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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在英格兰,对真正球迷的考量核实,大有些身世查验的意味,摆脱祖辈父辈影响,跟风追求强大俱乐部者,未必会被接受为“真球迷”。哪怕在球迷这一个概念的描述上,都有各种不同的词汇进行分类:supporter,是最标准也最正式的名词,支持者、真正的球迷;fan;则属于带有些娱乐色彩的球迷;spectator;就更是跟风观戏的娱乐看客了。
或许是中文翻译求简的缘故,我们轻而易举地将各种不同类别的足球跟随者,一概而论命名为“球迷”,殊不知这迷中也有大量的分别,你是祖孙三代“支持”这个小小俱乐部的supporter,还只是在曼联春风得意时自我改换门庭的fan;抑或是完全出于对足球运动带来的荣誉、时尚和激情去跟风的看客spectator,一个“迷”字怎么能区分得清楚?乃至于足球在中国发展时,我们对于自己国家的足球跟随者,也无法做出明确的分类描述,也是一个“迷”字进行概括。
足球和球迷在中国的状况,是有大量的从来不去现场、偶尔看看电视足球赛、然后骂骂中国足球以泄愤的spectator,他们跟风而已,未必真有兴趣了解这项运动;出于对足球的兴趣,或者对足球影响力的兴趣,看电视比赛不少,但几乎不去现场,连中国足协、中超联赛这些概念都区分不清楚的所谓球迷,fan,他们跟追着“超女快男”,每周定期守候收看真人秀的“迷们”,fans;粉丝,没有什么差异;真正发自内心热爱足球,身体力行参与过,对这项运动有一定理解,对现场足球热情远高过电视足球,那样的supporter,在中国算是小众。
中国究竟有多少真球迷?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社会现象。中国究竟有多少真正的踢球者,更是值得打着灯笼去寻找的答案。 。 想看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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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总向职业化低头
足球运动在英国发展的速度,远高于英格兰足总这个新生机构的管理能力。足总不得不尽快组建一系列区域性管理机构,来负责管理和协调各地区足球发展状况。于是在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一系列的半自治郡县足总出现,遍布在整个英格兰地区。这些地区足总负责登记该地区所有球队和比赛,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还要委派一名代表,进入到总部在伦敦的英格兰足总,参与足总所有政策制订的立法过程。这就是英格兰足总理事会,the FA Council。
直到今天,英格兰足总理事会,仍然保持了足球起步和发展初阶段的架构,93个足总理事代表,仍然是这个世界上最古老足球管理机构的立法者。这些人只所以能获取如此尊贵代表地位,更是因为他们在这个足球管理行业内的资历和服务年限,未必是因为他们有多少出色的足球经历。对于足球的业余性要求,在这个管理机构中有着深厚的文化背景,不论是公学学生所代表的贵族化业余体育风格,还是绅士阶层始终强调的体育非商业化属性。这种业余化特色,百余年来难以消除,今天的足总理事会里,英国陆军、皇家空军和海军都各有一个代表席位,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也各有一个席位,尽管这些业余足球管理者,和以英超为代表的职业联赛之间,几乎找不到什么共同语言。哪怕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样孤悬海外的英联邦国家,也在英格兰足总理事会上有一席之地,他们是作为“不列颠联邦代表”。
真正能影响足总决策权的,肯定不再是这些业余足球的代表,因为职业化足球在百年前已经成为了这项运动的主流。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管理者,始终都在足总争取着最大话语权。职业俱乐部,为最好的球员支付最高的薪水,不过这些俱乐部的起源,也是来自英格兰北部。当大量俱乐部风起云涌地出现,俱乐部之间马上为了争夺球员、观众和市场,开始了十分激烈的竞争,竞争的结果只能促使这项运动迅速走向职业化。在英格兰南部,由于绅士阶层的势力更为庞大,职业化进程略慢一些。
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初,北方俱乐部为球员支付额外报酬的传闻越来越多,一种突出的现象就是许多苏格兰人突然出现在英格兰工业区,名义上是兰开谢郡各个棉纺作坊或者煤矿的新雇工,实际上却成为了许多俱乐部的重要球员,例如最早的布莱克本就是如此。苏格兰球员的技艺,在那个时代甚至要领先于英格兰球员,因此能踢球的苏格兰人格外抢手。给他们一个棉纺工人、矿工或铁路工人身份,实际上主要为不同俱乐部踢球,是隐性职业化足球的迹象。
英格兰足总对职业化趋势历来是极为反感的,1882年,足总通过了一项决议,只要发现任何俱乐部为球员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都将要把这个俱乐部清除出足总序列。然而桌面下的现金交易仍在进行,还愈演愈烈。1883年,阿克林顿俱乐部因为为球员付报酬而被禁赛。1884年,厄普顿公园俱乐部在一场足总杯比赛后,指责普莱斯顿给球员支付报酬,当时的普莱斯顿俱乐部主教练萨德尔少校居然毫无顾忌地承认他们付钱给球员,这种姿态令足总火冒三丈。
