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衔约嚎梢猿械2恢挂桓鼋巧蔷突岫陨偈酥页希阉堑弊髡嬲呐笥牙垂匦摹�
但是,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上述讨论不是为了证明坏人为了生存或成功假装出美德(虽然也可能确实如此)。问题是由于他们生存下来并成功了,使我们推测他们之间肯定有一些关心和关爱。第二,不要误以为我要浪漫地看待坏人或者赞美邪恶组织,我只是想证明即使是目标邪恶的生活,这其中也可能有一些良好的道德情操。
对于坏人朋友的忠诚忠诚在多大程度上与道德相关?
第二个问题是标准问题,即我们应该给予我们的朋友多大的忠诚。对朋友忠诚是理所当然的,但对于坏人朋友的忠诚却往往遭到质疑。最多的担心就是我们对做坏事的朋友忠诚,这与我们其他的道德义务相冲突,比如做一个负责的公民;甚至,我们自己还可能成为同谋。这就是甘地的观点。乔治。奥威尔认为“亲密的友谊是危险的,因为朋友之间是互动的,对朋友的忠诚可能导致一个人做坏事”。我相信大多数人都面对过这种两难:一方面是对朋友忠诚,一方面是伤害其他人。例如,小学时我们就常常陷于这种两难:是隐瞒朋友抄作业的行为呢,还是报告给老师。当我们长大后,这样的两难可能变成了在“借钱给一个放纵的朋友”和“对家庭的义务”之间的抉择。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与坏人的友谊(3)
奥威尔可能会同意甘地,认为对朋友的忠诚可能是危险的,但他并不认为这就是不可取的。他的观点是任何亲密关系,包括友谊,都不是绝无风险的,而我们为了友谊而付出些代价也不乏理智。他无意于淡化对坏人朋友忠诚的危险性,他只是认为:“做人的根本就是不追求完美,人们有时愿意为了忠诚的缘故而卷入罪恶,不要苛刻到消除了友情的可能性,人要做好准备被生活打败、摧毁,这正是我们坚持爱同类的代价。”
他说得很对,在人们要做到法律上、政治上、道德上都完美和正确的世界上,也许根本就不可能存在特别的、亲密的人与人的关系。如果一个人对于朋友的特别关怀总是让步于一般规则和集体利益,那么友谊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恋和联结,也就不可能建立。但有一点应该明确:忠诚不应该成为违法或损害社会公正的借口。奥威尔的意思是我们在与他人的依恋和联结关系中产生的某些义务可能与遵守公正的、非个人的法律或道德原则的某些义务相冲突。
生活的意义— 48 —
奥威尔的伟大之处并不在于他告诉我们在这种冲突中哪种义务应该优先。他的贡献首先在于揭示出忠诚和公正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其次在于质疑那种追求完美的道德、法律行为,绝对遵从公正原则的生活。在奥威尔看来,甘地给我们的启示是:一个绝对孤立的,不受罪恶、邪恶、偏见污染的生活也许是道德上的典范,甚至是圣人的一生,但未必是普通人的良好榜样。
有人可能会承认,如果忠诚涉及的隐瞒真相或说谎仅仅涉及抄作业、逃学等,那也没什么。假如这个朋友真是个坏人,我们要帮他隐瞒的是真正的罪行,又会怎样?让我们看看《论语》中的经典例子: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虽然这是一则关于父子的故事,这里面的矛盾也适用于朋友之间。如果是我们的朋友偷了那只羊,我们也可能问同样的问题:我们该告发他吗,该举报他的罪行、出示证据吗?如果我们替他隐瞒罪行、藏匿他、帮他作伪证,那我们会成为同谋吗?我们能否既对朋友忠诚,又不侵犯社会秩序和社会公正?
反对为朋友掩盖罪行的人有两个理由:
1。 对坏人朋友忠诚等于是掩盖罪行助长犯罪。
2。 我们都有减少罪行、伸张正
义的道德义务。
让我们仔细看看为坏朋友掩饰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罪行是否应受这样的批评。 没有,
第一,对于一个犯罪的朋友, 长官。
我们对他忠诚的方式有很多,不是
所有的都等同于同谋。为一个偷了
羊的朋友掩饰罪行,我们做的仅仅 通缉令
是不揭露他、没有捉住他,但这绝
不代表着我们就赞同了他的罪行或 儿子 父亲
者故意为他洗脱罪名。当然了, 我
们没有尽最大努力将他绳之以法,
这一点是应该批评的,但这与协助
他犯罪是两回事。简言之,协助犯罪是一回事,不揭露罪行又是另一回事。
然而,有人可能会说,不揭露、不举证,要么导致罪行持续的时间更长,要么产生更多的罪行。羊主对于羊的所有权直到罪犯被抓之前一直都在受到侵犯。如果为罪犯掩饰罪行,我们可能不可避免地助长了这个罪犯朋友在未来可能对其他潜在受害者造成伤害。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但我们要区别人们的行动(或不行动)所 。。
与坏人的友谊(4)
故意造成的后果,和可能的后果。为朋友掩饰罪行,我们可能很清楚我们将造成的
潜在伤害,也就是说,我们不揭露罪行所造成的可能的后果。然而,我们绝不是故
意要造成伤害的。我们掩饰罪行的原因也不是我们和他有着同样的伤害他人的意
图。相反,我们也许仅仅是念旧情,或者还人情,或者仅仅是不辜负朋友对我们的
信任。因此,在对我们对于一个坏人朋友的忠诚作出道德判断时,不仅要考虑结果,
而且要考虑我们的动机和意图。结果固然重要,但只是伴随着我们行动而来的结果(即使我们事先知道)和我们故意造成的结果,二者还是有区别的。
即使上述区分是有效的,还是会有人反对:即便我们不是故意伤害他人,如
果我们本来有机会阻止又没有阻止,我们还是要负责任。这就引出了前面的第二
个论点:我们都有减少罪行、伸张正义的道德义务。作为一条普遍原则,似乎任
何有能力、有足够“情报”抓住罪犯的人都有义务这么做。作为知道罪犯下落的
朋友,他最应该履行道德义务,伸张正义。但问题正在于此:作为罪犯最为亲密、
最为信任的朋友,他捉捕罪犯的义务是更强了还是更弱了呢?
