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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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迹-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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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剧增长的个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舆论普遍认为800元起征点太低了。《新京报》在2005年5月刊登的一个评论中就尖锐地指出,“1980年制定的800元起征点显然已经不适应现在的情况了。在一些大城市里,如北京和上海,1500元的月收入都很难维持基本生活,难道还应该交税?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全国人大于2005年8月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2007年12月,个人所得税法再一次被修改,从2008年开始个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
  财政部表示,起征点的提高将使国家个税收入每年减少300亿元,同时也意味着70%的工薪阶层将免交个税。此前只有50%的工薪阶层月收入在起征点以下。

个税走进百姓生活(2)
但是争论并没有结束。2008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上,一些代表委员纷纷提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
  更多的人建议采用区别对待的方法征税。对居住在不同城市的人和有没有家庭、需不需要赡养老人的人按不同的税收政策征税,因为他们的生活成本差别非常大,统一起征点是不公平的。
  逃税
  但起征点的问题并非公众对个税制度唯一诟病的地方。很多人都认为,税务机关应该加强对名人和富人的征税,因为这一阶层的逃税现象非常普遍。
  事实上,从中国开始实施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名人和富人就是征管人员牢牢盯住的重点。
  他们抓到的第一条大鱼是著名歌星毛阿敏。1989年,她因逃税被罚款60万元。这一丑闻是当时正值事业巅峰的毛阿敏所遭受的第一个重大打击。这使她几乎走到崩溃的边缘,并企图自杀。
  但是在1996年,她又一次被抓住。这一次,她被发现逃税100万元。这第二次丑闻迫使这位在国内有数百万歌迷的明星远走他乡,来逃避对她的种种指责。2000年,她回到中国,但是再也没能恢复自己过去的辉煌。
  而演员刘晓庆似乎比她更惨。2002年6月,这位著名的电影明星因逃税1458万被逮捕,并在监狱里待了1年多。
  媒体纷纷认为,刘晓庆事件给名人、富人敲响了警钟,逃税的后果可能非常严重。“逃税可能要坐牢!”2002年7月刊登在《中国青年报》上的一则评论如是说。
  外国人也在中国并不完善的税收制度中寻找漏洞。根据中国的法律,在华待满3个月的外国公民应在中国交纳个人所得税。他们中很多人既从总部拿工资,也从中国公司领工资。于是,有些人就隐瞒他们从总部拿到的收入来逃税。
  2003年2月,据当地媒体报道,长春一汽大众52名外籍员工被查出偷逃税款574万元。
  最近的热点新闻是谷歌中国的总裁李开复。2008年3月,他被曝在过去两年里逃税500万元。谷歌否认这一说法,但承认确实因正向地方税务机关咨询而错过了交税的截止日期。
  资本利得税?
  但是,如果上网搜索一下,你就会发现目前关于中国个税最热点的新闻不是逃税,而是国家是否会对股票交易所得征税。
  事实上,这一问题自1994年以来就悬而未决。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股票交易转让所得是居民财产转让所得的一种形式,应该按20%的税率交税。
  早在1994年就有过这样的猜测和传闻,结果引发了股市的暴跌。财政部不得不宣布,为鼓励中国新兴的证券市场的发展,对股票转让和交易所得暂不征税。
  而2007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一纸通知,要求居民在2008年申报个税时申报自己在股市交易的所得。这又引发了数千万股民的疑虑和恐慌。这样的恐慌加剧了股市自2007年10月开始的下跌。财政部再次声明,无意征收所谓的“资本利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也告诉新华社的记者,此举不过是为了建立更好的数据库。
  经济学家普遍认为,目前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条件并不成熟,且监管部门在采取任何可能造成股市动荡的政策时,都应该慎重考虑。
  幸好这一新要求没有吓跑2008年申报个税的人们。国家税务总局4月18日公布,截至3月31日申报最后期限,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人数万人,比2007年增加了近50万人,增幅达。北京申报的人数增长了34%。在天津,申报人数也比2007年增加了8000人。
  2008年,更多的名人加入了易建联的行列。在湖南,著名电视主持人汪涵称自己为个税申报义务宣传员。他告诉《长沙晚报》的记者,“这是我所担任过的最有意义的社会兼职”。
  刘伟玲/文
  附录
  大事记
  1980年9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定为月收入800元以上。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将本国公民的个税起征点降低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标准并没有改变,内外双轨的标准由此产生。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统一为800元。
  1994年6月,财政部宣布对股票交易所得暂不征税。
  1999年8月30日,个人所得税法被修改,开始对银行存款利息征收20%的所得税。
  2005年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税起征标准提高到1600元。
  2007年8月25日,银行存款利息税税率从20%降到5%。
  2007年12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1600元提至2000元。
  

