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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下1200个旁听席已坐无虚席。他们来自全国各地,有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各民族和解放军的代表,有受害者和家属代表,按法庭要求于下午2时50分入庭就座完毕。当法庭响起两次警铃声后,2时55分,值庭法警、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相继就位。这一天在辩护律师席就座的是甘雨霈、韩学章、张思之、王舜华、马克昌等5名律师,另外5名受委托及指定的律师以及参加律师组工作的律师都就座在旁听席。接着,书记员郭志文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规则》,这一规则是为保证这次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专门制定的,于1980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第一次会议通过。它的内容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规则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由庭长、审判庭审判员主持审判活动,指挥值庭人员、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特别法庭第一、二审判庭开庭,须有半数以上审判员出席。
第二条 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发言、辩论、陈述,须报经审判长许可。对于与本案无关和无理拖延诉讼时间的发言、辩论、陈述,审判长可予制止。
第三条 旁听人凭特别法庭发给的旁听证进入法庭就座。旁听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不准携带武器和其他危险物品入庭;
二、不准记录、录音、录相和摄影;
三、不准进入审判区;
四、不准发言提问、递条子;
五、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喊口号和其他有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经特别法庭允许采访的记者,凭特别法庭发给的采访证进入法庭,可以记录、录相和摄影,经特别法庭允许的可以录音。
第五条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庭长、审判长和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庭长或审判长决定,责令退出法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规则规范了接着开始的审判活动,江青就因为不遵守法庭规则,呼喊口号,扰乱法庭,曾被责令押出法庭。
书记员宣读完法庭规则后,请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入庭。他们入庭就座后,书记员郭志文向庭长报告:“特别检察厅厅长、副厅长、检察员现已到庭支持公诉。本案辩护人已到庭。本案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现已传唤到法庭候审室候审。”
下午3时整,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开庭。这时全场1200人的目光全部集中到了审判台,接着江华庭长宣告传被告人到庭,第一个是“传被告人王洪文到庭”。书记员将提押票交给值庭法警,值庭法警持提押票到法庭候审室把被告人王洪文从右侧中门,穿过中间过道进入法庭,带到被告席站立。第二个被带上法庭的是姚文元。但是,他们在法庭上的站位并不是按到庭的先后为序,10格被告席也没有编号,可能一切安排都是出于有利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目的。王洪文站在左起第三位,姚文元站在右起第一位。依次被传到庭的是江腾蛟,站在右起第二位、邱会作站在右起第三位、吴法宪站在右起第四位、黄永胜站在左起第五位、陈伯达站在左起第四位、李作鹏站在左起第二位、张春桥站在左起第一位,最后一个被传到庭的是江青,站在右起第五位,她的左边是黄永胜,右边是吴法宪。依次从左到右是:张春桥、李作鹏、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江青、吴法宪、邱会作、江腾蛟、姚文元。在每个被告席前都安有耳机可供被告人使用,陈伯达、李作鹏被传到庭后,江华庭长就命他们坐下,因为他们正住院治疗,经医院批准才来接受审判的。当10名被告陆续被传站到被告席以后,江华庭长叫被告人都坐下。然后宣布:“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今天下午3时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提起公诉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的主犯,公开审判。本法庭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庭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伍修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曾汉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黄玉昆为副庭长,王文正、王志道、王战平、甘英(女)、史笑谈、宁焕星、司徒擎、曲育才、朱理之、任成宏、任凌云、刘丽英(女)、刘继光、许宗祺、严信民、苏子蘅、巫宝三、李明贵、李毅、吴茂荪、沈建、张世荣、张敏、范之、费孝通、骆同启、高朝勋、高斌、黄凉尘、曹理周、翟学玺为审判员。