萨德尔有恃无恐,他直率的话语,一定程度上打动了足总不少官员。他说任何想和当时最强大的布莱克本保持竞争关系的俱乐部,就必须要为球员支付报酬,因为布莱克本就是这么做的。同时萨德尔对足总那些属于社会上层的立法者说,现在的业余化足球体制存在很大问题,尤其对劳工阶层不利,因为一个劳工参加足球比赛,就势必意味着他要牺牲掉部分赚钱糊口的工作时间,假如他踢球的时间得不到报酬的话,那么这样的劳工生活将更加艰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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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总内部还在为职业化敏感话题进行着争论,不少理事仍然强调说职业化违反了体育精神,然而俱乐部已经一家又一家地加入到了职业化行列,如果足总不承认既成事实,这些俱乐部将在1884年宣布独立,重组自己的机构。英格兰足总遇到了创立以后的第一个严峻挑战,要不妥协,要不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些俱乐部从自己管理体系中消失。绅士们讨论来去的结果,只可能是妥协。很大意义上,妥协是一种*讨论的结果,却也是邱吉尔所言,“*是一种笨办法”。当一群逐渐脱离了足球发展状况,仍然保持着过时思维模式的人,把持着足球管理机构大局时,遇上来自市场的新挑战,他们只能选择妥协。
对职业化挑战做出的妥协,是英格兰足总历史上的第一次重大决定,也是一个十分被动的决定。类似的决定,在此后百余年现代足球发展历史上几次出现,最近的一次,自然就是对英超独立的妥协,一次更为彻底被动的妥协。
1885年,在伦敦舰队街安德顿斯饭店举行的一次会议上,英格兰足总接受了足球职业化的现实。绅士管理者们知道,让俱乐部名正言顺地为球员支付薪酬,比禁止职业化现实,变相逼迫俱乐部在薪酬问题上进行暗箱操作要更为明智。只是这次妥协的目的,仍然是为了保护俱乐部过分的走向商业化道路,足总自视为这项美丽运动的保护者,他们的义务就是要让这项运动尽量少地为职业化、商业化所侵蚀。
联赛足球的出现
业余化性质,是现代足球起源阶段的一条伦理底线。当这条底线被突破之后,商业化进程再也难以被足总阻挡。第一种现代足球商业化产品,便是足球联赛。足球联赛的始作俑者,是十九世纪八十年代的阿斯顿维拉俱乐部老板威廉?麦克格雷格。
在那个几乎没有市场秩序的足球年代里,一个俱乐部要长久生存,不可能只依靠一个群体或者一个愿意慷慨解囊的富翁。通过定期正规地组织运营比赛,获得足够的门票收入,是一个俱乐部的基本生存之道。麦克格雷格是个精明的商人,他看到了这种俱乐部生存模式,然而阿斯顿维拉在伯明翰当地影响力不小,却也无法保证球队能够正常定期比赛。麦克格雷格想到了一个极好的点子:他邀请英格兰北部和中部的其他11个俱乐部,一道组织起一个联赛,这样大家就能以星期为周期,进行规律稳定的比赛制度了。这种运营模式,是现代体育的一种启蒙模式。
成立一个联赛制度,并不是为了对抗英格兰足总。足总是管理所有足球事务的最高机构,联赛却是一项需要得到足总批准,然后自行运转的比赛制度。职业俱乐部只有在这样稳定的市场架构里,才能保证稳定的赛事周期,才有一个正常经营的平台。1888年,当麦克格雷格的请求呈递到足总后,没费多大功夫就得到了足总的批准——足总已经充分意识到,这样的比赛体制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只是足总对联赛仍然有所保留,决不放松自身的管理权。
就在1888年,这个尝试性的12队联赛体制成立,英格兰联赛的第一个赛季,1888—89赛季,普莱斯顿以不败战绩夺冠,1889年,普莱斯顿还夺取了足总杯,英格兰足球历史上第一个双冠王。联赛不败夺冠的战绩是如此难以复制,以至于直到2003—04赛季,距离普莱斯顿夺冠后115年,阿森纳才成为第二支以联赛不败战绩夺冠的球队。
上篇 现代足球起源(10)
英格兰联赛发展速度之迅猛,超出了所有人想像。维持联赛运营的委员会随即出现,这就是Football League。越来越多的俱乐部要求加入联赛体制,于是1892年,英格兰联赛变成了上下两级联赛,乙级联赛(Second Division)出现。升降级体制从而成为了联赛足球的又一魅力源泉。
联赛委员会和足总理事会有着极大区别,虽然名义上联赛委员会仍然是足总的下设机构,不过组成联赛委员会的代表,都来自组成联赛的各个职业俱乐部,他们对于市场的了解,对于职业足球的发展趋势,比足总的绅士阶层更为清晰。
保持各职业足球俱乐部之间公平竞争的原则,是联赛委员会创立后的主要职责。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联赛委员会规定所有的比赛门票收入,都应该有主队和客队平分。这意味着一个来自小城镇的球队,去到一个大都市打客场时,也能分得一半的门票收入,这自然为所有联赛俱乐部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此外联赛委员会在每个赛季还将从所有联赛俱乐部的门票收入中,征收4%的门票税收,然后在赛季结束后平均分配给所有联赛俱乐部。这种平均分配收入的规则,就是为了明确所有俱乐部相互依存、共同繁荣的联赛运营原则,从而达到保证联赛和足球运动本身的健康发展。大城市俱乐部受到限制,不能因为它们身处大城市,球迷基数更大、潜在门票收入更高,就给他们更高的收入比例。
