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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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安利-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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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2年,韩国“天星三家会”被揭穿,受骗会员90万人;1980年,我国台湾台家公司被揭穿,受骗人员1万多人;1990年,“宏源投资公司”欺诈案将台湾“老鼠会”推到被告席,数十万人受害,他们的980亿元台币血本全无。1992年,台湾直销立法,规范直销经营活动,台湾直销协会也相继成立。
  直销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传入我国,兴起不久就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了一种非法融资的诈骗活动,对我国社会和经济造成严重危害。
  传销(老鼠会)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其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目前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使得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欺诈、骗取钱财、走私产品、牟取暴利、偷逃税收,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
  任何有良心的人都不可能喜欢传销,不只是中国人,其他国家的人也不喜欢它。西方的经济法规比较健全,不允许传销无限制地为所欲为,国外也不止一次地打击过它,所以传销并不像在中国这样肆无忌惮。为此,国务院于1998年发布通知,禁止在我国从事传销经营活动。
  1996年初,广东省工商局首次查处了东莞市某公司的“爽安康〃摇摆器非法传销案,此案涉及全国28个省市,案值亿元。
  1997年初,云南省工商局查处德国“王牌88〃网络层递式博彩活动,参加这一活动的人首先要支付50马克(人民币300元),这是我国有关部门查处的首例国内外勾结的非法传销案。
  1998年国务院十号令下发,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
  1998年至今,海南省工商等部门共清查登记传销人员5万多人,打掉传销窝点1000多个,抓获从事传销头目280人。
  2001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非法传销案件1219起,端掉非法传销窝点1183个,清理遣送参加人员11万多人。
  2001年,朱基总理在视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作时强调,要彻底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坑人害人的诈骗实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
  2001年,国家打击传销办公室成立。
  在我国,政府侧重于对下列传销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和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经营业绩中计提报酬的;
  2.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
  3.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的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所谓先后顺序决定的;
  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的;
  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6.其他打着“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旗号,或假借“专卖〃、“代理〃、“网络营销〃、“特许加盟〃等名义,或采取会员卡、储蓄卡、彩票、职业培训等手段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1)

  世界直销联盟对直销、多层次直销、“老鼠会”的定义如下:
  ——直销
  直销(Direct Selling)是将产品与服务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是充满活力和生气、迅速扩张的销售渠道。直销的最佳定义是以面对面的方式直接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销售地点通常是在消费者或他人家中、工作场所,或其他有别于永久性零售商店的地点。直销通常由独立的直接销售人员进行说明或示范,这些销售人员通常被称为直销人员。
  ——多层次直销
