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车有治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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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车有治没治-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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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奥运期间所采取的各种交通保障措施哪些可以延续,哪些不能延续,直接决定了奥运会后北京的交通能否还像奥运会期间那样畅快。可以肯定的是,大量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奥运会前投入使用,为北京的交通改善提供了有利条件,使得北京的交通拥堵得以缓解。这些设施在奥运会之后继续发挥作用,理所当然地使北京的交通会好于奥运会举办之前。但期望把奥运会期间所有的交通保障措施变为常态,让北京奥运会期间畅快的交通状态保持下来,则是极不现实的。单双号限行不能继续实施,货车进京限制不能继续实施,全国各地所采取的各种临时措施不能继续实施,怎么可能让畅快的奥运交通得以延续呢?

  中国虽然在北京成功举办了奥运会,但我们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之所以成功举了奥运会,之所以成功解决了奥运会期间令世界发达国家都感到棘手的交通问题,是由于我们充分发挥了独有的政治优势,采取了一系列超常的临时措施。这些临时措施对于保障奥运交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这些临时措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全国亿万人民的高度爱国热情,离不开我们为之付出的代价与牺牲。对这一点,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认识问题。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对加快北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对北京在大型活动中解决交通保障问题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而这些对于解决常态下的交通拥堵难题,并不具有实质性意义。因此,企图通过一次奥运会就解决所有问题的想法是不现实的。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还要做很多调查研究工作,还要通过很多方面的扎实努力,还要经过很长一段艰苦的奋斗历程。

  2008年6月发布的《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对北京到2020年12年的科技发展进行了一个前瞻性、系统性、全局性的战略规划,确定实施18个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18个重大科技专项中,北京市域快速通勤科技专项明确提出,通过科技手段解决交通拥堵现象。力争到2010年,初步形成中心城、市域和城际交通一体化新格局,交通拥堵状况有所缓解,五环路以内85%的通勤出行时间,也就是驾车在五环内任意两点通行时间不超过50分钟,边缘集团到达市中心出行时间在1小时以内,最远的郊区新城到中心城的出行时间不超过2小时。到2020年基本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应该说,这个规划对于解决北京交通拥堵问题的预期还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决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只能通过一步一个脚印的扎实工作和艰苦努力,逐步取得实效,不断得到缓解,最终使交通拥堵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而在此之前,我们一方面为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而千方百计,另一方面我们也还不得不暂时面对交通拥堵这个现实。对交通拥堵问题,我们既要只争朝夕地大力治理,又不能急功近利,违背客观规律急于求成,甚至办拔苗助长的蠢事。面对这样一个现实,从政府官员到普通群众,都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对交通拥堵问题我们还要有一个在较长时间内克服困难的思想准备。抱怨解决不了问题,急躁也解决不了问题,唯有实事求是以科学态度面对才是出路。

3、一石激起千层浪
3、一石激起千层浪

  奥运会尚未结束,社会上对于奥运会后单双号的限行措施是否会继续的议论就开始沸沸扬扬起来。在几次记者会上记者多次就这一问题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周正宇和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立提出这个问题。主管部门对此的态度很谨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立8月23日在记者会上表示,此事尚无定论,但可让市民展开一定程度的大讨论,为政府今后的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周正宇5日表示,北京奥运会期间交通保障取得圆满成功,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很好地缓解了北京市交通压力。关于奥运会及残奥会闭幕后北京市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是否继续实行,周正宇说,北京市交通治理任重道远,不是简单执行某一项措施能够解决的,需要各个部门和全体市民共同努力,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9月20日后的具体交通管控、疏导措施,有关部门正在商讨、制定,将选择合适的时机公布。当时,单双号限行措施能否成为常态,也成为网民热议的话题。很多网民向北京市交管部提出门建议,要求把单双号限行措施长期坚持下去。网上调查也显示,赞成单双号限行在奥运会后继续执行的网民占多数。

  2008年9月28日,在奥运会刚刚结束十天的时候,《北京日报》刊登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通告中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驻京部队、各省区市和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下,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采取的空气质量和交通保障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全面兑现了申奥承诺,实现了“让国际社会满意、让各国运动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持交通基本顺畅,结合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市政府决定实施有关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8年10月1日起,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封存30%公务用车。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限行时间为0时至24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限行时间为6时至21时。停驶的机动车减征1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 

  三、根据上述第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车辆车牌尾号分为五组,定期轮换停驶日,具体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前公告。 

  首次停驶车牌尾号: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市政府将继续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分阶段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方案,方便市民出行;推行差别化配套建设停车位标准和适度提高停车收费价格,严格规范占道停车;研究制订本市控制机动车过快增长的措施。 

  接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出《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控制大气污染实施交通管理和实行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带头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的各项规定,认真抓好落实,为营造首都和谐有序的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通知要求,要减少车辆使用,自觉做到封存公务用车30%,按车牌号尾数每周停驶一天,职工私车每周少开一天;各部门、各单位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根据工作实际,妥善安排好上下班时间。

  通告公布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人们对限行措施这么快就出台显然思想准备不足。尽管在“后奥运”期间,各大媒体都曾讨论过单双号限行对北京好的影响,但北京市政府在9月末出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还是让多数人感到突然。一些网民对限行措施出台之仓促表示了自己的不满。有的人说,9月5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9月20日后北京是否取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尚未确定”,让大家以为要广泛征求意见,慎重出台政策。孰料奥运结束短短一周之后,新规仓促出台。有的人说,9月28日宣布,10月1日就要施行,这比奥运期间交通限行措施从发布到实施时间(奥运限行提前一个月6月9日宣布的)还要短很多!

