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伤心间,门外有车喇叭声响起,那位医生来接我了。一惊,赶紧把泪擦干,匆匆写个留言条,便离开了丁晴家。
那位医生正在楼下等我。她不是个爱说话的人,我也没心情讲话。就那样一声不响钻进了车里。
坐在车中的那一刹那,一种从未有过的巨大迷茫,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忧伤突然铺天盖地般袭来,于是伏在车座上,我哭了。哭出了声。我忽然间觉得自己变得非常非常脆弱。
在江城的几个月,我几乎流尽了一生的眼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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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 爱情的魔咒
四十二爱情的魔咒
忘了说那位女医生的名字。她姓白,叫白素素。与我的一个哥们儿同姓。虽有公母之分,但此小白与彼小白还真有些相似,都是搞心理的,性格也都有些内向……
我那位姓白的哥们儿就先不表了。在本文第三部《刀尖上舔砒霜》中,我会特意写一些关于哥们儿小白的段子。另外,在我的另一篇叫做《鸟儿与泡沫》的小说中,也提到过那个小白。那是一个真正的比我还浪的浪子,他在二十五岁以前,差不多已周游了大半个中国。
回过来仍说医生小白。转眼下了车。进了她家。室内非常宽敞。没有一般女孩儿闺房里那些鸡零狗碎的小摆设。一个书厨,一面镜子,一个脸盆架,一张小床,灰色的床单,淡青色的窗帘,除此之外,诺大三室一厅的房间,几乎再无陈设,给人一种非常空荡非常虚无的感觉。
总之一进门我就感觉到冷。一种孤寂苍凉的阴冷。
“这就是你家?”我有些怀疑的望着她。
她点了点头,告诉我她是个孤儿,父母早已过世,本来凭资历是分不到这么大的房子的,院方照顾她,考虑到她无依无靠,又是大龄青年,这才特意分了她套大房子……她讲这些时面上没有丝毫痛苦的表情。她似乎早已习惯了这种单身一人的生活。兼之我当时心情黯淡,懒得说话,因此也就没问她父母是怎么死的;也没问她为什么这么大了还不嫁人?另外她那种毫无表情的面孔也感染了我,让我觉得说话是多余的。
……
我跟小白住在了一起。但却不是同居的那种。我们一人一个房间,各不相扰,相安无事。白天她去医院上班,我则去街上闲逛。那种闲逛几乎已成了我的一种习惯。感觉里除了在号子里和经神病院的那段日子之外,我几乎就是那么不停的在街上走了。但为什么会这样呢?难道是我一直不死心,难道因为潜意识里,我一直没放弃对晶晶的寻找?
也许是吧。
爱是一种非常奇怪的东西。
也许从降临人世的那一刻起,就命定了我们要终其一生的不停的寻找,寻找生命的另一半,寻找我们也许永远也寻找不到的爱人!
或者也可以这样说——也许我寻找的并不是晶晶,而是爱!
但爱究竟是一种什么东西呢?
谁又真正找到了,谁又久长的拥有了?
比如丁晴,她真正找到她的幸福了吗?
没有,我肯定她没有。
……
一人独自己游荡,未免无聊。偶尔我也会去看看丁晴或红梅。我跟红梅说,我现在和一个女鬼住在一起,住在一幢空空荡荡的大墓穴里,墓的上边儿生着一棵半死不活的古松,夜里有猫头鹰说慕猩绱得┎荩叵臁�
红梅明明知道我是说着玩儿的,但她还是吓怕。她说不然你住我家吧。我爸在外地工作,我可以和我妈挤在一起。我们家虽小,但也有二十四平米呢……
红梅的邀请是真诚的。这我能感觉出来。但我还是拒绝了。我不愿给她添乱。我喜欢她那种狡黠的聪明与纯真的善良。但面对美好的人和事时,我不愿有一丝一毫的伤害,我宁肯住在坟墓里与鬼为伴,也不愿给她带去丝毫麻烦——每个人的内心深处,应该都会固守着一种美好的情愫的吧?尽管在这个世上,我已经活得肮脏不堪了,但我还要保持着仅存的一点未抿良知。
因为只有这样,我才能感觉到,我还是一个人!