  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制度是直销业中很重要的一种行销手法,又称为“网络行销”、“结构行销”或“多层次直销”。这一制度在世界运行多年,已被证明是能够成功而有效地将产品与服务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并使独立销售人员或直销商获得利润的方法。
  多层次直销的最佳定义是一种直销奖金制度。直销人员有两种取得奖金的基本方法:
  1.直销人员可以经由销售产品及服务给消费者而获得零售奖金;
  2.他们可以自直属伙伴直销商的销售额或购买额中赚取佣金,也可自直属伙伴直销商之再伙伴直销商组织的总销售额中赚取佣金。
  ——金字塔式销售
  金字塔式销售(Pyramid Selling)是一种骗局。其架构为:由所谓某“投资”或“买卖交易”办法的推广组织,利用几何级数的方式,赚取加入这些办法的新成员所缴交的费用,借以牟利致富。各国司法单位所发现的许多相关的诈骗方式,名称琳琅满目,包括“连锁信”(chain letters)、“滚雪球”(snow balls)、“连锁式销售”(chain selling)、“金钱游戏”(money games)、“推荐式销售”(referral selling)、“投资乐透抽奖”(investment lotteries)等等(或如台湾的“老鼠会”——rat club)。
  ——传销
  传销和直销其实源于同一个英文单词——Direct Selling,只是在各地的称谓不同而已。在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将直销称作传销;在内地,由于最早采用直销方式进行产品营销的以港台商人居多,于是也就将这种营销方式称作传销,后来人们把传销当成“老鼠会”的代名词,本书也采用这种说法。
  传统企业招收业务员,是根据其直接的销售业绩给予一定比率的奖励,但正当的直销公司和不正当传销组织都规定:除了通过自己的直接销售业绩得到奖励,还可以从团队的销售业绩里获取提成。因此,奖金的多少不但取决于个人的销售能力,还取决于对新会员的招募能力和对整个团队的领导管理能力。
  公认的正当直销奖励制度是以安利制度为蓝本的。安利制度规定直销商在推荐新会员加入时并没有推荐奖金。一位直销商A加入后,他再推荐一位新直销商B加入。无论在世界哪个国家(除中国外)和地区,只要他们当月总销售额没有超过200PV(积分),那么A就无法获取3%的小组业绩提成。
  而在很多非法传销公司,加入后必须先购买一套产品才可取得计算奖金的资格。虽然也存在不买产品也会有资格的现象,但那资格是虚的,要取得可以拿奖金的资格和推荐资格,还是需要买一套产品。
  从大的组织框架、结构来看,安利和其他许多直销公司的确和“老鼠会”经营模式一样,它们的营销方式和“老鼠会”相同,也属于金字塔结构。
  但是在像安利等一些合法的企业组织里,它们的经营管理非常严格,就像层层节制的军队和许多的慈善机构,虽然也属于金字塔结构,但从安利的直销计划中,你可以发现,安利跟“老鼠会”有着天壤之别。 txt小说上传分享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2)
谈到“直销”和“金字塔诈骗”的区别时,狄维士表示,直销是一种世界通行的先进销售方式,与金字塔诈骗或非法传销有着本质的区别。如今,在国际市场上,全世界有数千万人从事直销,年销售额达到830亿美元。而金字塔销售或非法传销是一种以欺骗为本质的欺诈行为,它通过拉人加入诸如“推荐直销”、“金钱游戏”和“投资赌博”等骗局产生效益。
  多层次直销制度和“老鼠会“制度的设计都采用了市场倍增学的原理,但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还存在以下区别:
  ——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运营的基础
  金字塔类非法传销从不关心产品是否卖给消费者,也没有实际可行的产品销售基础,利润来自于拉人头。新人买产品也不是它们有用,或价格合理,只是因为买了货才可以加入,其产品往往质次价高。而正当经营公司的最终目标就是将优质的产品卖到使用者的手中。
  ——是否有高额入门费
  合法的直销机会可以只需最低的创业成本,极少或甚至没有存货投资风险。如果加入时需要支付大额入会费或要强行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请要小心。金字塔的暴利,通常来源于新加入者必须支付的“入会费”、“购货款”、“培训费”等,价钱由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
  而正当经营的公司完全不必硬性购货或付费。新进的直销人员决定不再追求获利机会,入会费再少,仍可退还。它们不会强制参加者缴纳高额的会费或认购存货。
  ——是否进行诚信投资
  运营状况良好并能承担退货保证的直销公司,必定具备一定的规模与实力。其直销人员的肯定和奖励,是以拓展该公司产品和销售产品为基础的。
  而金字塔式组织没有投资,其销售以“快速致富之道”为饵,诱使加入者购买“最有利可图”或“领导人”的职位。一旦受政府打击或阴谋败露,组织者便携款而逃。
  ——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
  从世界范围来讲,考察一家传销企业经营正当与否,主要是看该公司是否给消费者退货保证。世界直销联合会的守则规定,所有合法直销公司必须制定退货保证制度。
  “金字塔”是不允许退货的,或者退货条件苛刻。直销员被要求有一定的存货量,他们鼓励甚至要求加入者购买大量货品积存。失望的加入者只能带着既卖不出去又不能退还的货品退出计划,或如此复制下去,形成一个金字塔结构的恶性循环。
