交权。”
审判员问:“交权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吴法宪答:“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第一,造成上下思想混乱;第二,一些领导和干部成了林彪反革命集团的骨干;第三,大批群众受到迫害;第四,很多人跟着我一起犯了罪,影响短时间无法挽回。”
审判员问:“‘两个一切’的后果是什么性质?”吴法宪答:“是反革命性质。”检察员冯长义接着发言,揭露林立果伙同王飞等人组织一个“调研小组”,名曰研究空军的建设问题,实为建立反革命组织,后来逐步扩展为“联合舰队”。这时法庭宣读了“联合舰队”成员刘世英(空军司令部原办公室主任)1971年11月16日的供词:联合舰队是由吴法宪批准的以林立果为组长的“调研小组”扩展而成的。林立果在看了日本影片《山本五十六》的联合舰队后,曾与周宇驰商量,把“调研小组”扩展为“联合舰队”,林立果是舰队司令,周宇驰是舰队参谋长。传唤程洪珍到庭作证,程洪珍说:林立果成立了“联合舰队”,其成员是……他们进口大量特务器材,进行了种种活动,为反革命政变作准备。吴法宪讲的“两个一切”,舰队成员都是知道的。程作证完毕退庭后,审判员问吴法宪:“你的‘两个一切’和‘小舰队’有没有关系?”吴法宪答:“有关系,这都是我的罪行。”接着检察员冯长义发言,揭露1970年年初,林彪为了控制驻上海的空军部队,在林立果的直接策划下,成立“联合舰队”的分舰队——上海小组,给小组成员都发了枪。林立果多次布置上海小组收集军内外情报,刺探接待中央领导同志的住处和毛主席专列的停车地点。1971年4月,在林立果的指使下,上海小组又组建了为政变服务的“教导队”,还修建了秘密活动据点,准备谋害毛泽东主席。法庭宣读了“联合舰队”的分舰队——上海小组的“入组须知”。在“入组须知”上规定:“尤其是小组的最高领导——林副部长的指示,必须认真领会,句句照办,字字照办。”吴法宪听了宣读的“入组须知”后说:“‘两个一切’同这些严重后果有直接联系,我负有直接的责任。”
冯长义继续发言,揭露林彪、叶群、林立果积极策划以“联合舰队”为骨干力量的武装政变。叶群亲自为“联合舰队”主要成员规定了联络代号。1971年9月8日到12日,林立果向江腾蛟、王飞、胡萍等下达了林彪的反革命武装政变的手令,策划谋害毛主席、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等一系列反革命活动。这时法庭出示了叶群亲笔写的“联合舰队”主要成员的代号。审判员问吴法宪:叶群为什么要给他们编代号,这是不是特务活动?吴法宪答:“完完全全是特务活动,当时我不知道。”接着法庭宣读于新野1971年8月26日参加“联合舰队”会议的记录,投影“联合舰队”在京、沪、穗等地的秘密据点和部分特工器材的照片。随后审判员问吴法宪:这些和你讲的“两个一切”是什么关系?吴法宪答:“他们利用我讲的‘两个一切’搞反革命活动,建立据点,指挥一切,调动一切,到处活动,我给了他们权力,给了他们机会,给了他们条件,实际上等于帮助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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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吴法宪 法庭调查(一)(3)