在这样的联赛架构下,俱乐部为了控制运营成本,转而向下约束球员的薪金收入,例如参照整个英国社会劳工收入的顶薪体制,长期限制着球员工资收入——这一体系直到1963年才被解除。限薪同时,还限制球员的自由流动,哪怕赛季结束后合同到期,球员也无法自主离开俱乐部——这一体系在全世界足球界都被沿用,直到1994年的博斯曼法案,官司被拿到足球领域之外的欧盟法庭打,才真正给予了球员自由转会的权力。
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
就在足球俱乐部出现后不久,一个普遍存在的经营挑战横亘在所有俱乐部发起人和经营者面前。
原始的足球俱乐部,都是几个朋友以临近的酒吧为活动中心建立起来的,组成一个俱乐部,无非是为了保证大家闲暇时间踢球的正常规律,然而建立起俱乐部后,许多具体的操作问题必须面对:租赁球场的费用,购买球衣和足球的支出,到相对较远客场作赛的交通成本,赛后一道在酒吧里喝上几圈酒的开销……
那些公学子弟们仍然按照贵族化的乡村俱乐部来享受足球的快乐,他们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处理这些问题,可是当俱乐部形式迅速普及时,更多的俱乐部由劳工们组成,大家都生活在3英镑、5英镑为每周顶薪的体制下,日子全都过得紧巴巴的,一个俱乐部的费用看似不高,可是要每周聚会踢球,滚动起来对所有发起人和经营者都是一种额外的经济压力。实力强一点的俱乐部,通过比赛出售球票,能够得到一些收入,只是大部分俱乐部都是入不敷出,谁来承担这种经营压力?
所幸商业社会的基本秩序,此时已经确立,思路开阔一点的人,马上就指出,应该将足球俱乐部注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这样以一个法体来承担可能将会遭遇的经济风险,让俱乐部的发起人们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这些经营风险。这种模式一经采纳,几乎所有俱乐部都争相效仿。注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俱乐部往往还要邀请当地比较有名望,或者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来成为俱乐部的董事,这样俱乐部这个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信度大为提升,法律地位也更加明确。足球俱乐部以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商业机构形式,出现在社会上,就是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的如此起源。
上篇 现代足球起源(11)
百年之后,当我们参考起欧洲足球俱乐部各种不同的结构形式时,既会羡慕英国俱乐部高度的商业化架构,认为这种结构是最能帮助俱乐部扩大经营收入的,也会羡慕西班牙和德国一些俱乐部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架构,认为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组织,俱乐部属于球迷。事实上,在职业足球发展的初期,这两种俱乐部组建形式的出现,发起人都没有对未来长期利益的考虑——注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完全是为了规避自然人将可能遭遇的经营风险;组织成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更是一种发起人之间*决策的结果,为了让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话事的权利。
在职业足球进入联赛时代后,来自兴修球场的压力,更促使着所有俱乐部都在向有限责任公司转型,这是发生在英国的状况。足球俱乐部形态之所以后来在西班牙、德国和法国出现变异,是因为俱乐部原始组建过程,和英国有了很大区分,俱乐部参与组建的人数更多,并且和当地社区的结合度更加密切,这才有了非盈利性社会机构这种模式。
当足球的受欢迎程度与日俱增时,足总又一次作出妥协,接受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组织方式,到了1912年,足总还在规章制度上做出了一些调整,完全接受有限责任公司,不过附加了一个著名的第34条条款,对足球俱乐部经营者从经营过程*利的可能进行完全杜绝。这一条款,至今仍然存在于英格兰足总管理规章中,只是其适用性早就被废弃。按照这条规定,足总不允许任何俱乐部董事得到超额经营收入分红,不允许俱乐部董事从俱乐部得到任何薪酬,哪怕是一个俱乐部行将倒闭,其剩余资产也应该被转入当地其他体育组织。
这一系列的规定,实际上是一道阻挠任何企图从经营足球俱乐部牟利者的防火墙,坚固明确。一个自己掏钱赞助足球俱乐部的人,是不可能从这笔投资中得到利益的,不论是年度盈利分红,还是自己直接从俱乐部领取薪酬,两个途径都被堵死。这种投机商甚至不能让俱乐部关门,然后把俱乐部卖给其他人,以图从交易中获利。足总的卫道士原则,在这第34条里体现得无比清晰:支持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