与红梅在一起时,我常会不由自主生出一丝丝怜惜。下意识里也总想抬起手,去抚摸她柔软光顺的秀发。但每次刚刚抬起,却又把手放下了。有一次她出神的凝望我,而我的手堪堪也近了她光洁的额头,可就在这时,一种沉重忽然间便铅住了我的胳膊——我想起了晶晶,想起我曾不止一次为她理过额边的乱发,想起我们在一起时的种种、种种……于是忽然间明白,上帝在给我这双手的同时,也给了这双手一个咒语——这双手虽然能够捏造出一些荒诞怪异的文字,这双手虽然可以把敌人打出一丈远……但是当它触摸过一个可爱的灵魂之后,就再没力量去碰触另外一个可爱的生命了!这和与丁晴的暧昧关系不同。丁晴只不过是一个庸俗的女人罢了,在我眼里,丁晴只不过是一位无需花钱又很够义气的妓女罢了。而在这世上,只要条件允许,又有谁不想玩儿几个妓女呢?尽管男人骂妓女是烂货,但男人偏偏就喜欢烂货……只是当我面对一个纯真崭新的生命时,我的心却要求自己,不可以去暴殄天物——
那一次,面对红梅,我不自觉的喊出了晶晶的名字!红梅一怔,神色顿时一黯。我的心情也一下子变得黯淡。
“小孩儿,对不起。”我对她说。
四十三 最无聊的一章
四十三最无聊的一章
每次与红梅相见之后,都是郁郁寡欢的回到我的坟墓——小白的家里。夜里没事,偶尔我也会在小白屋里看会儿电视,之后回到另一个房间。
小白身上那种怪香一天比一天更浓,这使我们离得更远。即便是在她房间里看电视的时候,也是她坐在这个角落,我坐在那个角落。房间因此显得更空、更荡、更虚无,同时也让我不安。因为毕竟是白吃白住在她家里,再说我与她原本就不相熟,只是一种类似于医生与病人关系——她为什么要让我住到她家呢?我曾不只一次想过这个问题,也想过要问她,但一见到她那种特有的寂然表情,就丧失了跟她说话的兴趣!
我们虽住在同一幢房子里,但却行同末路,很少说话的。这让我郁闷。我有意要改变这种局面,因此那天就从她的书架上随手取了一本心理学方面的书,想着找个由头跟她说说话。
那是奥天勒(offer)著的一本《变态心理学》。比较专业。上面还有不少英文。这正好,我对英文几乎一壳不通,可以借此跟她搭话。
于是就聊起学问。
一谈到学问,她有话讲了,涛涛不绝跟背书似的。她跟我讲,变态即异态,与常态相区别,之后又讲如何首先确定常态,诸如健康状态,平衡状态,理想状态,以及适应过程等等等等……那本书学术性较强,一时间我也难于领会,只能硬着头皮听她解说。这样时日一久,居然从她那儿学来不少东西。同时也使我对她有了更深的了解。
小白年龄不大,自幼孤独,性格内向,很少与人交往,唯喜以书为伴,兼之所接触的又多是些精神病患者,几乎没有正常的人际交往,这样长年累月把自己封闭在一个不正常的小圈子里,就使她很难再融入纷繁热闹的生活中去——她几乎是个没有生活的人!除了她的病人之外,她几乎没有任何娱乐,甚至没有朋友!她看人的眼光,因此也就有些不正常!
