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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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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义疏》|总人气: 223| 总推荐: 0| 总收藏: 0| 简介:

        学行之,上也;言之,次也;教人,又其次也;咸无焉,为众人。〔注〕此三者,教之大伦也。皆无此三者,民斯为下矣。〔疏〕“学,行之,上也”者,荀子儒效云:“学至于行之而至矣。行之,明也;明之,为圣人。”“言之,次也”者,左传襄公篇云:“其次有立言。”孔颖达正义云:“谓言得其要理,足可传记。传称‘史逸有言’,论语称‘周任有言’,及此‘臧文仲既没,其言存,立于世’,皆其身既没,其言尚存。老、庄、荀、孟、管、晏、杨、墨、孙、吴之徒制作子书,屈原、宋玉、贾谊、扬雄、马迁、班固以后撰集史传及制作文章,使后世学习,皆是立言者也。”“教人,又其次也”者,中庸云:“修道之谓教。”荀子修身云:“以善先人者谓之教。”然则教人未有不本言行者。此别诸言行而云教,谓彼时经师以教授诸经为业者也。论衡书解云:“著作者为文儒,说经者为世儒。”立言即著作之儒,教人即说经之儒。教人者,己无所作,而惟述一师之说以为传授,故又次于立言也。充说亦谓文儒高于世儒,其义同也。“咸无焉,为众人”者,淮南子修务高诱注云:“众,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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