  而正当经营的公司往往注重商业信誉和消费者利益,是可以进行退货的。合法的直销公司极不鼓励直销商囤积过量的产品,而是提供加入者退出直销计划的机会,欲退出者可将未使用过、仍可销售的商品退还给公司,并获得不低于直销价格90%的退款。
  ——是否注册登记
  辨别正当与不正当的传销公司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这家公司是否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被批准从事传销经营。
  在对付“老鼠会”的事情上,安利一直支持以联盟制定的《世界行为守则》为基础,同时与政府管理部门和法制部门密切合作,保护直销消费者的利益。
  

传销在中国的变异(1)

  由于世界各国都对“老鼠会”深恶痛绝,并制定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严厉打击,从表面上看,“老鼠会”似乎渐渐销声匿迹,而事实上却没有这么简单。为了获取暴利,在各种新名词、新概念的伪装下,非法传销、“老鼠会”在不断“进化”、“变异”,悄然进行着各种变异与突变。
  与以往相比,如今的传销活动更加频繁,其欺骗性、组织性、流动性、隐蔽性、危害性发生了质的变化,已由公开转为地下,由城市转到城乡结合部,由本地传销转为流动或异地传销。许多地方的传销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已带有黑社会性质,有的地方甚至是黑社会组织直接介入传销活动。
  病毒突变可使其抗原性发生改变,从而逃避免疫应答。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世界各国的非法传销、“老鼠会”也在发生着一些变化。他们在寻求变异,其形式更加多变、组织更加隐蔽、手段更是防不胜防。总之,为了逃避国家的打击,他们想尽办法寻求“进化”。
  这些从母体组织里独立出来,然后以其他公司的名义继续从事非法传销的网络,在变异与突变过程中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异地操作
  大多数传销组织把人骗到外地参加传销,或者打着外地企业的旗号进行传销,这些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非法传销人员把亲戚、朋友、同学、同乡花言巧语骗到远离家乡的地方,并且信誓旦旦地告诉他们:“我已经在外地给你找到了一份收入颇丰的工作,如果不在几天之内赶来,那么这千载难逢的大好机会就和你失之交臂……”
  一旦受骗者心动之后,就会带上一些路费,雄心勃勃,远赴他乡,他们临行前很可能还向家里立下“军令状”:此去山高水远,必当衣锦还乡。等他们到达目的地之后,即使发现自己已经上当,也会因为自己立下的军令状而羞于见江东父老,无法回头,再经过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课”的洗脑,诸如“成功学”、“这个行业产生了最多的百万富翁”、“我们公司创造了多少百万富翁”、“只要介绍几个人,多少时间后就可以每月收入十几万元”等等。
  这时,被这些迷魂汤一灌,大多数人都会抱着既来之则安之的心态,乖乖地买单了。其后他们又会通过一个半强制化的“洗脑”,使下一个受骗人也加入该“老鼠会”。这种诈骗的手法通过不断的“复制”,诱使越来越多的亲戚朋友参加到“老鼠会”中来。
  “老鼠会”在发展下层时,有两类人是重点对象:一是对非法传销一无所知的人,二是曾参与过非法传销的人。其中,第二类人再次加入“老鼠会”之前,就已经知道其危害性,并可能深受其害,但他们为什么还要再次加入呢?一方面是他们对“老鼠会”的危害认识不够深刻,还没有彻底警醒;另一方面是他们想把过去失去的捞回来,这就好比恶习不改的赌徒行为。目前,传销组织在城乡结合部、中小城市活动比较多。
  ——“制度”寄生
  在每个国家,都有许多实力不够、连生存都还存在问题的中小企业。由于受到市场营销的困扰,他们极希望在市场开拓方面获得突破。对于那些“老鼠会”的余孽来说,这往往是他们死灰复燃的机会——找到这样一家没有任何直销经验的公司“寄生”下来,成为他们的代理,这就好比一群可怕的寄生虫终于找到一个新的“宿主”。

传销在中国的变异(2)
通常,打算独立的体系领导人会去找一家生产性公司,要求代理对方的产品,在通过各种手段弄到对方的营业执照副本等企业资料后,就套上“五级三阶”或台式“双轨”等“老鼠会”奖金制度,以拉人头的方式操作,还美其名曰“创业”。在这样的组织里,任何人都得不到一个消费者在正常情况下理应获得的权益——诸如一定时间内的无因退货保证等。
  然而,一旦这群寄生者在运作过程中出事,后果是不堪想像的,其后发的负面效应全留给了这家企业,从而导致了这家企业的更快灭亡。
  而对于被“寄生”的传统企业,应该在加盟方面严加防范,充分关注那种更加隐蔽也更有危害性的操作方式,以免给“老鼠会”钻了空子,使企业遭受损失。这主要是针对毫不知情的传统企业而言。
  ——产品依然是符号
  “老鼠会”的产品真的是用于销售、创造利润的吗?不是,它只是作为一种信物。“老鼠会”玩的是零和游戏。游戏双方,一方得益,另一方必然吃亏;一方得益多少,另一方就吃亏多少,而总体的亏益却是零。
  “老鼠会”产品的共同特征是:它们只是一种可有可无的符号。比如一种叫做“风之爱”的传销产品,其做工粗糙、功效平平,根本不像其自称的那样是一种高档化妆品。
  而对于“老鼠会”的成员来说,买了产品就表示入会了,至于是否能够拿到产品本身,这不是加入者所关心的问题。因为所有的传销人员都知道,那些产品的实际价值,连自己交出去的钱的十分之一都不到。
  ——捏造公司
  凡是想“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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