比如我跟她讲我小时候的顽劣,讲我如何堵邻居的烟囱,如何往人群儿里扔鞭炮,如何摸鸟蛋摸出一条杆面杖粗的大花蛇——我讲这些原是要逗她吃惊、引她一笑的。但她却用一种心理医生的专业眼光给我分析,说那是因为我的童年时代缺少大人的关心爱护,所以才希望藉着作恶吸引大人的注意……
再比如我给她讲我如何写诗,如何写小说儿,还给她背诵我自认为会名传千古的诗句,我说这些原本是想听她夸我有才华有灵气,但她却不动声色的告诉我,说那是“力比多”在作怪,是情感的一种宣泄途径,弗洛伊德早把那事儿看透了……
我又讲我如何面带微笑,一拳把人打成脑震荡,或是如何手卡半拉砖头,虎入羊群般当场震住几十个青皮无赖——我讲这些,是因为我觉得自己勇武绝伦,颇有猛张飞、勇赵云的英雄气概,但她却说这是一种极端的变态,是理智与疯狂纠结后形成的一种可怕的人性扭曲——“你自卑!”她非常肯定的说:“你一定是个类似于希特勒、拿破伦式的极端的自卑者,你想通过攻击别人,把别人踩在脚下,甚至毁灭这个世界来证明你的强大——你是个危险份子,绝对危险。你必需调整你的心态,不然你就有成为第二个拿破伦、希特勒第二的可能……”
靠,这都哪跟哪儿啊?我到是想、像希特勒那样牛B一回,但我没那个本事啊。再者说了,争强好胜、好勇斗狠本就是男儿本色,但凡裆里有条枪的,谁又不想活个龙精虎猛、斗志昂扬?这有错嘛,充其量也就是个雄性荷尔蒙分泌略多罢了!
我想跟小白解说这些。但却说不清。因为她只要一开口,就有足够多的心理学方面的理论依据,就有许许多多我闻所未闻的哲学家,心理学家在背后给她撑腰!而我却是赤手空拳,大字不识几升,一谈到学问就头晕的主儿!
拉倒吧,爱咋着咋着,虽然说她不过,但我却不服她。因为我心里清楚,我虽无知无识,但却没被哪种思想或书本禁锢信住,而她,却多半是食古不化,做了书本或文化的奴隶。
真的,我觉得小白应该从书本中走出来,去真真切切的接触体验一下这个喧嚣有趣的社会。
四十四 可怜狗屁大诗人
四十四可怜狗屁大诗人
红梅来电话了。说是我的一篇散文发表了。是她给寄到了另外一个刊物。那家刊物的责编是她的朋友。她问我最近在“坟墓中”过得惯吗?我说还行,快适应了,小白那人其实也怪可怜的……
红梅不想听我讲白医生的事。她打断了我的话,说是今天她不坐班,要整理一个采访笔记,是关于诗人方正的——方正,也就是丁晴的那个王八男人。红梅说:“你过来吧,到我家来认认门,顺便帮我润色一下稿子,要上头版头条呢……”说着,告诉了我去她家的程车路线。
家里只有红梅一个人。她父亲在外地工作,母亲上班去了。红梅那天穿了件柔粉色外罩,牛仔裤,马尾辫上扎了朵不太显眼的小兰花,整个人显得非常素净。
“这么快就来啦。”她笑着开门,之后递过一个刚削好了的苹果。
“想你了呗,一日不见,如隔三秋,都快把我想死了,所以一听你电话,我人还没到,魂就先飞过来了……小姑娘今天打扮得漂亮的呵,不是为了迎接我特意打扮的吧?哦,对了,厨房里是不是炖了鸡,闻着怎么这么香呢——你真好,红梅你真好。”
“鼻子还挺灵呢,说这么多好听的,到底是冲我,还是冲厨房里的香味啊?”
“兼而有之,兼而有之,鸡肉味美,秀色更其可餐也!”
“去你的,少贫嘴……说正事,先帮我看看这篇稿子,看看这样写行不行。”说着,红梅递过一叠有关方正的采访记录。
对话内容如下:
红梅:
“方先生,近来诗坛流传着一种说法,很多权威人士都看好您的大作,称您是一匹矫捷奋迅的黑马,蹄声嗒嗒,必将震动整个诗坛……方先生,您能谈谈关于您,您的诗,以及您对当今年诗坛的一些看法吗?”
