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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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备忘录- 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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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认为,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从总体上说与伯尔尼公约的精神是一致的。中国可以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加入伯尔尼公约。但是,中国著作权法中的某些条款,与伯尔尼公约的精神不尽一致,需要在加入公约的时候作出修订或采取其他的变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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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黑名单”(1)
· 美国“特殊301条款”—— 一把双刃刀  · 中美之间:一场灾难性的贸易战?   · 走出困局:中美六轮艰苦谈判
  当中国的著作权法刚刚在国内实施的时候,美国人就问:你们何时加入伯尔尼公约?
  我们回答:中国将尽早加入。
  具体说,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加入?
  一位版权界人士在内部说:大概三年吧。
  然而,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掀起的巨大风波,大大加快了这个历史进程。
  就在中国政府版权代表团前往日内瓦,就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进行技术性磋商的时候,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正处在十分艰苦的阶段。
  1991年4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卡拉· 希尔斯向新闻界宣布,根据美国《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案》中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特殊301条款”,中国被列入侵犯美国公民知识产权的重点国家名单中。
  5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正式开始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六个月的调查。如果确认中国的行为、政策和作法严重损害了美国利益,可以在三十天内决定对中国采取贸易报复措施。
  美国在“特殊301条款”下,将它的全球贸易伙伴就侵犯知识产权的程度分成几类:正常国家、列入观察名单的国家、列入重点观察的国家、重点国家。中国在1989年和1990年均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家”的名单,1991年又被升级为“重点国家”的黑名单。
  “特殊301条款”是一把双刃刀。一面是贸易,一面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三项内容:版权、专利权、商标权。而在这一次双边磨擦中,版权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美方根据美国一些公司和所谓受害者提供的未经证实的材料,武断地认为由于中国侵害美国的版权,给美国造成了四亿美元的损失,其中计算机软件的损失占三亿,图书及音像制品的损失占一亿。
  自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政治风波之后日趋紧张的中美关系,犹如雪上加霜。世界各国尤其是与中国贸易关系紧密的地区,都紧张地注视事态的发展。
  两个大国能否通过谈判顺利解决争端,以避免一场灾难性的贸易战?
  1991年6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梅西率十人谈判代表抵京,揭开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序幕。
  谈判双方互不相让,激烈交锋。
  美方:贵国大量盗用我国公民的图书、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仅计算机软件一项,就给我们造成约三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中方:我们承认可能存在着侵犯贵国公民版权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它会给贵国造成经济损失。但是,这三亿以至四亿美元的数字显然太夸大了。它是怎么算出来的?
  美方:我国的一些公司和受害者提供了这方面的情况。一家研究机构对此作了认真的调查。损失数额是一个大致的估算。
  中方:贵国怎么能把私立机构的推算,作为政府制订政策的根据?这样太不严肃了。
  美方:贵国听任侵犯版权的问题发生而不予以制止,难道就是严肃的吗?
  中方:我国已经颁布并实施著作权法,并颁布了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这是事实。