环保立法破局(1)
1979年9月12日是张长林毕生难忘的一天。从这一天起,他的人生变成了一场噩梦。
  那时的情形他依然历历在目。当时,他38岁,是江苏省苏州市人民化工厂储运组的工人,参加工作已经23年了。在同组的3个工人中,他是老师傅。在厂里,他也是先进工作者。加班对他而言是常事儿。
  那天晚上本来有场电影,他有张票,但他去不了,因为要加班。下午3点50分,张长林请假回家——妻子去上海参观了,两个年幼的女儿无人照顾,他得临时回家处理家务。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查证:张长林在走之前,把存放浓度为30%的液体氰化钠的150吨贮槽通向8吨计量槽的阀门打开了,而离开时并未向任何人讲明。
  “很多事儿一搅,就把阀门忘了”,张长林回忆道。晚上8点多,他下班离厂。
  这或许是一个黑色的巧合。事发次日,即1979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获得原则性通过,这是中国的第一部环境保护法。
  第二天中午,储运组的同事最先发现了那个要命的阀门。他们看到液体氰化钠从贮槽的放空管喷到围墙上,再顺着防护堤的沟流向东面的一个洞,流到堤外的排水阴沟,而阴沟通向的正是数万郊区农民每天洗菜、灌溉、饮牲畜的京杭大运河。
  氰化钠,剧毒,可经皮肤、消化道吸收,人口服致死量仅为1—2mg/kg。从人民化工厂溢出的液体氰化钠,后来经确认浓度为30%,共28吨。
  9月13日,苏州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和市防疫站在工厂排放口300米范围内测定,水中氰化钠含量高达47mg/L,超过地面水标准含量940倍。在人民桥、下津桥、渡僧桥、横塘大庆桥测定,一般都超标几十倍。
  七八十米宽的运河上,两岸的水草丛内,随处可见翻着白肚的鱼和张开壳的死蚌。
  当天下午,市环保办仅有的3名工作人员全部出动了。从人民化工厂排放口上游1公里起,向南至30多公里外的车坊,他们坐船沿途一路宣传,发动村干部,号召民兵出动。告诉附近居民不能在河里洗菜,牛羊家畜不要饮用河水,不要用河水灌溉。同时,他们发动上百艘船,让1000多名工人提着每袋50公斤重的硫代硫酸钠沿河撒入,以中和氰化钠,总共撒了吨。9月18日深夜,测定显示,运河水中的氰化钠含量基本恢复了原状。除了鱼、蚌,污染没有造成人员死亡。
  出事后那几天,张长林都在厂里写检查。他明白事情很严重,但他没想到,还会有重得多的惩罚。1979年9月18日,苏州市公安局拘留张长林。3天后,他被逮捕,案由为“危害公共安全”。
  当时,给张长林定罪名是个难题。10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参照当时已经颁布但尚未开始施行的《刑法》第115条,按照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判处张长林有期徒刑2年。
  这是中国第一例对于环境污染案件的刑事制裁。
  “这个案子暴露出我国环境立法的一个空白,向司法机关提出了新课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环保法专家王灿发至今仍记得。29年前,这起案件曾引起了很大的影响。
  如果说“张长林事件”对环境立法产生了个体影响,那么1979年原则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则是国际和国内社会对环保需求的提升共同推动的结果。
  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世界环境发展大会正式提出“可持续性发展”问题。它昭示着人类正在对自身与环境的关系进行反思,逐步建立以尊重、保持与发展多样性为特征的生态社会。
  会上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颁布了关于各国应当制定保护环境的政策、法律和标准的原则要求。
  中国政府也派出代表团参加此次会议,他们带回了国际社会关于环境保护的先进理念和立法方案。
  中国参加此次会议的另一个重大成果就是直接促成了1973年8月中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大会的召开。会议起草了“中国环境保护条例”,并原则上通过了这个草案。这是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环保方面的行政条例。
  在此后的5年里,中国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工业废水、废物和废气的控制和治理,烟尘治理,森林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海洋污染治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水源地保护,以及渤海、黄海污染防治条例。

环保立法破局(2)
此外,这一阶段的立法也是当时中国客观环境的需要。
  50年代末期的“大跃进”和浮夸风的盛行都对自然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此后的“文化大革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我国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也直接促成了环境法制观念的出现和我国环境立法的开始。
  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拨乱反正,我国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中来,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工业污染和其他公害问题日益突出。环境问题逐渐成为热点和焦点问题。邓小平同志当时明确指出应该制定环境保护法。于是,环境保护法的制定被提到了国家立法的日程上。
  这些都使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保护环境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是息息相关的。人们已把环境的好坏作为衡量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环境问题和环境法律关系必须通过环境法律制度来进行调整。
  1978年,我国修改宪法,首次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列入国家的根本###。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根本###的形式对环境保护问题作出规定,为以后的环境保护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1979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实施,揭开了环境法律体系为环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的序幕。该法于1989年12月26日才正式颁布实施。它是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第一部基本法,为以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该法确立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规定了各级政府、一切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
  此后,中国针对特定的环境保护对象,制定颁布了多项环境保护专门法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源法,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法》等。
  中国政府还制定了《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30多项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此外,各有关部门还发布了大量的环境保护行政规章。
  为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颁布了600多项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同时,环境标准也是中国环境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样品标准和方法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又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到1995年年底,中国颁布了364项各类国家环境标准。中国法律规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违反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系列环保法律的诞生和修改与中国不断的改革实践相呼应。经济飞速发展,环保形势越发严峻,生态受到破坏,影响到可持续发展。逐步改革经济发展模式、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利正日益成为社会共识,而立法就是把这些改革共识固化。
  和其他法律的产生一样,环保立法也是改革的产物,伴随着改革的全过程。
  但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环保形势又对环保法律提出了挑战。我们已不能满足于环保法律“量”的覆盖,而必须对环保法律的“质”进行重新审视。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面对人们日益高涨的环保意识,环保法律已经显露出它的不足之处。
  环境立法存在空白,至今尚未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配套立法迟缓,如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环境监测、饮用水源保护等配套法规迟迟未出台;现有的法律法规对部分环境违法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处;行政处罚种类单一,基本以罚款为主,且现行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数额过低,导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更高”的问题一直不能解决;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权等。。 最好的txt下载网

环保立法破局(3)
这些缺憾已经表明,我们的环保法律需从整体上进行“大修”。有消息说,针对环保法规多但执行力弱的情况,我国将用10年时间形成覆盖环境保护各个领域、门类齐全、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环境政策法制体系。
  “就像早年间美国在环境立法方面面临的问题一样,中国关于环境方面的法规,虽然覆盖面很广,但是执行力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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