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是不吃月饼的,自从跟我爸分开後就没再吃。我记得她说过,中秋节象徵团圆,所以月饼是应该由一家人分来吃。家都没有了,还吃什麽月饼? 现在,每年都只有我吃月饼。有一年,我一次过吃了一盒,可还是忍不住去呕,几乎全部给呕出来。那之後,我就每次吃两个月饼。这样下来,过了几年,我好似真的愈来愈憎恨月饼了。」
林春脸上有一丝落寞的笑容,他吃完一个月饼,陈秋还只是吃了半个。林春摸摸肚子,不知是错觉还是什麽,胃好像比之前重了,那月饼真有份量,然而就算此刻他感到很饱,但不消两三小时,就会通通消化掉,胃又变得空荡荡了。
「依照我妈的意思,我应该是没资格去吃月饼的。但我就是著了魔似的,年年掏钱去买一盒双黄莲蓉月,不吃到呕不罢休。大概再过几年,我就会真正讨厌月饼,那中秋节对我来说,就不再有任何意义了。」
陈秋拈起一角月饼,正是他刚才用小刀分出来的月饼,撬开林春的嘴,硬是将之推入他口中,然後带笑说 :「既然喜欢,何必要扭曲自己的心意,逼自己去讨厌它? 此刻得不到的,就去追,直到能得到它为止。就算你每年吃一百个月饼,也不能够使你真真正正地讨厌月饼,因为你喜欢的,从来不是月饼的味道,你渴求的是另一种东西。」
林春没有言语,侧著脸,吞下那一块月饼,已经不想再逼自己去多吃一个月饼。他隐隐知道自己真正渴求的东西是什麽,但他知道,他一定不可能获得那些东西。是以他只会压抑自己的欲望,使之变得畸形与萎缩,尽量让自己做一个无欲无求的人。无求,就不必讲求得失,虽然永远不会成为赢家,但也不会沦为输家。
这大概就是中国人明哲保身的本色吧? 不求有得,但求平稳,就是偷偷摸摸、郁郁不得志,只要能苟且地活著,就可以了。
陈秋拿起剩馀的一块月饼,一口吃下去,然後将盒子盖起来,说 :「你今天会来,不是只想我陪你吃月饼吧?」
林春窘迫起来。他与陈秋仍相隔了大概一个身位,可是却有股无形的压逼感袭来,他就像站在广场中心,受万千观众驻目般,忽然紧张起来。
「我也不知道。我真不知道自己为什麽会来,可是,在我察觉到的时候,就已经晃到公园了。」
「那你怎麽不折返回家? 为什麽偏偏要走来这里?」
「不知道……」林春双手掩著脸,弯下腰,很想变成地上的一颗石头,甚至是一枚尘埃。
「不知道? 不知道? 你真是什麽都不知道吗? 迟钝还得有个谱儿。你不是很喜欢说责任吗?」陈秋站起来,绕到林春面前,蹲下来,两手撑在长椅上,将林春的去路堵住,他说 :「你最爱说我们都要十八岁了,成年了,所以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可是,现在你却满嘴『不知道』、『不知道』的,真是自相矛盾。为什麽平时不来公园,偏偏今晚要来? 还要拎著跟上年一模一样的双黄莲蓉月? 你在等什麽? 你在等谁?」
「我……」林春还想分辩,可头皮一阵生痛——陈秋扯著他的头发,硬生生逼他抬起头与他对视,两双眼睛一相遇,林春便知道他是没可能逃得过了。陈秋眉也没有皱一下,双眼在黑夜中幽幽发亮,瞳仁里如有磷火暗闪,眨也不眨,直勾勾的望入林春的眼内,彷如一面冷酷的镜子,逼林春现出原形。
——「我想见你。」这句话蓦地浮现於林春心内,他不假思索地说出来。此话一出,天雷勾动地火,两个少年在夜静无人的公园里,不顾月亮的偷窥,风风火火的热吻。
注一 : 恶啃,就是……很难咽,除了形容东西难吃得不能接受,也可形容一件工作、或者一个人厌恶得令人难以接受。
(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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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60(美攻平凡受)