  通告所发布的限行措施内容本身也引起了激烈的辩论与很大的争议。综合起来看,争议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种是实体性争议,这种争议主要是围绕限行措施的利弊而展开,例如按照限行措施出行是否真正有利于交通更畅通,给一部分群众带来的实际困难怎么解决,是否会浪费资源,限行的决策是否损害车主的私有财产权,等等;另一种是在程序上的争议,即作为限行管理措施的决策是由政府来做决定,还是应当交由全民讨论、立法机关做出最终决定。 

  在媒体上讨论最多的,是作出这种限行措施的决策是否应该通过民主程序决定。人民网提供了一个调查数据显示:有的网民认为;私家车限行应提交市人大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仅有的网友认为可由政府发布命令直接执行。尽管这一调查只是“一网之词”;却也反映出;在权力与权利的博弈上;绝大多数网民注重程序正义。主张以民主程序决定交通限行措施者认为,个人利用道路的机会没有平均地分配给每个人,个人在某一时期较多占用道路的事实,也不能变成一种私法意义上的路权。城市管理者可以基于公共利益考虑,对每个人占用道路的机会予以调整,但是要通过严格的民主程序,在公共媒体上进行充分讨论,争取相应的支持者,由立法机关来决定将这一问题是否提交民主决策程序。政府应提供和搭建一个公平、公正的利益博弈平台,让各方面都有机会表达自身的观点与利益诉求,让各方都有机会参与到立法过程之中,进行公平博弈。 

  某高校一教授反对把行政命令的方式用于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他说,我们国家的行政力量显然十分强大,说极端点儿,别说单双号限行,就是宣布不让某个市区的人出门,也是做得到的。但是,这样强大的行政力量,不应该滥用。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用行政命令解决问题,虽然见效快,但预后不佳,往往会有后患。而且政府为此付出的行政成本,随着禁令的逐渐松弛,要想维持禁令的原效果,会越来越高。其实,面对城市的交通拥堵,握有行政权力的政府,最应该做的就是尽快建设以地铁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网络,而非下命令。可以借口多数人的利益剥夺一部分人,也就可以借口别的什么剥夺所有人。这样的事情,在我们历史上曾经发生过,我们有理由希望不要再发生。

  一位声明本人无车也不在北京的人士说,单双号限行的大讨论,看似很民主,但其实这根本就不是一个可以民主讨论的问题,类似于著名的“民主的悖论”。比如一个班60个学生,提出一个议案:“剥夺钱最多的同学的钱,平均分给其他59位同学”。这种损害其他公民权利的议案,虽然明显可以获得通过,却是我们应该避免出现的民主的悲剧。看看电视台的记者采访公交车站等车的乘客,我就好笑;即使所有没车的人都同意“单双号限行”,这样的政策也是“民主的暴政”。

  还有的人建议,如果立法机关决定将这一问题提交民主决策程序,我们仍然需要公平、公正的利益博弈平台,仍然需要通过公共媒体讨论、立法听证会、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来讨论限行是否具有合理性、可行性。这里,特别要注意在立法听证会时,要能确保不同意见的阶层都能有代表参与听证,让听证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并且听证的结果能真正反映到立法之中,让各方都能平等地表达利益诉求。而后,对于这一问题交由人大进行表决。                             

  有的网民说,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三十年,“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提出也已经有十一年的时间,我们的市场经济正在日趋完善。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史,是一部公民社会成长的历史,也是社会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的历史,在利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利益的冲突甚至对立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在法治社会,有利益的冲突并不要紧,关键是要有公平、公正的利益博弈渠道来解决这一问题,其核心点就在程序正义。 

  一位律师发表自己的意见说,《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从效力上属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不属于法律和法规的层次,因此,以政府通告的形式对涉及公民财产权利进行限制使用事项做出规定; 实属于立法上的越权。如果确有必要对机动车进行限行,应当通过正当程序进行立法,依据立法法的程序进行立法听证会进行详细的论证; 而不是以通告草率发布立即实施。机动车财产权人为了公益的特别牺牲; 理应获得相应的补偿,停驶补偿费也应当考虑在内。 “依法治国”早就成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但是从10多年的的司法改革中,这一点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贯彻。一个国家真正成为一个法治国家,在立法司法上不仅注重实体正义,更要保证程序正义,任何有关侵犯私权的立法,绝不可拍拍脑袋就随意出台。

  海南某大学一副教授撰文说,在立法上有一个原则,不能因为多数人同意,就剥夺另一部分人的基本权利。而限制车辆使用,从根本上讲是限制财产权的问题,这正是一种基本人权。“就像公众不能用投票的方法决定一个公民的生死,‘投票’的方法并不适用于讨论基本人权的去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权能。北京市政府以“通告”的形式对私家车采取禁行之策;无疑直接伤害了私家车主的财产所有权———即财产使用权。且先不论私家车限行是否具有合理性;单从程序上看;如果允许政府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公民的合法财产进行禁用;那么财产权事实上就不存在了。今天政府以缓解交通拥堵为名限制私家车行驶;明天政府也可以打着节能的旗号限制空调的运转。 

  他说,目的正确并不等于手段正确。决策者不但应具备、更应尊重这一常识。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正式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私家车作为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权能皆受宪法保护;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前提下;任何机关、任何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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