方正:
“让我怎么回答你呢?这可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的事。这么跟你说吧,我觉得诗人既是时代的良心,同时亦是时代的先驱——诗人因为热爱人类,所以就有必要与人类的某些顽疾与劣根性做斗争。这就使他们在表面上好像有些脱离群众,这是必然的——诗人的超前意识注定了他们自身的孤独;同时也使他们比寻常百姓拥有了更多的痛苦与忧患意识。但同时他们也是清醒的。他们清醒的意识到心灵里的苦痛与煎熬,他们迫切的渴望用文字的形式宣泄所思所感。因此有时难免罗哩罗嗦,甚或言语粗狂,特别是当他们进入灵感状态时,更是如状疯魔,俯仰天地,睥眸众生,大有一种气吞万里山河如虎的英勇气势!这并不奇怪,因为真正的大诗人本身就是一个英雄;因为真正伟大的诗人绝不会只去表现个人的忧患意识……诗人要有一种博大胸怀,要以天下苍生为已任,要……”
一番慷慨激昂的陈说之后,方某人又拿艾略特的《荒原》、庞德的《地铁站口》、以及史蒂文森的《观赏乌鸫的十三种方式》等等所谓西方经典名作为自己装点了一番门面。言谈话语间,隐隐然还真似透着几分博学,几分才华横溢,古今无匹!于是我便有些吃惊,问红梅:“这都是方某人说的?”
“怎么不是呢,我亲耳听来,又记录在案的呀!”
“那怎么我读来这么别扭呢?就跟它妈名人名言录似的!”
“人本来就是名人嘛!”
“你这儿有方某人的大作没有,你以前读没读过他的东西?”
“读过几首,但不太懂,只是觉得人太深刻了!”
“是么,找来给我看看。”
于是红梅便找出方某人的一首诗。
题为:《终极》。
抄录如下:
《终极》
——世俗法则终止之处,即文学法则开始之时:引自JP。萨特
让人类中每一个脆弱的灵魂
思索其末日
不能让任何一个人
滥用其好运
直到他完蛋
找到一种人生哲学:
sowhatmakeusdifferentfromthepigs?
最后一句居然是英语。我不懂,问红梅那是什么意思?红梅歪着脑袋看了半天,才说:“大概是‘我们与一头蠢猪又有什么不同’吧?”
“呵呵,好,真是太精彩了!”我乐得直拍大腿,连夸最后那一句好,既可以给方某人作注角,也可以使他因为最后那句惊世骇俗的名言留芳万世!我说:“有什么呀,他个姥姥的,除了最末那句英文可能出自方某人之手之外,前边的全是剽窃,绝对是剽窃!”
“说什么呢,你不会是嫉妒人家吧?”
“嫉妒他,嘿嘿,我有病啊我?不信你去图书馆查查。你就找古希腊悲剧,找一本叫做《俄底普斯王》的书。应该能找到的。因为前不久我在小白的书架上看到过那么一本书,随便翻了几页,恰好书页末尾就是这首诗——丫什么大诗人呀,纯脆是拿了外国人的东西来蒙事儿,装孙子谁不会,我若舍了这张脸不要,说不定早它妈诺贝尔了呢!”
虽然这么说,但红梅还是不信,至少有些将信将疑。
恰也就是这时,电话铃儿响了。是丁晴打来的,问我在不在这儿。红梅说,在,问有什么事。丁晴说没事,近来少见他,随便问问,不然这样吧,你和小威今儿中午来我家吃饭吧。
去就去。白吃白喝的事儿干嘛不去?吃孙喝孙不谢孙……我和红梅略一商量,决定午饭改到丁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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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四十四两章特没劲。一肚子火儿、一想那些装B的所谓文人我就犯恶心。他们有啥呀,说人话不干人事儿,吃人饭不屙人粪,满口的人义道德,满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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