不管这个问题如何回答,我们都不能说为朋友掩饰罪行就是唯一能做的好
事。我们只是在讨论,我们作为朋友,是否具有同等的作为法律执行人和独立见
证人所具有的义务?我认为完全有理由强调警察和朋友在这里的分工,警察无疑
具有更大的责任来完成这件事。这不是鼓励打着忠诚或友谊的旗号藏私心、作伪
证。如此分工的重要之处在于使人们不至于因同时扮演“犯罪调查人”和“关怀
的朋友”这两个角色而疲惫不堪。而如果我们可以同一时间只专注一种角色,我
们会做得很好。尤其是当我们都认同,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我们良好生活不可
或缺的部分,拥有一个可以在任何情况下信任、可以支持我们爱我们的父母的朋
友,这是最重要的。可是如果我们同时又承担起另一种义务,去侦查、监视、举
报任何一个与我们有亲密关系的人所做的不法或异常的行为,我们又如何培养那
些必不可少的信任和关怀呢?假如我们知道我们身边的任何有亲密关系的人都具
有和警察一样的责任,我们还会与他人分享任何事吗?
同样地,不要误以为这是在鼓励人们在任何做错事的时候去他们所爱的人那
里寻求保护。我想这肯定不是孔子的意思。他的意思也许可以这样理解:
为一个作恶的朋友掩饰罪行不代表我们愿意扭曲事实,或坚持我们的朋友做的是对的。
如果我们看着执法人员把我们的朋友绳之以法,给予惩罚,我们可能不会感到那么不安。我们祈求的唯一一件事就是,作为他的朋友,如果没有特殊理由的话,我们不用
首先扮演执法者的角色,不用辜负朋友给我们的信任,而是能够给予他应给予的关爱。
总之,我们强调忠诚(哪怕是对坏人朋友的忠诚)不代表我们可以忽视秩序和正义。首先,我们要相信总有其他的人更有能力、更加公允,可以来执行这个任务。更重要的是,为了过属于我们自己的生活并发展独特的关系,我们需要一点空间,在这里,我们的选择、价值观、朋友不至于遭到一些诸如预防犯罪或个人品德的完美等道德目的的破坏。
与坏人的友谊(5)
什么情况下有理由告发朋友?
在最后一部分,我们申明了我们出于忠诚和信任而对一个坏的朋友负责任,这种责任不亚于(如果不是强于)我们作为模范公民帮助执法的责任。确定的结论是,我们没有绝对的协助执法的责任,例如,告发一个朋友。但这也不是说帮朋友掩盖罪行就是我们严格的责任。更重要的是,朋友之间的忠诚和信任只是为掩盖朋友的罪行提供了一个可能的理由而非绝对的、全面的许可。
在至少三种情况中,为朋友掩饰罪行看起来并不合理。在某些情况下,告发他们并不一定就是不忠诚,它们是:
1。 当为朋友掩饰罪行有损于自身的正直时:如果我们的朋友谋划的危害来得很紧急以至于执法者没时间也没有主动权去阻止,我们的沉默就等于是协助犯罪。例如,假如只有你知道你的朋友在一个火车站放了一枚炸弹,还有30 分钟就要爆炸了,你是唯一可以做点什么的人。你有首要的责任来阻止它,即使这意味着你的朋友要被捕并协助解除炸弹。你不能再为自己辩解说,是执法人而不是你有义务阻止这件事。如果你没能通知官方或未能与他们合作,你就很接近同谋了。这不是说我们要把法律义务和社会公德放在对朋友的道德义务之前。不管法律怎么说,这个例子告诉我们的是:我们对朋友的忠诚也要有个限度,超过这个限度我们就不再有义务支持他们了。朋友之间忠诚的限度就是:它不能使我们和朋友的邪恶做法同谋,或者使我们协助(虽然是消极地)朋友做坏事。我们拒绝做同谋并不能算作对朋友的不忠。我们珍视朋友之间的忠诚和信任,哪怕有时会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那是因为这份忠诚和信任是我们个人正直和自我认同的必要组成部分。那也就意味着,对朋友的忠诚和信任不应该超过这样一个界限,即我们的所作所为(不管是否违法)损害了我们的正直和自我认同。简言之,我们有理由期待、有义务维护我们关于道德的自我认同感。
2。 当为朋友掩饰罪行会有悖于我们对无辜受害者的责任时:如果上述论证看起来太以自我为中心,那还有一种情境我们不应该掩饰朋友的罪行,并且是出于对他人的考虑。举一个类似的例子,假设你的朋友在火车站放了一枚炸弹,这次