…中秋节快乐罗,希望大家喜欢这份中秋节礼物吧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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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清是林春先靠近陈秋,或是陈秋先凑上去,他们只是被一种抑遏已久的冲动所驱使,一贴在一起,便毫无章法地胡乱吻著,像久饿的野兽忽然见到猎物那般,不顾一切地扑将上去。林春看过很多书,可此刻,他一句话都记不起来,脑袋并不是空白,而是在燃烧著,将固有的理性与论据烧得连灰也不盛,就只有可以燎原的山火漫天彻地的熊熊烧著。
那一句话好像引爆了什麽,又好像解决了什麽似的。那些挣扎如今看来比一颗尘粒更微不足道,人面对感情时,只是一只动物,依循著原始的本能为所欲为,无论做了多过分的事,只要跟感情有关,就会得到理解。
所以做第三者不是罪,背叛情人也只是作出一个简单的选择而已,你情我愿,不必呼天抢地,散了,就再找第二个。所以与同性相恋,也应该得到原谅。为什麽男人与男人亲吻、恋爱、做爱,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他们没有宗教信仰,不被教条约束,可以节育,更可以跟同性相恋,是的,感情嘛,你情我愿、情投意合就可以了。
他和陈秋算是情投意合吗? 他和陈秋算是相恋吗? 林春不知道,但有很多事是他无法解释的。他为什麽肯接受陈秋的抚摸,还能跟在他身下得到无数的欢愉? 为什麽他们分开时,他会想要怎样才可以令陈秋得到幸福? 为什麽他今晚会来了这个公园? 林春知道的,他一开始就知道,一旦他今晚见了陈秋,就不可能再一次抽身而离。
他太清楚陈秋对他有多大的吸引力。陈秋的cosplay固然美丽,但林春由始至终,都是被陈秋这一个人所吸引,而不是他cosplay出来的人物、或者是那个受欢迎的网络偶像「秋秋」。早在学校时,他就注意著这一个人——这个拥有一双美丽眼睛的男生。
两人的舌头胶在一起,好像扭缠得要打结。来不及咽下去的唾液从嘴角流下来,顺著下巴、丝丝流下脖子。牙齿碰撞时,门牙也给顶出一阵钝痛。几乎呼吸不到,就像溺水般,只能将对方视为浮木,紧紧拥在怀里,公园里蚊虫很多,时有蚊子在他们身旁低飞,可他们没感到一丝痕痒,也懒得伸手一一拂去蚊子,大概现在忽然地震的话,他们会双唇胶著的、被倒塌下来的大厦活生生压死。
这个吻一点都不浪漫或优雅,有的只是两个懵懂少年不知节制的粗暴,就连接吻时,也像小孩子在沙堆里扭打成一团般。然而,吻起来却有种非常甜的味道,是莲蓉的味道,很甜、很黏。他们在接吻时,没有想到爱与不爱的问题,就只是想要接吻而已。事情很简单,他们需要对方。
陈秋退後一点,林春狭长的眼睛半眯著,骤看一丝清灵水亮的,混乱得如同眼睛主人的思绪。陈秋又凑上去,温柔地舔著林春的唇,像小孩子吃棒棒糖般,又细细地轻咬起来,使林春心底滋生出一阵痒意,他懂得那种麻痒代表什麽。他忽然又顺著嘴角至下巴的水痕舔著,由上而下,直滑到林春的脖子,在没有水痕的地方吻著、舔著,当陈秋的舌尖滑过他的喉核时,林春禁不住嘤咛,搭上陈秋的肩,用尽全力将他推开一点,却有心无力。
「好像有点不妙的感觉……」
「不妙?」陈秋以指拭去林春嘴角的水泽,又带著一份妖气笑说 :「我怎麽觉得这滋味……真是妙不可言。」林春心中一盪,想要别开脸却移不开眼睛。
那一晚,林春上了陈秋的家,在床上纠缠到凌晨,才想到没有给母亲打电话。他从床上弹起来,脚踏下地时尤感到一阵虚浮无力,他找回自己的牛仔裤,掏出手提电话打给妈,电话很快接通,想必母亲就是坐在电话旁,等著他的电话。