  美方:但是,贵国的版权保护水平太低,达不到国际标准。你们对外国人首次在国外发表的作品不予保护。你们不把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字作品进行保护。你们对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期限只有二十五年,而国际惯例是五十年。你们必须对著作权法作出必要的修订。
  中方:我国的著作权法是国内法。何时修订、如何修订是自己的事,外国无权干涉。
  美方:你们必须尽快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用国际标准保护国外的版权。
  中方:请问,贵国是什么时候才加入伯尔尼公约的?据我们所知,贵国用了一百多年时间才在1989年3月1日加入1886年9月9日建立的伯尔尼公约,并将贵国的法律按照八十多个国家承认的原则作了必须的改动。而我国则在十来年的时间里走完了一些国家几十年、上百年才走完的路,不仅颁布和实施了著作权法,而且宣布尽早加入伯尔尼公约。
  美方:尽早?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限?贵国必须在1992 年2 月1 日前加入。
  中方:这个日程表只能由中国自己制订。
  ……
  双方的立场相差太远,6月的谈判宣布破裂。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取消“黑名单”(2)
8月,华盛顿。新一轮谈判开始,双方仍然针锋相对,谈判再次陷入僵局。
  10月,北京。又一轮谈判未果而终。美国代表在谈判结束后发表声明说:谈判没有取得进展。距11月26日的结束调查期只有一个月时间了,如果中国不在版权和专利权上采取重大保护措施,将招致美国的贸易报复。
  11月21日,华盛顿。在中美贸易战一触即发的时刻,新一轮谈判开始。按原计划谈判为时两天,中国代表团预订了23 日的返程机票。但美国人留下话说:请不要走,不要错过这次机会。谈判延长了四天,经常谈到凌晨两三点。结果还是谈崩了,美方代表宣布,美国将对中国的价值十五亿美元包括一百零六种商品在内的中国输美物资征收百分之百的关税。这是美国第一次援引“特殊301条款”准备对另一个国家实行贸易报复。
  12月21日,北京。第五轮谈判一开始就充满了火药味儿。中国版权和专利方面的代表口气强硬地撤回上月谈判的全部承诺。美方代表空手而回,说:中方立场大倒退。中方代表说:中国不惧怕“制裁”。如果美国实行报复,我们也将实行同等的贸易报复。
  1992年1月16日,华盛顿。最后一轮谈判的最后期限。
  下午,中国代表团被告知:期限可放宽到17 日零点。
  中国代表团一行十六人,是历次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最大的一个团。团长:经贸部副部长###,副团长:国家专利局局长高卢麟,国家版权局副局长刘杲,国家科委体制改革司司长段瑞春。这是一些“能拍板的人”。
  谈判从1月10日开始,原定在12日结束,但双方立场相距甚远,谈判室内依然气氛紧张。谈判不得不延期。
  双方都不肯作出让步。但是,随着谈判最后期限的迫近,双方的心里都很明白,谁都不能不作出必要的让步。
  此前一个星期,中国政府已经宣布,一旦美国对华采取报复手段,中国也将对美实施反报复计划,其内容为,对价值十二亿美元的美国商品课征惩罚性关税。排在清单第一位的是波音客机。这对美国经济将是沉重的打击。在谈判开始的第一天,布什总统访日归来,在华盛顿机场传达了一个重要信息:将尽力保持中美之间的重要关系不偏离轨道。
  同样,中国方面也不得不作出让步。
  一旦谈判最终破裂,两国经贸关系将立即恶化,不仅要使中国遭受几十亿美元的经济损失,而且将导致取消中美之间的最惠国待遇。中国一直在奋力争取的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进程也将陷入泥潭。这对一直寻求走进国际社会的中国来说无疑是一个恶兆。
  艰苦的谈判倒是使中方代表更清醒地认识到一个痛苦的但却是明白无误的事实:整个世界正在越来越紧密地联成一片。国际社会建立了通行的规则,中国要真正走进世界,就必须按照国际标准,执行国际规则,遵守国际惯例,在这个基础上使中国与世界实现“对接”。在这个问题上,不要期望别人来迁就我们,而需要我们一步步地朝国际标准靠拢。这种靠拢实际上是历史的进步。为了这种进步,我们必须付出代价,除此,别无选择。
  1992年1月1 日,中国代表团团长###和美国贸易代表希尔斯这两位女性在《中美知识产权备忘录》上签字。长达两年零八个月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最终有了结果。
  根据此项备忘录,美国从签字之日起中止对中国发起的调查,并取消把中国指定为“重点国家”。美国方面作出承诺,修改专利法,在计算机软件追溯保护期限等问题上作出让步。中国方面则承诺,按照国际标准修改现行专利法,延长计算机软件保护期限,在年内通过法律程序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并争取在1993年内加入保护音像制品版权的《日内瓦唱片公约》。
  世界舆论普遍欢迎中美之间达成的这一协议。台湾也对协议表示支持。备忘录签署的当天下午,香港股票市场上的恒生指数发生了戏剧性变化,从本周最低的点猛增到;劲增点。
  中美双方都大大地松了一口气。
  中国朝版权保护国际标准前进了一大步。
  

国际与国情(1)
· 音乐家与电视台的争论    · 王立平上书万里委员长    · 人大常委会上精彩的一幕活剧    · 作家与出版家的争论    · 制片人与发行者的争论   · 沈仁干遭到常委“围攻”
  中国的版权保护水平朝国际标准看齐,是实行对外开放、扩大国际交往的迫切需要,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如果仅仅作出这样的解释,就会带来一系列的复杂的国内矛盾。
  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对外国人的作品按照国际标准进行保护,对中国人的作品按什么标准进行保护?如果对外国人和中国人分别使用高低不同的两个标准,那就会不仅仅在版权保护的水平上,而且在民族心理上造成不良的影响。如一位版权专家所说的:“那会使人产生中国人不如外国人值钱的民族自卑心理。”
  能不能对国内作者的作品也同样按照国际标准进行保护呢?