辩护人席上的两位律师聚精会神地倾听着检察员的指控、审判员的讯问,倾听并记录着被告人的供述。这时他们小声互相商量起来:吴法宪该不该对“两个一切”的反革命后果负责,关键是他为什么提出“两个一切”和当时是否知道这种后果,对此需要问一问吴法宪,经商定由周亨元律师发问。得到审判长许可后,周律师问吴法宪:“你把空军大权交给林立果提出‘两个一切’要求下级执行,是怎么考虑的?林立果利用你给的特权,进行了许多反革命活动,你知道不知道?”吴法宪回答说:“我当时相信林彪,我死心塌地跟着林彪。我当空军司令也是林彪提出来的,所以林彪叫我怎么干,我就怎么干。提出让林立果在空军‘指挥一切,调动一切’,是为了讨好林彪。但是……他们搞的那些事情,我确实不知道;当时没有想到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不管怎样,我拥护起诉书,拥护审判,拥护判决。”
检察员孙树峰听到吴法宪说,他没有想到向林立果交权之后的严重后果,立即发言予以批驳,指出这是在推卸责任。最后问吴法宪:知不知道1976年9月12日晚256号飞机调动和林立果组织特种部队等事实?吴法宪简短回答:“不知道,我把权交光了。”
法庭调查至此,审判长伍修权宣布:通过今天的事实调查和宣读出示的证据及证人的证言,说明被告人吴法宪追随林彪、叶群,支持、纵容林立果,给了他在空军‘调动一切,指挥一切’的特权。林立果利用他在空军的地位和特权,伙同周宇驰、王飞等人组成了“联合舰队”,进行了大量反革命活动。这个“联合舰队”成为林彪反革命集团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骨干力量。吴法宪提出“两个一切”所造成的后果,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充分的,本法庭对这个犯罪事实调查完毕。审判长遂即命令法警押解吴法宪出庭,然后宣布休庭。
二审吴法宪 法庭调查(二)(1)
1980年11月29日下午,第二审判庭对被告人吴法宪进行第二次庭审。特别法庭副庭长黄玉昆和13名审判员出庭,黄玉昆主持审判活动,审判员宁焕星、苏子衡、翟学玺出庭进行法庭调查。特别检察厅副厅长史进前和8名检察员出庭,检察员孙树峰、冯长义支持公诉。律师马克昌、周亨元出庭参与法庭调查。法庭在对邱会作进行调查完毕,让法警将邱会作带出法庭后,将吴法宪带到法庭被告人席,然后开始对他进行庭审活动。这次庭审活动是围绕周宇驰劫持飞机外逃和在上海对郑君里等人抄家进行调查。
法庭首先就起诉书第42条指控林彪、叶群、林立果叛逃以后,周宇驰等人劫持直升飞机外逃,与吴法宪有关的事实进行调查。
吴法宪矮胖的身躯在被告人席上刚刚落座,审判员宁焕星就向他发问:“1971年9月13日中央是什么时候下达全国禁航令的,内容是什么,你当时在哪里?”吴法宪回答说:“1971年9月12日晚上24点前,我就到了西郊机场。周总理给我打电话,命令现在任何飞机都不准到北京来。第二次又打电话,命令全国所有的飞机,包括空军、民航、海军的飞机都不准起飞一架飞机。如果要起飞,要有毛主席、周总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5个人联合命令才能起飞。周总理要我传达下去。听到后,我就告知梁璞,又找值班的参谋长,要他转告全国,又通知全国各地空军司令员,并说如果起飞了,你我都要掉头。”这时法庭宣读和投影1971年9月13日凌晨周总理代表党中央向吴法宪下达的全国禁航命令的记录。接着审判员问吴法宪:“中央的禁航令下达1个多小时后,为什么还能劫持到直升飞机逃跑呢?”吴法宪回答:“没有想到周宇驰劫持飞机逃跑。”随后,法庭传唤李伟信出庭作证。李伟信是和周宇驰、于新野一起劫持直升飞机外逃的人员之一,当驾驶员不听指挥,往回飞着陆后,3人相约同时开枪自杀,周宇驰、于新野两人自杀身亡,李伟信没有开枪自杀而被活捉。他对事件的经过十分了解。他证实了当时他和周宇驰、于新野等人劫持直升飞机外逃的事实,并说:“吴法宪的‘两个一切’为这次事件创造了条件。”这时法庭又出示有关这次事件的证据。吴法宪看过法庭出示的上述证据后说:“这和我的‘两个一切’有直接联系,是我的‘两个一切’的罪责,是我批准周宇驰学开直升飞机的,不然他怎么能找到直升飞机?”法庭又传唤陈士印出庭作证。陈士印陈述了周宇驰劫持飞机起飞后,即威逼陈修文保持320度航向,陈修文不听周宇驰的指挥,扭转航向往回飞,当快要着陆时,陈修文被周宇驰开枪杀害。