林春听到妈的声音,一时不知怎样接下去,林母说 :「喂? 喂? 阿春?」
「啊、啊……嗯,是我,妈。」
「你到哪儿去了? 还不回来?」
「我、我……我刚才跟朋友出外,一时有点不舒服,上了朋友家休息。」
「朋友? 哪个朋友? 阿秋吗?」
「嗯……嗯。」
「不是说他爸每晚都会回家吗? 你这麽晚还待在他家,会打扰人家的,还是快回来吧。」
「这个……不打紧。今天是中秋节,他父亲要跟人去应酬,所以不回来。」
「中秋节还去应酬? 有家庭的人今天都去享天伦乐了,有谁会挑这天去应酬?」林母疑惑地说,说得林春也静下来,心跳快得像鼓声。
林母见儿子忽然不出声,就说 :「算了,反正明天是星期六,只要你不打扰人家,就在阿秋家过一夜吧,也不是第一次了。」林母再叮咛林春几句,便挂电话了,林春这才舒一口气,身子软下来,坐在地板上。
陈秋伏在床上,看著林春,嘲笑他说 :「难怪你被戴志他们叫作书kai子,连谎话都说不好。」林春带点委屈地瞟他一眼,心想 : 若不是你把我带上来,还留我到这麽晚,那我也不必说谎。陈秋明白林春的意思,笑得更得意,桃花眼弯成两轮水月儿,显出一丝稚气。林春有点困,又躺回床上,拥著被子想睡。
陈秋的身子贴过来,从後拥著他,两人的脚交错搭著。因为房内开了空调,凉飕飕的风吹过来,有点冷,拥起来温暖又舒适。
「我想我可能喜欢上你。」林春在心内挣扎了很久,还是决定说出来。他想了很久,除了「喜欢」这两个字能解释他的行为之外,就好似没有别的词能解释了。只是,两个大男生跟对方说什麽「喜欢不喜欢」的,听著古怪得很。「喜欢」这种词语,似乎只适用於女生之间。
陈秋噗哧一声笑出来,林春感到身後、陈秋胸口的震动,他的脸热起来,有点後悔说了那句话,闷闷地说 :「算了,你当我什麽都没说过。」
「那可不行,我可是一字一句,清清楚楚听入耳的。我只是笑你说话的方式而已。都是中七生了,你却说那种只有小学生会说的话,小学生跟对方告白,很喜欢将话拖得很长,中间再穿插一大堆无聊的用词,比如说『我似乎好像或许可能有点喜欢你』,十分饶舌。因为他们觉得表白的话说得愈短,就愈有爆炸力,比如就只说一句『我喜欢你』,感觉忽然很认真。」
林春想了想,似乎说得有点道理。他知道陈秋在哄他说一句「我喜欢你」,可林春就是不肯说,一张嘴像蚌壳般死也撬不开来。陈秋等了良久也听不到林春回话,便长叹说 :「唉,果真是书呆子。」林春忍著笑意,身子动也不动,他想,总有一天他会说的,姑且就吊一下陈秋的胃口吧。
「但是,我直到现在这一分一秒,也不觉得我是同性恋。」陈秋偎在林春的颈窝,说 :「我想你也不觉得自己是同性恋吧? 我只是喜欢你,而你刚巧是一个男人。无论你是男人或女人,我想我都会喜欢上你。所以我只是喜欢林春,而不是喜欢男人。你呢?」
「大概吧。」林春故意说得含糊,不肯正面说喜欢。
陈秋放弃了,自顾自的说著 :「我是一个及时行乐者,而你则是现实主义者。从你吃月饼的故事就看得出来了。如果你不是跟我厮混,你就会平步青云,虽说现在你也没有堕落到哪里去。你会考好高考,上最好的大学,大学毕业一出来就去做政府工,铁饭碗,不愁吃不愁穿,很自然就认识一个中等漂亮的女人,在三十岁左右结婚,真是无趣的人生。但是,就因为你跟我混在一起,至少你人生中有过两年出轨的时间,那也算是一个很不错的体验吧?」
林春微笑 :「怎麽听起来像是老王卖瓜?」
「哪有,我只是实话实说。」陈秋笑说,啃了啃林春光裸的臂膀,使他一阵痒痛。陈秋再说 :「我做事很少会顾後果。就好像我去玩cosplay,穿女装,只图一时好玩,过後其他人会怎样看待我,我根本一点都不在乎。但你就不同。你太神经质,时常介意别人以什麽目光来看你,当你见到旁人脸上现出一丝厌恶的表情时,你就会缩回自己的壳里,宁愿得不到别人的喜欢,亦不要受到伤害,只喜欢隔岸观火,与任何人都保持一段恰当的安全距离。