你不是唯一知情者,警察也知道,并且一直在监视你朋友的举动,你早就知道你的朋友的计划不那么容易实现。尽管如此,你还是有理由做点什么,例如告发你的朋友,以确保炸弹不会真的爆炸。在这样一个要付出高代价的情境中,即受害者都是无辜的,而且后果是灾难性的、不可挽回的,我们对人性的义务,对同类的责任足以使我们放下对某个朋友的信任和亲密关系。这里不是说法律义务,不管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应该永远高于对亲密朋友的义务;或者在法律和国家面前做一个模范公民比做一个朋友的角色或一段关系要重要。关键是作为一个认识到友谊的真正价值的人,我们也应该知道除了友谊我们还有别的责任,不应该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友谊,应该有能力判断在某个情境下我们对朋友的忠诚是否应该让位于对同类的责任。这个炸弹情景告诉我们的不是所有的事都应该让位于功利性的对人命和财产的加合计算,而是这样一个人类困境:我们忠诚于朋友这种具有内在价值的道德永远都会与另一种道德相冲突,即对同类的道德义务。
3。 当替朋友掩饰罪行有悖于朋友本人的最佳利益时:在这第三种情境中,我们告发朋友不是害他,也不是不再把他们当朋友对待了;相反,我们把他交给警察是因为不想看着他变得更糟或者走一条不归路。严格地讲,这不是背叛,因为这其中的动机是为了朋友的最佳利益。我们甚至可以说,在友谊之中我们忠于的是朋友真正的利益而不是表面上的利益和朋友做出的鲁莽选择。作为朋友,我们保护他不受永久的惩罚,而不是保证他不受暂时的惩罚。比如在电影《美国往事》
(Once upon a Time in Americ )里,“面条”竭力告发他的匪徒朋友麦克斯,让他被关进监狱以阻止他参与那疯狂的、自杀性的抢劫银行的勾当。“面条”一定认为,任由他的朋友做他想做的(更不用说帮助他)并不是真的为他好。作为一个朋友,他的首要责任是阻止他的朋友进行毁灭性的活动,而不是盲目地赞同他想做的任何事。
作为本讲的结束,我们强调两点。第一,我们要留有(道德)余地,使我们与朋友的关系( 不管是好人朋友还是坏人朋友) 不至于持续地受到法律和道德训诫的干扰。第二,我们要意识到,在这个受保护的余地内,不是我们为朋友所做的一切都在道德上说得过去,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甚至有义务告发他们。但我们必须确定,这样做不是为了个人所得或盲目地遵从原则,而是出于积极的道德义务,或是出于对自己的良心、对同类、对朋友的最终利益负责。
结论
要建立真正的友谊需要花费时间甚至代价,因为它要求我们不仅要真心地帮
助对方,还要考虑到某个特定朋友的特定需要、喜好、价值观。如果友谊很难维持,那可能是由于我们对于朋友的特殊的责任(尤其当与法律冲突时),有悖于我们其他同样重要的道德义务(如果不是更重要的话),例如道德执行者、公民或真正的朋友。只要我们还是社会性的人,我们就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这样的两难,一方面要珍视唯有友谊才能提供的亲密、联结、依恋、关爱、信任和忠诚;另一方面,有时我们又不得不为了良心或者公民义务而放弃甚至摧毁这些最为宝贵的东西。
吃肉有什么不对(1)
对于香港人来说,饮食方面的享受可能是他们日常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一个香港本地人来说,没有包括如家畜、家禽或海产品等肉类的饭菜可能不会被认为是美味可口的,而一些大胆的食客还会寻求各种奇珍异味,从鲸鱼到蝎子。在香港这个人们如此习惯于吃肉的地域,对人们是否应该吃肉、食用其他动物是否道德这一问题提出疑问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但是流行从来不应该是一件事正当的理由,因为一个流行的观念可能是错误的或被误解的。本讲的目的在于说明如何从道德方面思考,以及怎样将道德观念应用于我们身边的某些事情,例如吃肉。
印象的颠覆
当吃肉在我们的社会中作为一件如此平常的事情,大体上它就不再是一个现象。相反地,我们有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关于吃肉的印象;对我们来说,在一般的印象中肉类是颜色鲜艳、美味、营养并且易得的。
这种印象进入讨论的原因是它们并不像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