本法庭设两个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第二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书记员甘明秀、孙世光、杨克佃、杨富年、周贤奇、南英、郭志文、高克盛、黄仁贤、黄赤东、马殿振、刘茂烈、张正秋、李大凡、李秀敏、林志民、郭庆春、黄林异、戚玉琦、程玉林担任记录。公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特别检察厅副厅长喻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特别检察厅副厅长史进前,特别检察厅检察员马纯一、王文林、王芳、王振中、王瀑声、王耀青(女)、冯长义、曲文达、朱宗正、江文、孙树峰、李天相、沈家良、张中如、张英杰、张肇圻、孟庆恩、图们、钟澍钦、袁同江、敬毓嵩。今天出庭的辩护人是:甘雨霈、韩学章、张思之、王舜华、马克昌。现在宣读起诉书。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起诉书。”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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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现场扫描(2)
从3时整宣布开庭到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起诉书,历时20分钟。
10名被告人在被传到庭以及听读起诉书的过程中,众相各异。江青的一举一动总离不开她那矫揉造作的姿态,故意左顾右盼掩饰内心的不安,时而又摇头晃脑,借以克制内心的慌乱。张春桥穿了一件黑色对襟棉袄,还敞开着领口,在庭上始终歪着脖子,由于站在最左边,到庭后直往右边瞧,虽然脑袋还被值庭法警拨正了一下,但在宣读起诉书的整个过程中,脑袋一直歪着,不是歪到左边,就是歪到右边,始终没有摆正,身子又常常歪靠在椅背上,神情呆若木鸡。姚文元哭丧着脸,呆呆地望着审判台上那些似曾相识的面孔,若有所思又忧心忡忡。王洪文形容憔悴,已经完全没有了指挥武斗时的“威风”,被传到庭后一动不动地站在被告席上,让他坐下就坐下,两眼眨个不停,神情异常沮丧。其他几名被告的神态正如新华社记者现场报道中所描述的:黄永胜像一具散了架的泥胎,一直瘫在椅子上;陈伯达满面愁容;李作鹏脸色阴沉;吴法宪垂头丧气;邱会作神情呆滞;江腾蛟凶相毕露。但不管他们众相如何各异,内心都是在盘算着如何面对这场为世人瞩目的审判。尽管他们表面上装得坦然、镇静,但法庭毕竟是法庭,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不得这些人不高度紧张。张春桥穿的棉袄纵然敞着领口,脸上却一直在冒着汗;李作鹏犯起了心绞痛,经庭长批准,值庭医护人员让他退席输氧治疗;陈伯达一直哆嗦不停,值庭医护人员专门询问了他的身体状况,打了针,用沙发换下他坐的木椅。
提起公诉(1)
1980年11月20日下午3时20分,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起诉书。确认以林彪、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谢富治、叶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林立果、周宇驰、江腾蛟等,在“文化大革命”中,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凭借其地位和权力,施展阴谋诡计,利用合法的和非法的、公开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有预谋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其中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已经死亡,起诉书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①第11条第五项的规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而江青等10名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①第9条关于适用法律的规定,分别犯有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反革命诬告陷害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起诉书共2万余字,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四大部分:一是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有###具体内容;二是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有15条具体内容;三是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有6条具体内容;四是策动上海武装叛乱,有4条具体内容。总计有48条具体犯罪事实。②
(一)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
1。 策动迫害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篡夺领导权。林彪策划夺权,说:“无论上层、中层、下层都要夺。有的早夺,有的迟夺”,“或者上面夺,或者下面夺,或者上下结合夺”。并煽动迫害领导干部,说:“有的关起来,有的戴高帽子,有的抄家”,“有些方式,如搞‘喷气式’”,“对有些人就得用这个办法,如对彭、罗、陆、杨就很需要”。张春桥在上海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自始至终就是夺权,从基层到中央,党权、政权、财权、文权以及其他权”,“我们对所有的权都要夺”。还说:老干部“他们没有一个好东西”,“一个也不留”,“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换代”。