「所以你怕自己的人生会出错,也不知道你是否气数已尽,偏偏就跟我混在一起。」陈秋一顿,享受著这时的宁静。
「跟你混,也许我会学到什麽东西,或者见到一些未曾见过的东西。」
「哈哈,还是一副模范学生的口吻。好像老师问你,参加课外活动能学习到什麽啊? 然後你一本正经地说『可以学到课堂和书本以外的知识』,真是无趣。」
「……我本来就是一个无趣的人。」
「不,从某种角度而言,你是我所见过,最有趣的人,所以现在你才会躺在我床上。」陈秋的答案正经起来,倒教林春感到不好意思。
(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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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61(美攻平凡受)
…上来更一回吧,今天刚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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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你说我们既然迟早也要分开,所以就应该趁还未太痛苦的时候分开,乍听很有道理,但细想就觉得很荒谬。是的,我们或许会有分开的一天,可既然这刻我们大家都不想分开,又为何要强逼自己分开? 难道日後你交了女朋友,第一次约会就跟那女人说 :『你愿意跟我结婚,然後保证绝不离婚、永不分开吗? 如果不能的话,我们就不要去约会了』。
「有很多事是要试过之後才知道是否合适。比如说你去买条裤子,不去试身室穿一下,哪知道会否合身不合身? 感情这种事也是一样的。假如你总是不敢踏出一步去尝试,你就永远不可能得到幸福。」
「那麽,因感情而受伤,也是一种幸福吗?」
「那是得到幸福的必经过程。在一段感情中跌倒了,无论跌得多惨都要重新站起来,去找另一段感情。兜兜转转,终於找到那一个人时,你就觉得往日跌倒後受过的伤,根本微不足道。如果你未曾试过,又怎知道谁最适合自己? 未痛过,那获得幸福时又怎会喜极而泣? 痛苦也是一种收获,是一个里程碑。感情是一场赛跑,无人可以不跑过那一段长路而直达终点的。」
「你即是说,就算我们最终会分开,现在也应该凑在一起吗?」林春想,假如他们现在算是情人,那可真是顶没情趣的,哪有情人会大谈分手的理论? 可是,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他们是男人,是同性,不要说社会、歧视的问题了,林春甚至无法想像若母亲知道他和陈秋搞上了,她会有什麽反应。
而且他们不是永远的少年。两个大男生在床上胡搞,似乎没什麽大不了的,毕竟年少轻狂,荒唐风流的勾当自然干不少。可他们到了大学时,还能像现在这样在一起吗? 他们到底是单纯地享受肉体的交缠,还是会为了维系这段关系而出一分力? 到了二十岁、三十岁时,他们这一分莽撞的热情仍然存在吗? 而且,陈秋本来就跟过女人交往,或许有一天林春上来陈秋家,会看见地下躺著一个胸罩和女性衣物,然後打开陈秋的房门,看见他和一个女人做爱。又或者出轨的人是林春自己……
这一段关系中,有太多「可能」、「或者」、「也许」,就像一个新形成的世界,有那麽多不确定的因素,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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