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的宗教呢?
那个被固定的绝对的的等于真实吗?如果不等于,那么它在现道存在的基础的变化中,在现道的变化中能适应吗?它符合真实吗?
“宣扬、告诫、教导、使其自行激发、使其自己具有“为某个宗教而献身或者是为某个主义而献身”或者“以自身、某个群体、宗教、事业或者国家等利益为重””这种种形式出现在从古至今,各种形式的群体、宗教、事业、国家中,不少哲学思想中都有涉及。其本身是没有所谓得正确或者错误的,如果去除各式各样的形式,从某个角度看,我发现了它们中的某种共同的本质,这就是“发展”。
这些思想有可能是为了至善的目的建立的。人的愚蠢导致了它们的错误具现。错误的反映不等于被反映的真实。尼采为此感叹过:“最亮的光投下最黑暗的阴影。上帝死了。”
如果说这些思想都没有错,那么错在哪里?或者说关键在哪里呢?
如果是持某种思想的具体化的人的错误。
人不管持哪种主义、哪种思想都可能为某种利益违背自己持的主义、思想。去除特例,这或许是人的某种本质,也或许是他持的主义,思想不能适应他的思想的发展、不能适应现道的基础的变化、不能适应现道的变化所造成的。
如果多个思想互相冲突,以损害各自存在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这种损害发展到一定的程度,那个违背现道存在的基础和现道的就必然被定义为邪恶的、有罪的。这种定义是相互的。如果它的形式是宗教,就称为邪教。我们在使自己思想发展的同时必然要反对邪教。因为符合真实的思想的目的不是去阻碍发展,而是促进发展。肯定它这个与现道存在的基础和现道相违背的具现会使自己与现道存在的基础和现道相违背,这不符合真实。如果需要,如果寻求真正的智慧,可以中立地去“肯定”它的思想,并寻求,如果它与现道存在的基础和现道相违背,必然被自己所否定,由肯定和发展的思想必然否定了那个与现道存在的基础和现道相违背的具现。
但是如此也需要避免片面化和主观性。
首先,不能根据一个人或非全体的什么来对其所在的、所代表的、所发展的等的某个群体、集合、组织、思想、理论等下定义。例如,谁都可以试着从一堆预设的电脑中去搜寻某种程度上的彻底整体的同一性。但是你有没有发现电脑也存在可能的故障率啊?
其次,不能根据一个人某个群体、集合、组织、思想、理论的某个时期的什么来对它们下定义。因为这些都是发展的,不是完美的。反过来也找不到有哪个存在是完美的。从某种角度上看这种思想中的完美在我们的世界中是不存在的。自以为的完美不是真正认为的完美。就算某种意义上的全体都认为是完美,那么这就是完美的吗?甚至,对于人类来说即使是对这些作一个相对性的判断可能也是相当的困难的。最少我不认为,有哪个我作出的这类相对性的判断会必然是正确的。虽然我可能不断地作出这类相对性的判断,但是哪怕是我真正认为的正确,我也无法保证,同样也不可能保证。
既然上面所说的,即使是事实仍然无法以此给它们下定义。那么,在某种意义上,道听途说的,权威说的,报纸上登的,新闻里播的,相互交流的,你就能拿来作为给自己头脑下定义的根据吗?
如何不至于被固定,被绝对化呢?
我认为这需要某种限制下的自由选择并不妨碍他人的自由选择才能实现。
为什么自由要与限制相联系?
这里限制和自由是相对的、非矛盾的,限制的目的是实现真正的自由。
这个限制是什么呢?
我认为这个限制就是不因为互相冲突而导致各自存在和持续发展的基础受到某种程度的损害。
那么自由选择是否与某个主义相冲突呢?