2。 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林彪、叶群捏造诬陷刘少奇的材料。张春桥则说:“中央那一两个提出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人至今仍不投降”,“你们革命小将应该联合起来,发扬彻底革命精神,痛打落水狗,把他们搞臭,不要半途而废”。在张春桥的指使下,蒯大富公开煽动“打倒刘少奇”、“打倒邓小平”。之后,江青、康生、陈伯达擅自决定批斗刘少奇,并由“中央文革小组”成员戚本禹组织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进行抄家,对刘少奇、王光美进行人身迫害。康生、谢富治、戚本禹等又煽动组织“揪刘火线”,围困中南海,冲击国务院。江青直接控制并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王光美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直至刘少奇被迫害致死。
3。 江青、康生密谋诬陷、迫害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成员。康生亲笔写了一封绝密信,署明:“要件即呈江青同志亲启”。信中说:“送上你要的名单。”在这个名单中,中央第八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193名,有88名被分别诬陷为“特务”、“叛徒”、“里通外国分子”、“反党分子”。名单中,列入“靠边站的尚未列入专案的”7名和“有错误的或历史上要考查的”29名,绝大多数也先后受到康生等的诬陷、迫害。
4。 陈伯达、谢富治和吴法宪利用1967年11月在天津破获的“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传单案,以追“后台”为名,阴谋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陈伯达说:破案“是起点”,“不是终点,老板在后台,后台不是一般人,一般人干不出来。不是仅仅一个人搞的,可能有一个组织”。谢富治说:“是起点,不是终点”,“根子就是刘、邓黑司令部的人”。吴法宪说:“还不是第二个大走资派”。之后,谢富治等在追“后台”中,制造了“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诬陷朱德是“中国(马列)共产党”中央的“书记”,陈毅是“副书记兼国防部长”,李富春是“总理”,参加的有董必武、叶剑英、李先念、贺龙、刘伯承、徐向前、聂荣臻、谭震林、余秋里、王震、廖承志等,诬陷他们“里通外国”,“准备武装叛乱”,要搞“政变”。
提起公诉(2)
5。 康生和他的妻子曹轶欧指使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郭玉峰,编造《关于中央监委委员政治情况的报告》。报告中,中央第八届中央监察委员会60名委员、候补委员,有37人被分别诬陷为“叛徒”、“特务”、“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
6。 康生、曹轶欧指使郭玉峰,编造《关于三届人大常委委员政治情况的报告》,并经康生亲笔修改、审定。报告中,115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有60人被分别诬陷为“叛徒”、“叛徒嫌疑”、“特务”、“特务嫌疑”、“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走资派、三反分子”、“有严重问题”。
7。 康生、曹轶欧指使郭玉峰,编造《关于四届全国政协常委委员政治情况的报告》,并经康生亲笔修改、审定。报告中,159名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有74人被分别诬陷为“叛徒”、“叛徒嫌疑”、“特务”、“特务嫌疑”、“国民党特务”、“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里通外国”。
8。 诬陷、迫害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江青诬陷周恩来等搞阴谋,说“他们国务院那些人,经常借谈工作搞串连”,“总理是后台”。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密谋策划后诬告说:“总理现在虽然有病,住在医院,还忙着找人谈话到深夜,几乎每天都有人去,经常去总理那儿的有小平、剑英、先念”,“北京现在大有庐山会议的味道”,诬陷周恩来、邓小平等像林彪在1970年庐山会议一样搞篡权活动。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煽动在全国范围内批“现代大儒”、批“宰相”、批“周公”,影射诬陷周恩来。
9。 诬陷、迫害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德。林彪、张春桥、吴法宪和邱会作等诽谤、诬陷朱德是“黑司令”、“老机会主义者”、“军阀”,“野心很大,想当领袖”。
10。 诬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林彪诬陷邓小平是“黑帮分子”、“反党分子”。康生诽谤邓小平是“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江青诬陷邓小平是“反革命两面派”、“谣言公司总经理”、“法西斯”、“大汉奸”、“买办资产阶级的代表”。张春桥诬陷邓小平是“纳吉”。姚文元在《人民日报》送审的《党内确有资产阶级——天安门广场反革命政治事件剖析》文稿中,亲笔写了邓小平“就是这次反革命事件的总后台”。
11。 诬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陈毅。张春桥、王洪文等编造所谓《陈毅反动言论小集》,诬陷陈毅“投降帝修反”,“为复辟资本主义大造舆论”。同时,搜集、编造了诬陷叶剑英、李先念、陈云、陈毅、聂荣臻、李富春、谭震林等的材料共76份,1163页。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