这一事件调查结束后,又转向对5个人逃跑广州的调查。审判员问吴法宪:“1971年9月13日,空司机关还发生了什么事情?”吴法宪回答说:发生了5个人逃跑到广州的事。这件事我不知道,是周总理告诉我的。周总理要我让广州空军查明,把他们抓回来。接着又说:“根子在‘两个一切’,我把空军的权都交给了他们,我说话都不灵了。”这时法庭传王永奎到庭作证,王永奎是空军机关中逃跑到广州的5个人之一。他说:由于“当时的错误判断,认为林立果已经到了广州,周宇驰等人正向广州去,我们就跑到广州去找他们。”
对周宇驰等人劫持直升飞机逃跑一事,吴法宪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是吴法宪事前对此是否知情,这需要在法庭调查中查明。于是律师马克昌问吴法宪:“周宇驰等人劫持直升飞机逃跑,事前你知道不知道?”吴法宪明确回答:“不知道,确实不知道。”
在法庭就起诉书第44条指控吴法宪在1971年9月13日林彪叛逃后,销毁罪证的事实进行调查后,副庭长黄玉昆宣布:“起诉书指控林彪叛国外逃以后,周宇驰等人又劫持直升飞机外逃等犯罪活动,已经调查完毕。”
接着法庭对起诉书第35条指控江青勾结叶群,于1966年10月,通过吴法宪把江腾蛟叫到北京,布置搜查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这一事实进行庭审调查。
二审吴法宪 法庭调查(二)(2)
审判员翟学玺问吴法宪:“叶群向你布置搜查上海文艺界郑君里、赵丹、顾而已、陈鲤庭、童芷苓5位人士的家,你是怎么把江腾蛟叫来北京的?”吴法宪回答说:“叶群打电话要我叫江腾蛟马上坐飞机到北京来,她说有事情要向江腾蛟交待。江腾蛟什么时候到叶群那里去的,我确实不知道。他在上海抄家后没有通知我就来到北京,打电话叫我到东交民巷去。他告诉我,叶群叫他为江青去抄上海几位文艺界人士的家,他组织一批干部子弟冒充红卫兵,由张彪带领去抄的。他还叫张彪打开箱子给我看,我看到江青的一封信和一些笔记本。我正看江青的那封信时,叶群就到了,说不要看,就把箱子提走了。”吴法宪在叙述完事情的经过后说:“1976年对这件事我就作了揭发、交待。”审判员又问:“1976年1月叶群把江腾蛟从上海搜查来的东西转移到空军司令部保密室,你知道不知道?”吴法宪回答:“在保密室保存,没有通过我,我确实不知道。”这时法庭宣读了同案被告人江腾蛟的供词(节录)。在供词中说,他与吴法宪一起去见的叶群,他把搜查的情况在电话里向吴法宪作过简单汇报。接着又宣读了原空军党委办公室科长卫球的证词。卫球证明:吴法宪告诉他,林彪办公室有人要送材料到空军办公室保存,叫他去介绍一下保密室在哪里。隔了一段时间,“林办”又打电话给吴法宪,叫派人把材料送去,吴法宪就派他和王鹤岩两人一起送去,送到后,赵根生把材料接了过去。法庭也宣读了赵根生(原林彪办公室秘书)对此所作的证词。这些证词一一宣读后,吴法宪说:我脑子里没有卫球和赵根生所讲事情的印象,并强调说:“确实没有。”
吴法宪通知江腾蛟到北京,接受叶群布置的任务,搜查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对此,吴法宪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也在于他是否知道叶群布置的是什么任务,因而这一问题应当在法庭调查阶段予以查明,于是律师周亨元再一次举手要求发言。经审判长同意后,他问吴法宪:“叶群叫你通知江腾蛟来北京,江腾蛟在供词里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