我们可以发现某个符合真实的主义的目的中都具有“发展”。接下来是如何“发展”,如何的发展是可持续的发展。某种限制下的自由选择并不妨碍他人的自由选择有助于真实地实现这个目的。
我们不能试图去改变他人,有些情况下,这与现道存在的基础相违背。我们只有给以他们可能的选择,这种给予也不能强迫。只有符合真实才能不至于阻碍自己的发展。想象一下现实中的坎拜栖兹(Cambyses)吧,这个概念出于杰弗雷·乔叟(Geoffrey Chaucer)的坎特伯雷故事(Canterbury Tale)中法庭差役的故事部分。即使是表现真实也不能以直接的方式,我可能写得太直接了,从有些好像看不明白的名著中可以发现前人的智慧。
首先需要了解现道存在的基础,这是不能直接改变的。对于现道,我们可能了解的不完全,没有关系,这是人类的本质导致的必然,我们可以补它,可以在现道中进行选择。但如果违背真实、现道存在的基础和现道自然会导致自我否定和自我毁灭。
试图愚弄他人,其实是在愚弄自己。
阻碍他人的思想发展,其实同时阻碍了自己的思想发展。
虽然某些可能是不对等的,但真实就是真实,它不会被愚弄的。
我自问。如果说某个主义是现道存在的基础,自己的目的的实现必须通过这个主义来实现。那么,去作一名这个主义就能实现自己的目的吗?或者说做过某个登记或者定期为自己的主义交过费就是这个主义者吗?如果持某个这个主义的观点、处于这个主义的环境中,对实现中立性原则的利弊不确定,我还是会采取中立的观点来看,因为只有中立具有自己的洞察力,如果持有中立,可能就不至于为固定的所迷惑,可能就不至于失去了对现道基础、现道的觉察力,可能就不至于实际上阻碍了这个主义的发展的可能,可能就不至于使自己的努力和同这个主义的真正目的一样的自己的目的背道而驰。
现在该谈那个宗教的本质了,但是现在我发现我对其得理解的还很欠缺,可能等我再理解得透彻一些以后再谈。
未完待续(20/132<;15%、理解得更少。)
2007…6…24
昨天的思考中有些内容被我假定为先验的前提假设了,现在试图描述一点,作为补充,其他的以后可能写在这里,或者其他的文章中。
一个思想是有其存在的基础的。即便它符合形式逻辑,即便它是自洽的(应用到自身上没有导致自我否定和自我毁灭),那么它在现实中它是不是适用呢?可以发现两个基础的匹配问题。逻辑存在的基础是什么?现道存在的基础又是什么?
我们对现道存在的基础和现道除了是不完全的外,而且经过了主体设定和其他设定。这个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一个群体等等。他们是能动的。他们能改变自己。设定了主体,那些被设定的就构成现道存在的基础,他们的变化,如果符合真实,可能像蝴蝶效应一样,导致现道的变化。
人的智力和智慧不能处理无限,它进行设定。例如时间的设定,某个时点的从某种角度就被看成为静止。其他的静止可能换了些设定。一个基础上,可能存在的现道不是单一的,从某种限定后的某个角度看它在变化。
人具有选择现道的能力,这种能力是一种潜力,它也处于不断地发展中。
现道存在的基础中包括自我,自我意志的自由程度决定可以从潜在的现道中进行的选择。
通过认识了解自我,可以改变自己可以改变的,发展自我,改变现道存在的基础,自由地选择现道。
2007…7…12
“没有历史,没有发展”的是什么?在现实中可能被误用吗?
因为被断言的不是真实本身,被固定下来的如果在不断的变化中不寻求发展,好像自己是真实本身一样,不与现道及其基础匹配,而要求现道及其基础与自己匹配,真实可能被如此戏弄吗?这样必然违背真实,而被自我毁灭。这些固定的不等于真实本身的都可以被肯定所否定掉,使之得到了发展。综上所述,从某个角度看,被指定的就可能不能是一个全称,而可能只能是一个特称,这个特称可能还需要不断根据现道及其基础的变化加上一些限定,逐渐补全,才能在变化中得到不断地发展。当然“被指定的发展”可能只是真实一部分的表象,而发展则不可能仅限于此,这里做的只是举个特例而已。
如果要使断言可持续发展。
可能就不能把结论当成前提。如果首先假定对象是固定的、静止的、不可能正确发展的,由此而得的结论仅能够否定自己,而不能否定真实或者发展。
可能就不能先把对象简化处理,分离割裂什么,使其极化、矛盾,而不自自知。这样假设的前提可能只是一片虚无。
我们能否定的只是被固定下来的,多半是在自己头脑中的固定。
我们可以作,例如建立一个中介结构。但是决不能把它当成神一样地供起来。或者首先默认它的正确,再由其推导出结论。或者说或者默认它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是完全正确的,而其实这个中介结构在现实中是无法被验证的或者目前无法被验证,需要以后的实践来检验的。如果这样作就不是“唯物”、也不可能是“历史”或者“辩证”,只是“唯自己的脑”而已。
例如“现在的比以前的优胜,如果不优胜,旧的就不会被推翻,新的就不可能建立。”这个逻辑是要证明“推翻旧的而建立起来的新的必然比旧的优胜。”,如果被假设的前提符合形式逻辑,其结果确实是符合形式逻辑。用归谬法从性质判断的对当关系中可以证明。如果对象是恰当的结果才是恰当的,否则必然导出荒谬。但是这究竟符合不符合逻辑呢?符合不符合真实呢?断言能不能在变化中普适而长存呢?这恰恰是头脑中产生的啊。
在某个阶段中使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方法可能是:
肯定探索的价值,而不为其所限,我们可能能够到作且只能够作到。
在中立中找出存在的价值、前提、根据、相对性、原理等。
不断寻求,加以补全,使之发展。
2007…7…14
“将人从非人的存在中区别出来的不是人具有的一种非人所没有的特别的东西,即一种精神或灵魂,而是他的意识代替了他的本能,或者说,他的本能是被意识到的本能。”
也就是说*的意思可能是:人之所以具有人的思想在于人能意识到自己的本能-人的能力,人对人的能力意识或者感觉到的程度决定人的能力的大小和作为人的完善程度。
试着推导出这个结论,猜测*是如何推导出这个结论的。
(1)人的肉体在人的环境中(精神环境中)发展出人的灵魂。(例如:我们等)
(2)人的肉体在动物的环境中(精神环境中)发展出动物的灵魂。(例如:狼人等)
(3)动物的肉体在动物的环境中(精神环境中)发展出动物的灵魂。(例如:野兽等)
(4)动物的肉体在人的环境中(精神环境中)发展出动物的灵魂。(例如:宠物等)
由(4)是不是可以推导出物质是决定精神的可发展程度,而精神只能在物质的基础上完全阻碍发展和相对局限地促进原本应该具有的发展呢?