  我们的主观愿望如此。
  但是,我们的立法者很难下决心做到“一步到位”。因为它受到了国情的制约,不仅受到文化心态的制约,而且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
  这就使我们处在两难的境地。
  这也是立法者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
  按照国际惯例,音乐作品的每一次使用,使用者都应当向作品的创作者支付报酬。但在我们国家,即使是在著作权法颁布实施后的日子里,电台、电视台也不向作者付酬。
  一位著名音乐家与一位广播电视工作者为此展开了一场长期的针锋相对的争辩。
  音乐家:电视台播放音乐作品不给作者付酬,这完全违背了著作权法的原则。
  电视台:我想给你钱,但我有钱吗?国家财政拨给我们那点钱,连维修设备都不够。坦率地说:我没有钱给你。
  音乐家:在国外,播放一次音乐作品就给一次报酬。国际惯例如此。
  电视台:我们是中国,是一个穷国。也许几十年后国家富了,上面给电视台的钱多了,我可以付给,但现在不行。
  音乐家:现在穷,不一定付那么多,哪怕播一次付一块钱呢!你总得有这个意思。
  电视台:别恶心我们了!给你一块钱,你干吗?你还不得去骂娘!
  音乐家:一块钱虽少,但它是一种证明,证明你们承认作者有这种权利。
  电视台:不要只谈你们的权利。我们的权利呢?国家的权利呢?你不能总拿国外的那一套来套中国。外国的电视台是商业电视,中国的电视台是公益事业。外国是资本主义管理方式,中国则是社会主义的管理方式。咱们的分歧就在这里。难道我们也能搞商业电视?
  音乐家:社会主义国家更应当尊重作者的权利,更应当保护创作,更应当珍视智力成果。
  电视台:可是,我们的作家与外国的作家还不一样呢!有工资,有职称,有房子,医疗保健等等一条不少。你们不也是在吃社会主义的“大锅饭”?你那个团里,有多少人能正常上班?人都到哪里去了?在国外,音乐家和演唱者能拿着国家工资又去走穴吗?
  音乐家:别绕弯子,咱们谈著作权。
  电视台:只讲著作权能行吗?能做到哪一步就谈哪一步。做不到的,就别侃。
  音乐家:如果连支付稿酬这一点都做不到,还奢谈什么版权保护,什么著作权法!
  电视台:眼下的问题是:没钱!
  音乐家:找你们领导做做工作。
  电视台:我们领导也是这个观点。不行,咱们一起找王丙乾要钱去!
  ……这样的辩论一直在持续。从私下里争到会议上,从小会上争到大会上,从部门会议上争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
  在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著作权法草案中,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作品应向作者支付报酬。这条规定受到音乐创作者的支持,却遇到广播电视部门的强烈反对。关于这条规定的争论达到白热化程度。
  人大常委们走进会议厅,意外发现,在会议规定的文件之外,又多了一份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提交的材料。
  这份材料陈述了不应向节目原作者支付稿酬的理由,并算了一笔细帐: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年经费只有八百万元,目前稿酬支付数额为一百万元,如果按规定付酬,数额将达到一千零三万元。中央电视台全年经费只有二千三百万元,1989年稿酬支出为五百二十万元,如果按规定付酬,将要支付四千六百万元。全国有无线广播电台五百三十一座,无线电视台四百六十九座,市、县有线广播站二千五百二十五个。中央三台经费尚且紧张,地方台特别是县级台站的经费更加困难。据统计,1987年全国广播电视经费来源总计二十五点七亿元,整个经费按全国人口折算平均每人二元左右。与此相比,美国每年仅国家对每个公民在广播电视方面的投资,按人民币折算达一百余元,日本达九十余元。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国际与国情(2)
根据这样的统计,广播电视系统的同志认为,我国的著作权立法面临着与西方国家根本不同的国情。立法不能不考虑这种国情。
  广播电影电视部的这份材料得到部分人大常委的同情和支持。会议对著作权法草案的审议有朝倾向于广播电视部门的意见的方向发展。
  正在这个时候,著名音乐家王立平上书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对广播电影电视部的意见作出了有力的反驳。
  这份上书,给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增添了戏剧性的效果。
  王立平是在版权问题上最早觉醒的中国音乐家之一。从1985年起,他就在中国音乐协会负责版权工作。这期间.他多次到国外和香港访问,了解国外的版权保护情况。他不仅多次向社会大声疾呼尊重作家、音乐家的权利,还花三年的精力在他的创作“黄金时期”为《红楼梦》电视剧歌曲被侵权一案打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他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讨得那么一点赔偿。那在经济上绝对不值得。他说:“我打官司,不是为了一个磁带一首歌,更重要的,是要唤醒中国知识分子的版权意识。”由于这些情况,人们称这位音乐家“版权先生”。中国版权研究会给了他一个“常务理事”的头衔。同行们催促他写一首《版权之歌》。这首歌他迟迟没有写,但今天,他却不得不以特殊的形式来抒发一下自己的情感。不是用歌曲,而是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上书。
  王立平不是人大常委会委员。作为一名全国政协委员,他没有资格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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