只有人和动物的对比思路可能还不明显,如果在人的上面加入一个比人更高级的生命形式作为对比的话是不是可能有更多的发现?现在假设这个这里被虚拟的生命形式是神人,假设中定义为他不是真实本身,他意识到自己作为神的本能,而他对神的能力意识或者感觉到的程度决定他的能力的大小和作为神的完善程度。而最后他有可能发展成神。
按*的结论推导,动物、人、神人的灵魂没有本质的不同,只是意识到自己所具有的,和意识到的程度不同罢了,而意识到的是物质的基础上的,他可以发展这个物质基础,这就是进化,而精神在个体也得到进化。而肉体只是产生和发展灵魂的基础而已。由此*可能推导出,没有先天的灵魂。
(5)神人的肉体在人的环境中(精神环境中)发展出什么的灵魂?
如果按(2)来推论,发展出的只是人的灵魂,而不能是神人的灵魂。而我们没有在神躯中成长,这个假设到此为止。
我并不认为如此。
从上可以我们始终都在作假设,这是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某些变化的表象作出断言和妥协等。断言和妥协等可能相交,而相交的可能并不能为简单地为逻辑所能表示。
如果*的这几个观点所要表示的真实是一条直线的话,*可能只是固定了一些线段,其后续者及其前人可能也只是固定了一些线段,这些线段可能相互包含或者使线颜色变的更浓或者相互分离好像之间互不相关。它们在各自的线段中可能是普适的,在线段外就必须加上一些限制,它们各自的特质可能是更大的线段,甚至使整体的特质,但逻辑所能表达的简单相加的和并不等同于整体本身。如果把直线换个形式会如何?可见真理可能都不是普适的,需要根据其存在的基础的变化,在不同的阶段,使其适应变化。在此期间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呢?
2007…10…18
今天读了《西方的智慧》【英】伯特兰·罗素著,其中一段文字另我产生了相关联想,先写在这里。
该文内容摘选(P53)
诡辩家们感到拥有知识是不可能的,所以宣称知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价值的意见。……苏格拉底对此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诡辩家们感兴趣的是彻底的实践,而苏格拉底(大约公元前469年—前399年)认为这不够,他认为没有审视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生活。
与下面对比: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1978年5月中国人根据一八四五年*提出的问题自己总结的,10日先在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第60期首先发表,11日刊登于《光明日报》,同日新华社转发,2日,《人民日报》和《解放军报》同时转载。原文在《*恩格斯先集》第1卷第16页。如下所示: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那么从某个角度来看。
现道是变化的,那么在现道上实践的结果-真理是不是也是变化的?会不会随着现道的变化而发生某种变化?如果会,那些情况下会?这也就是说我们的知识和真理一样,可能都是人造的,不是绝对的吗?通过实践可能重建它?!这种实践可能是在同一个现道上的深入和扩展或者是随着现道的变化而变化等上而实行的?
根据上面的两段,我是无法得出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可以和诡辩划上等号这个结论的,只是通过思考使这个概念得到发展。此外,我没有诡辩的意图。
当一个论证用于一个特殊的论证可能适用,但是当把它放到一个相对普遍的基础上就不一定了。下面我没有试图这么作,请不要用什么本义去理解,我也仅仅是象征性的使用这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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